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9639(2008)06-0001-18 关于摹仿的争议 摹仿说(mimesis)是西方美学最古老和最基本的概念之一。斯蒂芬·哈利维尔(Stephen Halliwell)在一部权威论著里详尽地重新评价了摹仿说的立论基础,他开宗明义地断言:“在西方尝试理解再现艺术及其价值的整个历史过程中,摹仿说概念占据了核心位置。”① 几乎没有人会质疑这一论断。摹仿说首次出现在柏拉图(Plato)的《理想国》② 中,并在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诗学》③ 中被重新表述。自那以来,摹仿论在西方诗学研究文学艺术的本质、功能和技法等方面已不可或缺。正如M·H·艾布拉姆斯(M.H.Abrams)所指出的,自16世纪《诗学》被重新发现以来,西方美学理论就避免不了讨论摹仿说或“模仿”以及诸如“反映”、“再现”、“摹造”、“摹本”、“复制”、“意象”等平行术语④。摹仿说在西方美学传统中之所以处于中心地位,并不仅仅因为它是语言、文学、绘画、音乐、雕塑及其他艺术思想的中心,而且更在于摹仿说涉及到那些根本的、对当代美学来说仍然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的确,摹仿说曾在18世纪浪漫主义“表现说”兴起后的一段时期有些暗淡失色,但是总体而言,文学艺术上的摹仿说一直很盛行:在其发挥的众多作用中,它给小说理论家们为现实主义辩护奠定了理论基础。在后现代主义时期,文本性和互文性概念的提出质疑了摹仿作为表征的可能性,有著名论断宣称没有原本只有复制,这也严肃地挑战了摹仿说的权威性。然而视文学为摹仿的说法仍然得以幸存。保罗·利科(Paul Ricoeur)宣称“摹仿说即诗学,诗学即摹仿说”⑤,这不仅重新肯定了文学的摹仿特征,也表明摹仿说再次成为文学理论中的重要论题。汉斯·伽达默尔(Hans Gadamer)在其著作《真理与方法》中,用“博弈”论不遗余力地捍卫并重新界定了摹仿说⑥。哈利维尔的近期研究更是令人信服地表明“二十世纪扑朔迷离的美学纷争和彼此矛盾的做法继续围绕反映世界-摹仿世界的对比问题,该问题为促进摹仿思维方式的发展史提供了动力”;也表明摹仿说的历史演变“对于任何关注过去、现在或未来的艺术之再现价值和地位的人来说都具有强大的吸引力”⑦。 尽管摹仿说也历经了兴衰变迁,但它在西方美学思维中极为重要,这可以说是既定的事实。有鉴于此,我们难免想知道文学艺术上的摹仿论是否具有普遍性。该话题对于西方和非西方诗学的对比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因为如果摹仿论不具有普遍性,此类对比研究就得建立在其他的理论基础之上。该话题也具有相当的紧迫性,因为至少在一个有悠久历史的非西方传统里,人们普遍认为摹仿论是西方诗学特有的文化创新,甚至西方及其东方“他者”之间的差异也可以追溯至有无摹仿论的差别。许多学者质疑了此观点的正确性⑧。周蕾(Rey Chow)试图在后现代主义时期重构汉学研究的领域,批判了在她看来所谓中西文学传统之间的根本二分法,即“如果说自古以来摹仿说就是西方文学传统的显著特征,那么中国文学则秉承的是非摹仿说原则”⑨。在周蕾看来,这种二分法不仅表明从事汉学研究和对比研究的学者们屈从于西方学者的视角和分类方法,更重要的是在此二分法的基础上产生了如下观点:“形成了一整套二元对立,将西方的文学传统理解为具有隐喻性、象征性本质,其主题关注具有先验性并指称一个超现实的境界;相形之下把中国文学传统则理解为具有转喻性、字面本意性、内在论和自我指涉的本质(文学符号不是指涉一个超脱世俗之上的境界,而是指回到宇宙秩序,文学宇宙不过是这宇宙秩序的一部分)。”⑩ 如果在更大的中西诗学背景下探讨西方诗学摹仿论和中国诗学非摹仿论之间所谓的二分法,话题则显得更有意义。中西诗学研究中存在一种占据主导地位的对立思维范式,即把中西诗学差异视为一系列的二元对立。表面看来,这种二元对立范式的产生可能是受到当今文化研究领域里颇为时兴的文化相对主义的影响,但从深层结构来看,它源自对人类发展形态的特定的历史性洞见和对各自思维传统的形而上理解。就历史发展而言,一般认为中国文明遵循从过去到现在持续发展的模式,而西方文明的发展模式则具有断裂的特征。就理解人性与宇宙的关系而言,认为西方传统建立在自然与文化相分裂的基础上,而中国传统则建立在自然与文化连续一体的基础上。在思维方式上,中式思维被认为是纯粹的一元思维,而西式思维则是彻底的二元思维。在西方存在上帝,且万物皆由上帝创造,而普遍认为中国传统里不存在上帝。其结果是,西方世界观里展示出神与人之间悲剧性的张力,中国宇宙观则具有神与人和谐相处的特征。这种对立的思维范式的产生并不是源于个别的理论家或学者的观点,事实上,该思维范式逐渐成形,得益于长时间以来众多哲学家和学者的学术研究和形而上学的推断,这些哲学家包括莱布尼兹(Leibniz)、伏尔泰(Voltaire)、黑格尔(Hegel)、韦伯(Weber)等;学者包括葛兰言(Marcel Granet)、牟复礼(Fredrick Mote)、史华慈(Benjamin Schwartz)、李约瑟(Joseph Needham)、张光直(K.C.Chang)、葛瑞汉(A.C.Graham)、杜维明(Tu Wei- ming)、吉德炜(David Kneightly)、大卫·霍尔(David Hall)和罗格·埃默斯(Roger Ames)等(11)。该思维范式深刻地影响了人类文明的普遍研究和中西诗学研究,但同时也引起了强烈的争议,并受到了批判性的审视。结果表明大多数的二元对立都存在问题,甚至于是完全错误或不可靠的(12)。 然而,关于摹仿说的二元对立历经严格的审视和批判后仍然毫发无损,依旧是中西诗学理论框架中的核心概念(13)。中西方学者达成的学术共识认为,在中国诗学传统里并不存在摹仿论或者是微乎其微因而可忽略不计。该现状应归咎于两大因素:一方面,只有少数中国学者(14) 曾言简意赅地反对把中西诗学归为抒情主义/表现主义与摹仿论/再现论的二元对立,而在尝试重建中国诗学摹仿论方面,有案可稽的研究又少之又少;另一方面,除了少量批评性评论外,没有学者进行持续的理论探索去尝试批判有关中国诗学非摹仿论的基础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