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概念的滥用与重述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光斌,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政治学研究

内容提要:

“无选举授权就没有合法性”已经是很多中国人的一种集体无意识的政治表达。然而,它在合法性概念体系中的地位如何?合法性理论的“立法者”韦伯意指政权的合法律性和有效性;半个世纪之后的冷战时期,为了配合熊彼特对民主概念的颠覆性改造,美国政治学家李普塞特复活并重构了合法性概念,将选举式民主纳入合法性理论,即所谓的合法性来自选举授权。但是,选举授权不仅未能避免20世纪60~70年代西方政治危机,第三世界国家更因此出现政治衰败。为此,亨廷顿响亮地提出不能进行有效治理(统治)的政府不但不具有合法性,还是不道德的。自由主义者罗尔斯和新马克思主义者哈贝马斯在20世纪70年代初相继出版了影响世界的研究西方政治合法性的著作。提倡“反思平衡”的罗尔斯不但论证了西方政治自由主义的合法性问题,还为非西方社会的合法性政治提出一个本文所概括的“良序合宜政体”。这是思想市场上的一个巨大反讽,当罗尔斯反复强调不能依据西方社会条件而判断非西方国家政权的合理性合法性时,中国学者依然在依据那些为西方定制的理论而评判中国政治的合法性。即使在西方知识脉络上,合法性也是一个包含了合法律性、有效性、人民性和正义性的概念体系,而且有效性是所有合法性理论流派的最大公约数。合法性概念的滥用只是中国社会科学令人难以置信的落后性的一个缩影。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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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迫切需要对社会科学中的基本概念(如政体、合法性、自由、民主、宪政)进行重新解释以达成新的认知,否则就必然是概念滥用。社会科学是人们基于特定国家特定历史时期的特定经验的观念化工作,在本体论意义上属于地方知识。但是,在作为意识形态战争的冷战中,很多地方知识被“普遍主义化”,现在流行的很多概念如本文中的合法性,就是“冷战学”的产物。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的观念化概念,已经深深嵌入中国思想界,以意涵不明的或充满张力的合法性概念来度量中国政治。为此,几年前本人曾写下一篇评论性短文《合法性问题再认识》,认为对合法性概念的理解有问题。①这种滥用概念现象今天依然严重。英国德蒙特福大学曾敬涵博士的一项研究是最好的佐证,在《合法性研究:中西学者看法为何如此不同》一文中,②作者统计了2008~2013年中外学术界关于中国政治合法性的研究文章共120多篇,结论让读者错愕。我们知道,2008年是世界政治的转折点,西方的地位因金融危机而加速了下滑,相反中国则加快了上升的步伐。面对这样一个世界政治常识,大陆的学者却在大谈特谈中国政治的合法性危机。相反,国外的学者则不认为中国有合法性危机或者说合法性问题没有那么严重。该文指出,面对同一个现实得出完全对立性的结论,根本原因就在于使用不同的概念和标准,中国学者一边儿倒地引用西方政治哲学的合法性概念来分析中国,而国外学者则用中国传统哲学看待中国。海外学者更多地选择文化主义路径,郝大伟(David Hall)、丹尼尔·贝尔(D.Bell)等人的观点已为大家熟知,更值得重视的是大陆有留学经历的新生代学者的文化主义视野。在国外中国政治研究中,除了一些老套的说法如中国合法性建立在经济绩效、民族主义之上因而难以持久等,③越来越多的海外学者从文化主义出发,用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来解释中国的合法性。④与此相反,国内学者的合法性讨论则完全囿于西方政治哲学理论,对中国自己的历史与哲学却茫然无知,比如在前述的120多篇文章中,马克斯·韦伯(Max Weber)被引用率占49%,尤尔根·哈贝马斯(Jügen Habermas)占40%,塞缪尔·P.亨廷顿(Samuel Phillips Huntington)和西摩·马丁·李普塞特(Seymour Martin Lipset)占39%,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Gabriel A.Almond)占33%,而引用中国传统哲学家的只有2%。

       国外的文化主义路径秉承的世界观是美国历史学者柯文(Paul A.Cohen)所说的“在中国发现历史”,而国内学者则依然奉行“用西方拯救中国”。被引的文献来源让人不由得产生一系列疑惑:(1)当中国作者在连篇累牍地引用上述人物的合法性概念时,是否意识到“诸神”在说着不同的、甚至是彼此冲突的合法性?(2)与第一个问题的意涵相反,中国作者是否认识到,那些“诸神”的合法性理论的最大公约数恰恰是证明而不是否定了中国政治的合法性?(3)虽然中国学者也在用公平、正义等概念衡量中国政治的合法性,但为什么没有出现约翰·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的文献?为什么不提罗尔斯的作为合法性理论基础的正义论?本人在10年前写的《罗尔斯的正义论与政治学的新发展》,即呼吁以正义原则即罗尔斯的制度正义主题来审视政体与政治学发展。⑤(4)是否思考过西方个体主义文化的概念与“关系主义(关系本位)”的整体主义的中国政治文化有何种关系?而基于“关系主义”政治文化的政治正当性概念与西语中的合法性概念是什么关系?

       中国思想界中的很多人已经被作为“冷战学”的合法性概念套牢了。“合法性”概念不但是社会科学,也是人文学科、政治哲学的基本概念,对其研究数不胜数,本文将着力于那些我认为最能代表合法性概念演变的几个作家:韦伯——李普塞特——亨廷顿——罗尔斯,以他们为线索,重构合法性的基本要素,发掘新的政体合法性理论。本文在知识论脉络上首次系统地阐述了罗尔斯关于非西方社会的政治合法性理论,⑥当然最大的努力还是致力于重构合法性概念。至于为什么没有专门梳理哈贝马斯的合法性思想,本文第四部分将给出理由。

       一、合法性概念的“立法者”:韦伯

       政治正当性或者说正统性,是人类政治生活与生俱来的诉求。作为一种现代性概念,即作为正当性的现代性表述的合法性概念,则是韦伯的功业。重新审视韦伯的概念,对于恢复合法性概念的本来面目大有必要,有利于搞清当下流行的合法性概念如何颠覆了韦伯的概念并招致世界政治乱象。

       在韦伯看来,所谓统治,就是具体命令得以服从的机会;然而服从并非都是出自经济利益,还有“对合法性的信仰。”“一切经验表明,没有任何一种统治自愿地满足于仅仅以物质的动机或者仅仅以情绪的动机,或者仅仅以价值合乎理性的动机,作为其继续存在的机会。毋宁说,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⑦显然,合法性是对政治统治的一种信仰或者说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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