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学中制度主义理论回眸 20世纪60、70年代,现代政治学处于所谓的行为主义革命时期。由于公共选择理论的兴起,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理论开始被引入政治学领域,政治学中的理性选择理论逐渐形成并扩大了其影响。在这一时期,政治学开始将研究的重点集中到各种可以解释、量化的相对微观的政治行为。同时,由于国家被认为是一个不可以作为研究基础的分析单位,国家理论也因此被质疑为不科学的。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的制度研究开始引退、甚至被遗忘。进入70年代后期,忽视制度(包括国家)的行为主义研究开始陷入困境,行为主义的鼎盛时期也随之结束。1984年,马奇和奥尔森(March & Olson)在《美国政治科学评论》发表了“新制度主义:政治生活中的组织因素”一文,这篇经典论文在政治学领域为制度研究的新潮流拉开帷幕。① 1985年,伊万斯、卢切迈耶和斯科波特(Evans,Rueschemeyer & Skocpol)编辑了意义深远的论文集《将国家带回来》,从各个角度研究了国家问题,包括国家能力、国家与社会关系等。这本论文集在很大程度上标志着政治学中历史制度主义的复兴。同时,经济学中的新制度主义也进军政治领域,开始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对政治制度进行研究。② 1984年,政治学家莫尔(Moe)在《美国政治科学杂志》发表了“组织新经济学”一文,呼吁政治学家重视“组织新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的另一名称)的研究,构建一种公共官僚理论。1990年,莫尔在《法律、经济学和组织》杂志发表另一篇重要的论文:“政治制度:故事的被忽视的一面”。在这篇文章中,他进一步阐述了一种理性选择的政治制度理论。③ 与此同时,政治学家、经济学家温格斯特(Weingast)则已经在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来研究政治领域中具体的制度。他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国会与官僚机构的关系;他和马歇尔(Marshall)运用交易费用经济学分析了国会内部的组织结构及制度安排;他还与著名制度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斯(North)合作,运用制度经济学研究了现代宪政制度在英国的产生。④ 这些研究都成为政治学中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代表之作。 20世纪90年代,制度研究不仅回到了政治学研究的核心,而且日益盛行,以至于有学者惊呼“我们都是制度主义者了”。⑤ 尽管越来越多的政治学家开始在研究中使用制度分析,但政治学中的制度主义却不只有一种,而同时存在多种制度主义。1996年,霍尔和泰勒(Hall & Taylor)总结了政治学中的三种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⑥ 1999年,比较政治学家彼特斯(Peters)在《政治科学中的制度理论:新制度主义》中总结了七种制度主义:规范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经验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利益代表制度主义和国际制度主义。⑦ 这一划分虽然有助于我们理解政治学中新制度主义的复杂性,但也导致了一些由于划分标准缺乏一致性而引起的混乱。事实上,在政治学领域影响最大的应该主要是霍尔和泰勒总结的三种制度主义。最近,由于这三种制度主义在解释制度变化上存在着不足,一种全新的新制度主义——话语性制度主义(discursive institutionalism)——正在形成。对于霍尔和泰勒总结的三种新制度主义,国内学界已经比较熟悉。例如,2007年何俊志等人编译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译文精选》就选编了这三种制度主义的主要文献。⑧ 因此,本文拟介绍与评价话语性制度主义这个政治学中新制度主义的新流派。笔者首先分析话语性制度主义兴起的原因及其主要特征;随后介绍话语性制度主义是如何理解制度、行动者和行动的;然后,笔者集中介绍话语性制度主义是如何分析制度变化的;最后笔者将对话语制度主义进行总结与评价。 二、话语性制度主义的产生及其主要特征 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新制度主义,主要是为了解决60—70年代行为主义的问题,是对行为主义的一种反动。⑨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三种新制度主义的产生既是为了解决行为主义的问题,也是为了解决当时政治学中理性选择理论存在的问题。60—70年代出现的政治学中的理性选择理论将制度视为既定的,因此它们对政治行为的研究是一种“没有结构的行动”。更为糟糕的是,在行为主义的行为研究中,行动者是没有感觉力的,结构也是没有任何生命的。⑩ 这些缺陷都严重地限制了行为主义政治学和理性选择政治学对政治行为的解释力度。80年代兴起的三种制度主义都极力强调,制度在决定政治和社会后果的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11) 它们都极大地推动了政治学中的制度研究,丰富了我们对于政治制度的理解,也使我们能够更好地解释政治行为。然而,随着制度研究的深入,近些年来,一些希望了解现实中制度变化的真实力量的学者已经发现,新制度主义过于沉溺于制度本身,这导致它不能很好地解释现实世界中的制度变化。而且,由于缺乏动态的分析,这也使新制度主义不能更好地解释制度变化必然会涉及复杂的动态性。 在三种制度主义中,都有一部分新制度主义者意识到,新制度主义的现有框架无法很好地处理文化、信念、观念等“非物质成分”对行动者感知、行为和制度选择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对制度变化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同时,他们也开始意识到,三种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本质上都是静态的,无法很好地处理现实中制度变化的动态性。(12) 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中,行动者的偏好是既定的,行动者的利益是客观的,并且可以和主观的观念分开,于是,行动者是在既定的偏好下主要根据物质利益的计算——成本收益比较——来进行选择和行动的。社会学中的制度主义非常重视文化规范的影响,但在其理论分析中,这些规范也是给定的,是一种“静态的结构”。尽管历史制度主义非常重视历史,但它实质上却是“非常反历史的”,(13) 它对“路径依赖”(path-dependence)的过度强调,导致它往往无法看到“路径塑造”(path-shaping)所引起的制度变化在历史上也是经常发生的。(14) 如果行动者的偏好是既定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内在地影响着行动者的抉择和行为的各种文化规范也是给定的(社会学制度主义),历史变化也是完全由一种能够自我强化的历史路径规定或用历史制度主义常用术语“锁定”了的,那么,这三种所谓的新制度主义发展起来的制度理论,实质上都是静态的和决定论的,制度也就只是一个“稳定的均衡”(stable equilibrium)。(15) 如果是这样理解制度,所谓的新制度主义实质上仍然不能为我们提供一个能够很好地分析和解释制度变化的制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