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是有关人与人关系的学问。教科书中通常也会给出另外一个关于伦理学的定义。那就是,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的学问,其研究对象就是道德。其实,道德更多地含有个体、主观、主体、个人的意味,也就是“个体道德”;而“伦理”更具客观、客体、社会、团体的意味,即“社会伦理”①。从伦理体系方面考察,如果把伦理道德看作一个完整的价值体系,那么,伦理所要完成的任务就是致力于建立某种人伦秩序、形成人伦原理、建构伦理实体;而道德所要解决的是个体如何认同与内化这种人伦秩序与人伦原理、形成个体德性、建立道德自我。学生是有着完整生命表现形态的、处于发展中的、以学习为主要任务的个体。而各种教育教学方式是帮助学生“成人”的一个过程,当然合作学习的终极目标也是如此。传统的学习方式由于压制学生的生命本色和底蕴,因而在学生自主建构过程中的效用较低、甚至起到阻碍作用。实现学习方式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就是为了给学生提供更好的价值引导,使得学生能够更好地进行自主建构、实现生命的完整和完善。因此,有效的合作学习就是通过创造合作的条件与氛围、提高学生的合作能力以及合作意识,来促进学生的自主建构与个体发展。通过上述分析,引出下一个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问题:伦理赋予合作学习存在的价值意义是什么?或者说,通过合作学习能够给个体带来何种意义的发展? 一、为了生活的意义 伦理学的任务就是要教导人们如何像真正的人那样生活。②伦理学关心的是什么行动对或错、什么生活好或坏。从字面意义上讲,伦理学就是研究“伦理”,或者说研究“人伦之理”或“做人之理”。以这个最原初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伦理学是人文学科的重要一支,即伦理学是有关人与人关系的学问,是如何使人更好地生活的一门学问。因此,伦理学的本质决定了合作学习是一种教育活动。其基本的伦理使命就是使个体在合作中更好地生活、在合作中寻求知识与德性的统一。 1、生活的整体性赋予合作学习的价值使命 合作是一种生活态度,而不仅仅是一种教学方式。视合作为生活态度,就必定视合作为一种学习内容(what,学什么),而不仅仅只是把它作为一种简单的学习方法(how,如何学习)。③从这一点上来说,合作不仅是学习的手段,更是学习的目的。④两者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将合作视为学习方法,就意味着在合作学习过程中更多地是强调以“合作”来促进个体的“学习”,而不是以“学习”来促进个体的“合作”。如果可以加一种定语,或许能更好地帮助我们理解上述意旨。这种定语即通过“知识的习得”来实现“个体的合作”与通过“人的合作”来促进“知识的习得”。前者的研究重心是“知识”。在这种基础上,合作学习的目标就会定位于“达成学习目标”⑤、“共同完成教师分配的任务”⑥或“使学生共同活动以最大程度地促进……学习”。⑦在教学形式上,教师们热衷的是一些操作层面的内容:变教师讲授为小组讨论,变个别提问为小组汇报,变课堂桌椅的“秧田式”为“圆桌会议式”,合作学习小组的人数,分组有哪些原则,等等。当然,合作学习的实施必须得到相应的教学技术层面的支持,但过多的对形式的关注反而忽略了合作学习的实质——人的发展。所以,不论是以“学业成绩”为中心的教学策略也好还是以“学校发展”为中心的管理方式也罢,合作学习都没有改变合作“工具性”或“手段式”的身份。同时,以“学习”为切入点的合作学习也始终没有摆脱分科教学的局限。但是,教学带给学生的不应是混杂的知识,而应是整体的文化,因为知识的分裂会带来人的分裂。对此,雅斯贝尔斯(Jaspers,K.)早已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他对那种知识学科分割的做法提出了强烈的批评,并且明确指出:“被弄得无所适从的孩子,实际上发现的是一种传统的支离破碎的内容,而不是一个他可以充满信心地步入其中的世界。”⑧这就是说,真正的教育是每一个人都诚挚地融合到整体的人类精神中去,也就是进入人类完整的文化之中,在人类文化所筑就的河流中“游泳”,从而沐浴着人类精神整体。而这一点,尚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综而观之,仅仅将合作视为学习方法的合作学习研究必然会落入“知识论”的泥淖之中。在这种情况下,“本来是用训练有素的方法来处理广泛的学习资料,现在变成了空洞无聊义务而已;本来学生的学习是求取最佳发展,现在却变成了虚荣心,只是为了求得他人的看重和考试的成绩;本来是渐渐进入富有内涵的整体,现在变成了仅仅是学习一些可能有用的事物而已;本来是理想的陶冶,现在却只是为了通过考试学一些很快就被遗忘的知识。”⑨如果教育之于合作学习的本质竟被人们如此忽略,那么,“它带给学生的不再是包罗万象的整体教育,而是混杂的知识”。⑩“每一位教师为教育花出的心血是前所未有的多,但因缺乏一个整体,却给人一种无力之感”,(11)并因此割裂了学生做为一个整体发展的可能性与必然性,使学生生活在生活世界的碎片之中,从而在根本上背离了教育之于合作学习的宗旨。 2、让学生在合作中体味生活 关于合作学习的讨论,大都离不开以下几对关系:合作与学习、合作与竞争、合作与独立。较为一致的观点是:合作既是学习的手段,又是学习的目的;排除竞争的合作学习是不现实的,重要的是使竞争成为学生学习的动力与进一步合作的手段;“没有独立学习做基础的合作学习犹如空中楼阁,没有经过个体独立思考而展开的交流讨论如无源之水”。(12)在伦理的视域内,“合作”不仅仅是表面“合作技能的养成”,更是一种基于道德关怀维度上的“合作”与“理解”,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精神的内在需求。这同以社会心理学为背景的合作学习研究所追求的合作技巧及合作能力的获得是不同的。技能的获得只能在特定场合或特定类型的活动中体现出来,而拥有德性的个体可以在生活中“整体”地表现出来,是一种以一贯之的行为表现(13)。仅仅把合作学习看作教学方式的教师与视合作学习为生活方式的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行为表现是不同的:在前者的课堂中,合作小组是课堂教学的点缀,合作的态度和氛围并没有形成,课堂中仍然充满着竞争,充满着对别人成就的嫉妒和对同伴学业失败的幸灾乐祸;而在后者的课堂中,讨论、交流只是一种外在的形式,一种为达到目标而采取的策略,教师更为注重的是学生合作精神的养成。(14)所以,当斯莱文骄傲地宣称:美国的儿童可以在几周甚至更短的时间内和不同性别、不同种族的同伴在小组内进行合作学习时,也表明了一点:他所追求的合作是一种形式的、表面的合作,而不是“人”与“人”之间深层的架构在“相互理解”基础上的“合作”。将合作学习理解为生活目的的教师与仅仅把合作视为教学方式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表现是截然不同的。进一步追问合作学习的道德品性,强调合作以人为本的目的性一面,就是期望能够彰显合作学习的教育本质与信仰,因为没有教育信仰的合作学习最终只不过是教学的技术而已。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不是抱着投机的态度敷衍了事,而是全身心地投入,为“人的生成”——一个稳定而持续不断的工作而服务;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为引导学生发展智力与德性提供一定的方向”。(15)教师如果放弃这个作用,教学也就消解了,合作就会彻底沦为“提高学生学习成绩”的工具。“道德和学认字、学数学算术一样,每个孩子都有发展的潜能。也就是说,孩子的脑中有着与生俱来的道德潜能。还有一层更重要的意思是,如果不去激发它们、让它们表达出来,这些潜能就会退化甚至淹没掉。”(16)这个理论同样适用于个体合作化道德品质的养成。并不是每个人生下来就会合作的技能、具有合作的意识与品质。因此,合作学习的本质内涵不仅仅是要培养学生合作学习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合作需要的不仅仅是技能,更是态度,合作本质上是一种文化。每一个采取合作学习方式的教师都应该意识到而且也应该同时使学生意识到,在一个合作学习小组中,真正的合作意味着彼此接纳欣赏、互相取长补短和共同携手进步。这是合作的本质,同时也是合作的最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