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合法性建设与国家认同危机之克服

作 者:

作者简介:
暨爱民,吉首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张晓燕,吉首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湖南 吉首 416000

原文出处:
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国家认同危机已成为一个全球现象,影响着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尽管不同国家中的国家认同危机有不同表现,但最终都将落实到政治的层面上。所以,国家认同危机在根本上就是对国家政治系统认同的危机,反映了国家的政治合法性问题。加强多民族国家各族民众之于国家政治系统的认同,使国家具有足够的政治合法性,是克服国家认同危机之根本。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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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国家认同危机,向内而言,主要是指因受诸如政治、经济、民族、文化、信仰、环境等多重因素变化的冲击,认同主体的国家归属感、国民身份感发生变化,对所属国家的忠诚、热爱、支持与奉献减弱,甚至表现出对所属国家的排拒和反对,转而诉求超国家或次国家组织、集团的认同替代。当下,国家认同危机已成为一个全球现象,且因其对国家安全和稳定的重要影响而越来越为学界所关注。然而,从经验或实践层面来看,关于国家认同危机的理论定位及转危为安的政治实践等问题的研究,仍有继续推进之必要。本文拟在分析政治合法性与国家认同的密切关系、国家认同危机之本质的基础上,探讨加强多民族国家政治合法性建设以克服国家认同危机的途径,冀能对该问题研究有所帮助。

       一、政治合法性与国家认同

       于国家而言,政治合法性即指国家政治统治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据《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解释,合法性是“由有关规定所判定的下属据以(或多或少)给予积极支持的社会认可或认可的可能性和‘适当性’”[1](P410)——通过民众对国家政治系统的认同与支持而获得并表现出来。

       历史地看,民族国家成为各国人民普遍服从和效忠的对象始自近代欧洲,这一民族国家确立的过程同时也就是人民之民族国家认同形成的过程。人们对所属国家的认同在由王朝国家的传统政治向民族国家的现代政治转化过程中,随民族国家的制度结构、运行程序逐步完善而日渐巩固,民族国家亦渐趋体现出现代民主与法制的精神特征,提供人们以充分的制度、物质、精神与安全保障。然而,要注意的是,人们这种对民族国家的服从和忠诚,无论如何表现,皆非偶然选择的结果,而是缘于具体历史过程中民族国家政治合法性的获得及其不断巩固——人们只有认同国家的政治体系,接纳国家的政治组织、制度及系列的政治符号与价值观念,才会在具体的政治与社会实践中,将国民身份意识和归属情感集中投射在国家共同体上,表现为对国家政治的服从、信任和支持。这也提示,一方面,对国家政治系统的认同在国家政治合法性建立过程中的基础性地位或前提;[2](P77-78)另一方面,国家政治合法性又非固定不变,其可增可减的变量特征恰恰说明了人们国家认同的强弱程度。从消极一面观之,一旦提供国家政治合法性的要素基础发生减量变化,人民对国家的信任度和支持度就会降低,也就是国家认同出现危机。

       美国政治学家白鲁恂曾对此有过经典论述,他认为,一个社会在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变过程中将出现一系列重大危机,想要完成民族国家建设,就必须成功解除这些危机。其中,最根本的就是要解除国家认同危机。[3](P80)但事实上,要使多民族国家中的每个成员在心理、精神和意志上达成一体的国家意识和忠诚,却非易事。综观世界范围内之民族国家,没有哪一个敢宣称其国民在国家认同上完全一致。尤其在一些新建民族国家中,从部族或种姓集团到族群和语言集团的传统认同与更高层次的国家认同相抵触,本土情感与国家忠诚之间也存在着两难困境甚至矛盾冲突,对部族、族群、语言、文化、信仰等传统的认同造成影响。这种影响往往是消极的,它削弱甚至背离人们作为现代国民对国家的忠诚和热爱,直接引起国家认同危机——“人们一旦感到处于两个世界之间,感到在社会上处于无根的状态,他们就不可能具有建立一个稳定、现代的民族国家所必需的那种坚定的认同了”。[3](P82)人们这种国家认同的变化,实际上反映出国家政治合法性的问题。事实上,国民之国家认同与国家政治合法性在许多方面是相互重叠的,民众之所以认同国家,最主要的是因为该国家组织具有政治合法性,而国家具有政治合法性,实则又是其政治系统为广大民众所赞同和支持而赋予。故白鲁恂言:“在稳定的体系中,为一国人民提供认同感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化进程,也为承认该体系中所有形式可接受的权威提供了一个合法性范围”,而“一国人民也可能通过逐渐接受特定体制和权威的合法性形成一种国家认同”①。白鲁恂之论,揭示了国家政治合法性与国家认同之间互证互进的逻辑关系。以是,国家认同建构在于有国家政治合法性先在,不具有政治合法性之国家与政权,就不能得到广大民众认同、支持而无法开展其国家建构。诚如哈贝马斯所言:“任何一种政治系统,如果它不抓合法性,那么,它就不可能永久地保持住群众(对它所持有的)忠诚心。这也就是说,就无法永久地保持住它的成员们紧紧地跟随它前进”。[4](P264)

       在哈贝马斯看来,这种合法性“要求与用社会一体化力量来维护社会的由规范所决定的同一性相关联”。合法性是“用来实现这种要求”,并表明“怎样和为什么现有的(或推荐的)制度是适宜于行使政权,从而使对社会的同一性起决定性作用的价值得以实现”。[4](P268)哈氏之论,与早前美国政治学家李普塞特关于合法性功能的见解大体相类:“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5](P55)——即强调合法性体现的是广大民众对国家政治的赞同和支持,并依其使国家政治、社会能够持续、稳定。

       依此,政治合法性危机便直接关联国家认同危机。在美国政治学者戴维·伊斯顿看来,民众对政治系统“支持”的对象具体可分为“政治共同体”、“典则”和“当局”。如果仔细审视伊斯顿一再使用的“支持”这个词,将不难发现,它其实是在认同语义下的一个认同心理的行为表达(“支持的输入”)。因此,“政治共同体”、“典则”和“当局”三个具体对象,可分别理解为国家认同、制度(政治体制)认同和权威(政府)认同,而政治合法性危机的三个理解层面亦由此得以体现。伊斯顿如是解释政治合法性危机与国家认同危机的问题机制及其逻辑关系:如果“支持的输入”衰减到一定程度,将会招致使政府、政治体制和政治共同体与其系统成员相脱离,这无疑会给国家的政治系统造成巨大压力。在这种压力之下,有关的系统成员对国家政治系统的认知与支持力将会发生负向变化,从而使政治系统“不再能提供一个能够自行决策的政府,一个普遍赞同的政治体制,甚至不再能保证系统成员的组织团体相互合作,这种干扰必将导致系统的彻底崩溃”。因此,“如果一个系统要持续下去,就必须给上述三个方面或三个对象以支持”,避免政治系统的惨重损失。[6](P184-185)

       诚然,现代多民族国家及其统治欲得稳固运行,就必须有其国内不同民族、地域民众的认同与支持——一种作为国家公民自愿的对这个国家政治系统及其政治统治状态的信任、赞同和支持,以及对作为政治系统基础的政治价值体系或意识形态之信念。[7]不过,民众对政府或政权以及政治制度体系的自愿服从、支持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国家能在政治、经济、文化上解决民众政治与社会生活中的种种现实问题,满足民众利益诉求。倘若一个国家不能很好地履行其基本职能,不能给予广大民众以切实的平等正义、生活资料、社会秩序和人身安全保障,那么民众将不会满意国家政府、制度及国家统治形式,并质疑自身作为国家公民所承载的对国家的责任与义务,从而产生政治合法性危机,民众与政府或政权渐行渐远。随之而起的可能是次国家组织,如族群、文化、地域等逐渐成为民众的心理归趋或认同的主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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