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057 【文献标识码】A 【论文编号】1009-8097(2009)08-0009-03 一门学科,一个研究领域,都有自身的逻辑体系和思维方式。作为教育技术的研究者和掌握与运用教育技术的工作者,如能理解所研究领域的思维方式必将有助于深入理解所从事的工作,以下是在教育技术的视域中对技术思维方式的考察: 一 技术个人化:掌握技术的高级阶段 在人类历史发展的漫长时期,“技术”概念的语义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只有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才可能概括出近似正确的概念。正如尼采所说:“只有无历史的东西才可以下定义。”在广义的、普适的视角上来理解教育技术,它实际就是一种用于实现在特定的教育情境(包括学习者、教育资源和约束条件)和一定的教育目标之间有向转换的有效干预。技术干预的终极目标是效益。但由于教育系统中各要素所构成的教育情境的复杂性,尤其是作为教育的客体——学习者本身特征和自身发展的复杂性,决定教育过程中的技术干预又不同于某些工业技术的力求精确,教育的主体(也是技术的主体)对其应用的过程是一个能动与发展的过程,是一个从中汲取精华,并不断创造可能性和发展自由空间的过程,同时也是技术在主体内不断重新成长的过程。 也正是由于教育情境的复杂性,有人提出教育技术中的诸多内容如“各种指导操作的应用模式、教学模式和操作流程等”[1],“属于形而上学的本质主义思维的产物,可以看作是伪概念,毫无真理性可言”[2]。这种说法未免过于片面,我们研究所谓的“模式”和应用的细节目的并非为了让教学者不假思索地生搬套用,任何优秀的方法都不能企图将教学者塑造成一个机械执行技术的“傀儡”或技术的“附庸”,但如果仅仅抓住这一说法,并沿其继续发展,就会滑向“不可知论”的深渊。我们所呈现的是在特定的教学情境下尽可能的接近于最优化的实现教学目标的方法和途径。教学者“应该不要把这些模式当作食谱来使用,而是要把它们当作自己活动的激发器来使用。”[3]作为教育技术的研究者,要研究能在特定教育情境中促进教学有效实现,教育目标有效达成的方法、模式等一些细节,并指出和促进教育者理解其中所蕴含的技术学性质的知识(具有处方性和规定性),目的是让教育者关注和思考这些细节,将其纳入到自身的“技术域”中,变为自己的技术,植根于人体,灵活应用在千变万化的教学情境中,乃是技术的升华阶段,即技术的个人化阶段。 二 技术的复制和进化:技术中蕴含着可提炼和传递的縻母(Memes) 人类社会中的进化无处不在,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对我们的存在构成某种“挑战”,因而人们不得不发挥其潜在的创造力而作出某种“应战”。按照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Arnold Joseph Toynbee)的观点,在这种“挑战”与“应战”的相互作用中人类社会得到不断进化。当然,技术的进化也源于此。技术的进化体现在其适应自然和社会的改进和演化,其逻辑结构是“发明”不断地转移和扩散,导致新发明的过程。而扩散实际就是技术的不断被“复制”。需注意的是,教育系统的复杂性使得教育技术的“复制”过程并非完全的照搬和套用,但我们又不可否认其确实存在着“可复制性”和“可传递性”,那就说明这其中必然存在着一些可沉淀下来、可传递出去、可重新生长的“种子”信息。道金斯(Dawkins)在《自私的基因》中提出的类似于生物基因的“技术縻母”恰好可以说明这一点,縻母是技术进化中的技术实体,它为理解技术进化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概念范式。他认为,技术縻母或观念只是技术复合体的一部分,和生物的基因一样,技术縻母不能获得技术的全部意义,也就是说一种技术就像一个生物体由基因构成一样是若干技术縻母的有机组成,具有特定的外在功能。[4]技术縻母具有相对独立性、可重用性和相对的稳定性。 显然,教育技术中的一些易变异的、缺乏持久性的规则标记不适合做縻母,我们要找到其中的相对持久的“种子”信息作为教育技术“扩散”和“进化”时可遗传的要素。应该指出,“种子”信息即縻母可来自实践经验或科学知识或二者的结合。J.莫克尔(Joel Mokyr)在“技术变化中的进化现象”中指出:“从历史上讲,最晚到1850年左右,在其设计者或使用者对其操作原理毫无概念的情况下,大多数技术得到了使用。试错,偶然的运气,甚至完全错误的原理,也可导致行之有效的技术在选择过程中得以生存。”[5]而在近代,科学有了巨大发展的时代,更多的縻母可能来自于科学的定律、理论和知识。然而,教育技术不能脱离教育领域而存在,它的最终目的仍是为了人的发展,教育者绝不允许抱有试误的态度,这仍不排除教育者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总结和形成一定的有益于教育目标达成的实践经验。 为进一步分析这一关系,我们用λ表示可行技术集合,用Ω表示有用知识集合,有用知识Ω包含了大量类似于基因的技术縻母,它们是技术信息的载体。Ω并不等于科学,它比科学包含更多,我们的经验也是知识集合Ω的主要来源,当然与经验相比科学提高了知识生产的边际效益。科学是增生技术縻母的重要的和有效的力量,可以说科学解决了技术的可能性,但并不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技术的不确定性[6]。科学必须深入实践,必须与具体的实践相结合才能形成特定情境中的有效地解决某一问题或达成某一目标的方法和途径,即形成可行技术的集合λ。那么,在这一过程中,所形成的方法和途径中就渗入了经验,科学和实践经验共同构成了有用知识Ω,即用于某一特定情境中的某一特定问题解决或某一目标达成可能用到的知识,我们将其称之为技术学性质的知识。我们将这样的技术学性质的知识或知识单元作为技术縻母,有了这样底层的“种子”信息,才使得技术的复制和传递,乃至技术的进化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