[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09)10-0107-07 一 先从孔颖达发现《毛诗》①释义的一个现象谈起。 孔颖达疏解《诗经》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章句分析,为此,他将“小序”、《毛传》、《郑笺》与诗歌作品的本文逐一作仔细对照,结果发现上述解释存在“于经无所当”现象。②这意思是说,“小序”、《毛传》、《郑笺》作者说明《诗经》的某些含义,核之于作品的文本,并无相当的文字可以作为印证其解释的根据。将这类情况做一个统计,它们在“小序”中出现最多,在《毛传》和《郑笺》中也有个别的例子。《毛诗》被定于一尊以后,人们对其解释义与《诗经》原义的忠实关系少有异议,在那个时代,“于经无所当”的提出确实是一个有意义的发现。 对于《毛诗》这种“于经无所当”的解释,一部分被孔颖达认为是由于各种具体原因造成的。一种情况是,有的作品因为诗人可能采取了省略、替代、兼义的手法,“小序”作者在解释作品时,将诗人可能省略、替代部分的意思,以及一词所兼的其他含义重新恢复。另一种情况是,解释者从他自己具备的古史知识出发去理解作品,或者是将多首诗歌联系起来进行互相释义,得出对作品的认识。孔颖达在这些方面为“小序”作了辩解,尽管他的辩解存在一些疑问,但毕竟还是说出了一番理由。而对于出现在“小序”中更多的“于经无所当”的例子,孔颖达仅限于指出事实,至于何以致其然的具体原因就不再涉及,也不再为之作辩护。比如:《周南·桃夭》咏唱“之子于归”(姑娘出嫁)的欣喜和幸福,“小序”将这牵扯到“国无鳏民”上面去,而从作品本身却找不到与之相对应的意思。③类似这样的“于经无所当”例子在《毛诗》中出现最多。孔颖达说: 古人说《诗》者,因其节文,比义起象,理颇溢于经意,不必全与本同,但检其大旨,不为乖异,故《传》采而用焉。④ 这是他对《毛传》采用《国语·周语》解释《周颂·昊天有成命》的话所作的评论,认为说《诗经》者有关的解释“颇溢于经意”,与作品的原意存在不少差异,然而,这一解释的“大旨”却与原作“不为乖异”,所以不妨其可以成立。宽容和接纳在解释活动中产生的某些“溢”义,这大致也是他对“小序”、《毛传》、《郑笺》“于经无所当”的解释现象所抱的态度。 孔颖达揭示《毛诗》释义存在“于经无所当”的现象,实际上触及了《诗经》解释史上诠释者自由理解和自由解释的问题,而显然,他认为只要对作品“大旨”的说明没有与原作出现“乖异”,那么这样的自由就应当是允许的。大概这也是唐以前《毛诗》一派在如何理解和解释《诗经》问题上所持的比较普遍的看法。这说明在《毛诗》释义系统内部确实存在自由释义的倾向,并不是有人将这一结论强加给了他们。孔颖达“于经无所当”之说证实了这一点,它的主要意义在此。 二 解释,最初是为了消除阅读上的障碍,使作品易于明白和被接受。由于客观和主观上的原因,解释者并不能够保证像镜子映物一样将作品的含义按其原样、不多不少地传递出来,所以,遗漏或增添在所难免。更有甚者,人们实际的解释目的远比上述单纯的企图复杂得多,解释经常表现为对被解释文本的利用,于是不可避免地发生了解释者强加于文本而使其意义变形的现象。被解释的文本与经过解释的文本,两者的含义往往很难叠合。事实上,对于两者的一般差异人们在通常情况下是予以默认的,因为这并不会影响对作品大致的阅读。而且,人们对于阅读的精确性要求一般并不高,所以可能他们原来就忽略了这些差异的存在。比如《诗经·齐风·载驱》,“小序”解释这首诗写“(齐襄公)盛其车服,疾驱于通道大都”,与其妹文姜干乱伦丑事,诗人对他进行讽刺。“盛其车服”的意思,孔颖达解释说,是形容齐襄公“盛饰其所乘之车与所衣之服”。可是,他指出《载驱》只写了“车马之饰”,并没有写“盛服之事”。说明“盛其服”是“小序”作者在解说这篇诗歌时添加进去的内容。孔颖达说:“既美其车,明亦美其服,故协句言之。”⑤认为“小序”增加“美其服”的内容还是符合诗人创作此诗的初衷,因而是合情合理的。然而,正是由于增添了这一笔,使《载驱》“小序”形容的齐襄公比《载驱》原诗描写的齐襄公更加突出了外表修饰,而外表修饰得越美,越显出他心灵丑秽,从而形成两者更大的反差,收到更强的讽刺效果。所以《载驱》“小序”的作者采取增添内容的方式解释作品,难说不存在某种解释企图上的故意。对于这些差别,普通的读者一般不会予以特别留意,常常视而不见,即使经慧眼道出,他们通常也会采取宽容的态度,予以理解和接受,因为这一类释义的差异没有使作品原来的意思发生太明显变形,以至产生认知的困难。似乎解释者与其他读者对这个问题在一定的“度”上自然地达成了默契。 然而,《诗经》经过解释环节使意义发生明显变形、从而导致读者难以认知的情况又比比皆是,这也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如果读者不是放弃自己阅读作品时所产生的直接感受,“强迫”自己去接受经学家的解释,那么就很难与这些解释者所得出的高深然而却难以发生自然共鸣的结论保持一致。 《诗经·召南·草虫》:“喓喓草虫,趯趯阜螽。未见君子,忧心忡忡。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降。”诗人以草虫、阜螽这些自然界中的昆虫起兴,写相爱的男女渴望相见相遇合时的烦躁不安,既见既遇合后的平静愉快。这是此诗最单纯的含义,草虫、阜螽与君子和思念君子的女子之间,构成意义上最单纯的类比关系。然而这只是一般读者产生的阅读感受,经学家的看法则不同,于是人们就读到了他们以下的解释:“小序”说这首诗的大旨写“大夫妻能以礼自防”。《毛传》说是写“卿大夫之妻,待礼而行,随从君子”。郑玄说:“草虫鸣,阜螽跃而从之,异种同类,犹男女嘉时以礼相求呼。”“未见君子者,谓在涂(途)时也。在涂(途)而忧,忧不当君子,无以宁父母,故心忡忡然。是其不自绝于其族之情。”“既见,谓已同牢而食也。既觏,谓已昏也。始者忧于不当,今君子待己以礼,庶自此可以宁父母,故心下也。”孔颖达综合以上诸家之说,解释更加详尽。⑥他们对这首诗的解释一个比一个具体细致,作品的含义经过他们累积式的解释则越来越落实,越来越具体,越来越丰富。将他们的解释集中起来,有两个最大的特点:一是将君子和思念君子的女子的身份解释为“卿大夫”及其妻子,二是将诗歌完全纳入儒家“礼”文化的系统中,用“礼”诠释诗歌中人物的行为。经过他们一番解释,原先的草虫、阜螽与君子和思念君子的女子之间单纯的类比关系,便转化成为与上层官僚家庭夫妻之间具有特指含义的类比关系,而且这种类比关系被赋予了浓郁的儒家伦理色彩,从而极其严格地突出了儒家的伦理道德规范(这一点在解释中显得尤其重要)。对于他们所做的这一切,读者都无法从阅读《草虫》原诗中直接获得印象。这说明,解释者与一般读者对于这首诗歌的意义在认知上存在明显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