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诉求伸张的制度安排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凸显这一问题的内涵,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分析群体行动及其治理的无序化与组织化两种状态,引申出群体诉求伸张的制度化思路;其次对群体诉求表达的制度安排机制进行梳理,指出群体诉求伸张的制度供给必须在国家基本制度和运行制度两个层面展开;最后,对群体诉求制度化表达的运行技巧进行勾画,着重强调群体诉求伸张的制度安排所需要的政治—行政技艺。 一、群体行动治理的两种态势 群体诉求,就是高度分化的多元社会不同公民团体的诸种主客观愿望的集合。诉求伸张,就是群体诉求向其他群体和社会、政府表达并祈求获得满足的过程。群体诉求伸张的目的就是满足伸张诉求的群体的主客观愿望。为了较为准确地理解问题,需要区分几个概念,即群体诉求、群体事件和群体暴力是不一样的,它们都是群体行动的方式。群体诉求属于正常的社会生活状态,在分流分层的现代社会中,每个社会群体都会想方设法表达自己的诉求,以获得满足自己诉求的可能。群体事件,可以说是群体表达诉求较为激烈的方式,因此引起社会一定程度和范围的不安,必须动员相对于群体诉求更多的社会资源加以对付的情形。群体暴力则是群体在表达自身诉求时采取暴力手段,以最为激烈的方式引起权力当局和社会公众对自身诉求的关注的方式,它会引发社会政治的局部甚至全局动荡。从群体诉求表达的行动程度升级上看,群体诉求循群体事件到群体暴力逐级递升。从群体诉求造成的社会政治反响上看,显现出一条从社会事件到政治事件的发展路径[1]。 群体诉求如果有制度化表达机制的话,它不会演变成群体事件,更不会扩展为群体暴力。但是因为转型中国制度供给严重不足,因而常常使群体行动从群体抗议演变为群体事件,进而从群体事件演变为群体暴力。2008年中国的群体事件达到12万起,其中伴有明显的、规模性的群体暴力事件。现代经验表明,国家在制度层面处置得当,大多数群体行动是根本不可能成为群体事件和群体暴力的。因为群体事件和群体暴力不仅使国家权力机关紧张,也使普通公民没有安全感,还使表达诉求的群体的利益得不到满足。 群体抗议可以区分为组织状态和无序状态两个类型。这个区分有两个意味,第一个是对群体诉求正当性的接受,我们应该把群体诉求仅仅作为群体诉求来处理,这是既不使它上升为群体事件,也不使它泛滥为群体暴力一个最重要的前提;第二,我们让群体诉求在群体诉求的范围内得到解决,是我们面对群体诉求的基本思维的必然要求。我们过去习惯于以革命党的思维把群体诉求当作政治事件处理,其实就把群体诉求推向严重化的一端。在革命党的思维习性中,权力当局经常试图通过一个普通事件解决这个事件背后牵扯到的诸种问题,习惯于把一个群体诉求视为一个群体事件,进而夸大为一个社会事件,再从一个社会事件骤然转变为一个政治事件。当权者以为这样才显示出党政领导对群体诉求的重视。这种处理方式是得不偿失的。因为群体诉求表达的初期一般不会诉诸群体暴力,只是在被诉求对象既不应接诉求者的意愿,同时将群体诉求兴致故意政治化的情况下,群体诉求的正当表达才会逐渐演变为暴力破坏,这是当权者处理群体事件的政治化思维导致的恶果。这是一种自找麻烦。 权力当局处理群体事件自找麻烦的另一个标志,就在于把处理群体事件作为判断干部是否忠诚于党和国家的道义标准。一旦有什么群体诉求,处置者不是按照科层制度,哪一个级别该去处理就按照程序进行,而是迅速进入一种非组织化状态,大家都表示极端重视已成事件的群体诉求,就此轻而易举地抢占了道德制高点。但结果往往事与愿违,把一个简单的群体诉求扩展为一个领导究竟站在什么立场上进行政治表态的问题,结果群体事件及其背后需要细致处理的问题反而被悬搁起来,可见面对群体诉求的姿态化倾向是多么糟糕。这是一种显见的处理群体诉求的非组织化状态。 为什么当下处理群体诉求会陷入一种无序状态?可以说这是一部分握权者处理群体诉求的基本态势必然导致的结果。面对群体诉求,他们不承认权利哲学与社会空间的价值与作用。中国推行市场经济三十多年,已经使曾经高度同质化的人民分化为因处境、教育、背景、目标和物质回报不同而构成的多元社会。但是今天的党政机构还是一个一元管理的思维。应当看到,国家权力在和平时代是服务性权力,而不是暴力性权力。而中国国家暴力的规定基本上是单一性的,所以一方面日常状态下对待群体诉求是不出动暴力机构的,群体诉求群情激昂地表达的时候也不出动暴力组织以便维持秩序,一直到群体诉求演变为群体事件或群体暴力的时候,暴力机关才“重拳出击”;另一方面,对公民合法表达诉求的和平游行示威几乎不予批准,似乎有示威游行就降低了党政领导的威信,结果助长了人们将合法表达诉求升级为群体事件、群体暴力,这样闹事群体的诉求反而受到重视,甚至成为实现群体愿望的唯一手段。 治理群体暴力并非复杂的事情,重要的是给群体诉求一个制度表达的疏导机制。西方发达国家经过“六八风暴”的洗礼,导致的结果之一就是让日常群体诉求非暴力地有序表达。示威游行就是这类表达机制的重要组成方式。但是我们不愿意把这种表达机制当作日常表达机制,我们总是习惯于断定表达群体诉求的群众觉悟低,他们对党和国家总是提出非分的要求,因此一定要严肃对待,似乎不把群体诉求政治化誓不罢休。群体诉求一旦陷入一种姿态化的处理陷阱,它就必定要从群体诉求演变为群体事件、进而演变为群体暴力。这一演变,也就意味着群体诉求的表达从制度化的状态演变为一种无序化的状态,这是一种非常容易跳跃的演变:当我们使一个群体诉求的表达不能在群体范围内解决,让它扩展为一个社会事件甚至政治事件才去对付的时候,它就一定是无序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