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各国学前教育公共投入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国家采用行动计划方式,根据本国情况有目的地重点投入,解决本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特殊需要,满足社会对学前教育公平公益性的要求。为什么各国运用国家行动计划的方式进行学前教育投入?政府公共财政是如何支持和管理国家行动计划过程的?这些国家行动计划产生的效益和研究最终情况如何?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分析,对于我国学前教育政策的制定有着重要借鉴意义。本论文将聚焦美国HEAD START项目,英国的SURE START项目和印度的ICDS项目等案例。 一、国家行动计划产生背景 近年来,运用国家层面的学前教育行动来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路径正在成为国际潮流。目前世界国家(地区)针对处境不利学前儿童的国家特殊计划主要有:美国的开端计划、英国的确保开端、印度的整合性早期儿童服务中心、巴西的普及学前教育运动、法国ZEP计划、德国(慕尼黑)的慕尼黑儿童计划、爱尔兰的Early Start和Traveler学前学校、澳大利亚的多功能土著儿童服务、波兰的儿童社区中心、墨西哥的普及学前教育运动等。这些国家行动计划中既有针对全民的普及学前教育计划,也有针对处境不利儿童及其家庭的干预计划。 (一)将学前教育系统作为实现国家反贫困、减少社会排斥等社会政策的手段 开端计划是上世纪60年代美国反贫困社会改革运动中的重要举措。当时正值美国经济快速发展,同时,社会贫富差异的拉大带来的“富裕中的贫困”、就业和教育等领域中的权力的不平等等社会问题也日益凸显,由此引起犯罪率上升、家庭破裂、道德水准下降等矛盾和冲突。面对国内的重重社会矛盾,尤其是民权运动、妇女解放运动、黑人解放运动等的风起云涌,1964年约翰逊总统宣布向贫困开战,倡议在“伟大社会”纲领导引下进行大规模自上而下的社会改革。1965年启动的“开端计划”(Head Start)就是在其中一项通过向处境不利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支持而实现反贫困以及预防由于贫困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干预政策。开端计划主要针对还未达到义务教育入学年龄(0~5岁)的来自贫困家庭的孩子,向其提供免费的、广泛的健康、教育、营养、社会和其他特定的服务,促进其入学准备,缩小其入学后与同龄儿童之间的差距。同时,由于政府为这些家庭提供托育服务,使其父母有时间和精力去进行自身的职业培训与提高,获得更多的工作机会、提高家庭收入。 无独有偶,上世纪90年代的英国也出现了由贫困引发的严重社会问题。作为当时欧洲贫困率最高的国家,英国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少年妈妈数量与日俱增,跃居欧洲国家首位,青少年犯罪现象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成人和儿童在读写和数学方面存在欠缺,由于父母受教育水平较低,并且缺少经济来源,导致子女不能很好地接受较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从而形成了文盲—贫困—文盲的恶性循环。在贫困线上挣扎的家庭因经济和语言等问题而被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社会排斥现象愈演愈烈。受到开端计划的启发以及“第三条道路”社会改革思潮的影响,[1]英国政府决定将学前教育系统作为实现其“提高教育水平、扩大受教育机会、支持家庭、减少社会排斥、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和减少贫困”等社会政策的一种“非暴力手段”,对贫困地区5岁以下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有力支持,实现政府承诺的“到2010年前将贫困儿童人数减少一半”的目标。[2]1998年英国布莱尔政府出台《国家儿童养育策略》(National Childcare Strategy),发起了“确保开端计划”(Sure Start),为生活在贫困区域的未来父母以及拥有4岁以下幼儿的家庭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二)基于扩大学前教育、提高人力资源的社会政策 受到人口、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印度学前儿童一直面临着营养不良、受教育机会缺乏等问题,贫困地区妇女文盲率居高影响幼儿的家庭养育环境。为此,1974年,印度议会通过了《为了儿童的国家政策》(National Policy for Children)。该文件特别强调“国家要向所有儿童提供充分的服务”,采取措施向儿童提供“非正规的幼儿教育”。在中央政府的组织下,尤其是在国际社会的资助下,1975年印度政府出台了“整体性儿童发展服务(Integrated Child Development Services,缩写为ICDS)的国家行动计划。ICDS项目主要关注的是儿童的健康与营养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提高6岁以下儿童的营养与健康状况,为儿童的心理、生理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减少死亡率、发病率、营养不良与辍学率,促成儿童的全面发展,同时,通过营养与健康教育,提高母亲满足儿童的正常营养与健康需要的能力。 近年来,随着学前教育价值的再认同以及对于教育公平呼声的日益高涨,家庭结构、劳动力资源等社会因素的变化对于扩大学前教育提出了新的需求,学前教育对于儿童和社会的多元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实现学前教育的种种益处,越来越多的国家将普及学前教育作为国家的重要责任,将学前教育和保育服务体系从私人转为公共责任,出台了以普及学前教育为目标的国家行动计划,巴西和墨西哥就是其中的代表性国家。巴西于2001年启动十年全国教育行动,明确提出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即在2006年将0-3岁儿童进入日托中心的比率提高到50%,将4-6岁入园率提高到60%;2011年前将0-3岁入园率提高到50%,将4-6岁进入学前学校的比率提高到80%,6岁毛入园率提高到100%。墨西哥政府也在2002年11月颁布《学前教育义务法》(The Law of Obligatory Pre-schooling)规定:“所有国家公民都应该接受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和中等教育。墨西哥公民有义务促进他们孩子或者学生在规定年龄进入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和中等教育”。法案规定了一个普及学前教育的时间表,即2004-2005年实现5-6岁普及;2005-2006年实现4-6岁普及;2008-2009年实现3-6岁普及。2006年对于该法律的修订将3岁义务教育修订为年龄在2岁9个月到3岁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