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041(2010)03-0011-10 “民主还是民主主义”在英文里似乎应该说成“Democracy or Democratism”——不过,现在的英文 词典里还没有“Democratism”这个词。而我之所以做这个发明,是因为现在人们一看到“Democracy”,想到的就是“民主”而不是“民主主义”。但在九十年前的“五四”时期,中国人对不带“-ism”尾巴却表达一种系统的主义、价值和信仰的性质看得很清楚,而且极力加以标榜。当时“Democracy”的译法,除了“德谟克拉西”一类的音译之外,其他如“惟民主义”、“庸民主义”(张东荪)、“庶民主义”(陈启修)、“平民主义”(李大钊)、“民治主义”(胡适)、“民本主义”、“民权主义”等等,无不拖着“主义”的尾巴。而据陈启修的研究,在所有译法中,又尤以“民主主义”“通行最广且久”——尽管他本人甚不以为然。① 以历史的“后见之明”来看,“五四”时期最流行且最能表明国人对“Democracy”热爱的,却不是“民主主义”或“德谟克拉西”,而是“德先生”。似乎只要“德先生”大驾光临,不仅政治经济将为之丕变,而且“美术也,文学也,习俗也,乃至衣服等等,(亦)罔不着其色彩”。② 惟其如此,陈独秀也才敢对不满于《新青年》主张的人发出战书:“请你们不用专门非难本志,要有气力有胆量来反对德、赛两先生,才算是好汉,才算是根本的办法。”③ 陈独秀并不是真以为天下人都没有胆量反对“德先生”、“赛先生”,而是认准了没人愿否认它们对中国的重要性。“德先生”、“赛先生”在中国九十余年,带来了许许多多的变化。毫不夸张地说,“民主与科学”形成了中国人对于“什么是现代”的最根本的理解。近年来,一些思想史开始关注“科学主义”对中国现代思想开展的严重制约④,但对“民主主义”在中国社会与政治现代性方面的制约却无人提及。实际上,正是因为将现代政治化约为客观、透明、形式化的科学问题,“民主”才成为那种“以经济生产为原则”就可裁决的问题⑤,才是所谓的“日常经验”(如胡适的“民主是幼稚园政治”⑥),才是“生活常识”、“客观事实”(比如,“已经证明……”),并以“感觉化”、“身体化”——所谓“直观”——的方式进行传播。由此看来,考察中国“民主”观念形成的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势在必行。 一 2006年秋,《民主是个好东西——俞可平访谈录》⑦ 一书出版后风靡学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民主是个好东西”的“大实话”口吻和似乎业已无可置疑的、简明的、常识的面孔(类似“科学真理”)。然而,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不仅在东方而且在西方,“民主”长期以来都名声不好。因为在许多大思想家看来,民主不仅不是个“好东西”,而且可能是个“坏东西”。这就要从“民主的故乡”雅典说起了。 今人说到的“Democracy”,最早见于希罗多德的《历史》⑧ 一书。在希腊文里,“民主”由“demos”和“kratos”两个词构成。前一个词即今人所说的“人民”;后一个词是“统治”的意思。但这个解释过于简单。“demos”本来是指希腊时期雅典城外的“乡村”和居住在那里的“庶民”。公元前5世纪,一个叫克勒思叙尼(Cleisthenes)的平民领袖赶走了以前的僭主,把城乡混编成一个个叫“德谟”(demos)的组织,编属其中的人叫“德谟特”(demotos);作为城邦的新成员,他们可以选举“德谟”的首领。⑨ 后世就把在这种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政体称为“demokratia”,即我们通常说的“Democracy”。 不过,亚里士多德对这种政体评价很低,是其大著《政治学》书中三种坏的“政体”(regime)之一。亚氏把所有的政体区分为好、坏对应的三类六种。第一类是“一人统治”:好的称之为“Monarchy”(君主制),坏的称之为“Tyranny”——比较时髦的译法是“僭主制”,但其实是指暴君统治。第二类是“少数人统治”:好的形式称为“Aristocracy”(贵族制),坏的是“Oligarchy”——一般译作“寡头制”,但“寡”在中文里有时指“一个人”,如“孤家寡人”,既容易与“暴君制”混淆,又不容易传达少数人统治的意思,不如径译为“X头制”好些。第三类是“多数人统治”:好的形式是“Polity”,坏的才是“Democracy”。“Polity”在《政治学》书中有时指一般性的“政体”,但此处无疑特指一种“混合政体”,一般译为“共和制”。20世纪60年代,耶鲁大学教授罗伯特·达尔(Robert Dahl,1915—)创造了一个新词“Polyarchky”(A Preface to Democratic Theory),后来又写出以此为题的名著,不少人译为“多元民主”,但不如译成“多头政体”更恰当一些。⑩ 至于“Democracy”这个今天人见人爱的宠儿,则被亚里士多德贬损为简直“不是一种政体”,在中国被译成“庸民制”或“暴民制”也并不少见。(11) 需要指出的是,亚里士多德对“Democracy”的恶评,倒不是因为厌恶乡下人的土和穷。雅典的城乡关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一些理论家至今念念不忘的城乡共同体典范;亚里士多德本人对农民的纯朴、自足也相当欣赏。不过,他对“民主”却不以为然。他认为:其一,政治是一项专门技艺,就像航海一样需要长久历练和专门的技艺,而“德谟特”们缺乏研究政治的余暇,经验不足。其二,他们共同体意识淡漠:或则过于积极,如“商人”和“鞋匠”;或则不感兴趣,如“农民”;而只知道关心自己的私利。当然,漠视公共利益,是所有政体被败坏的共同原因。其三,更为重要的是,“德谟特”们常常不依法办事而靠点人头和“抽签”——这不是比方,而是雅典民主的主要方式。(12) 所以,亚里士多德虽不像柏拉图那样蔑视大众,而力图吸收“民主”政治的优长如热爱“平等”、“自由”等,但在他看来,“民主主义”实在是一种“多数”的“专制”,与“暴君制”相似,算不得一种像样的政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