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著名教育学家迈克尔·W·阿普尔所指出的那样:“教育并非一个价值中立的事业,就教育制度的本质而言,无论教育工作者是否意识得到,他们已经被卷入了一项政治活动”。由此,他进而提出:“教育工作者不应该把他们的教育活动与不平等的制度安排和支配我们先进工业经济的各种意识形态完全分割开来”①。也就是说,教育制度与意识形态认同紧密相关,并且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发挥着一定的重要作用,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和研究。 一、教育制度与意识形态认同的表象困境:遮蔽与失落 当前,教育制度和意识形态认同之间的关系被包裹在层层复杂的社会矛盾、历史假象当中,因此,我们首先必须“去蔽”,即去除掩盖事实真相的假象,以探寻其本质。 1.困境之一:教育制度本质的遮蔽 从历时性的角度考察,教育制度经历了三个转向时期,进入了目前的多样化分析阶段。肇始于20世纪前半叶的旧教育社会学为第一个阶段。这个时期以现代社会学的先驱迪尔凯姆的社会理论作为自己的依托,将教育制度分析的关注点放在了其外在功能的分析上,把价值和社会规范作为制度的核心,认为制度体现了社会集体的共同价值和思维方式,满足了一定的社会功能,在分析上采取功能方法和历史方法。随着这种分析框架受到后来新教育社会学所提倡的符号互动论、微观解释学、社会建构论等学说的攻击,教育制度研究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即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新教育社会学时期。这个时期吸收了现象学等理论基础,从仅仅关注教育制度的外在功能转向对教育制度的内生性特征的分析,强调教育制度的内在冲突性。新、旧两种教育社会学都是从宏观的角度着眼,但它们都忽略了对跨越不同社会体之间的制度选择和制度传播等现象的研究。因而,教育制度研究出现了第三次转向,即开始侧重于微观领域,通过研究学校内部、课程、个体心理因素等微观层面来加强对教育制度的解释。 从功能论到冲突论再到解释论,人们越来越重视教育制度的内发性,注重教育制度与社会宏观系统的互动性,认为将制度的制约性与行动者的能动性相结合是一种必然的取向。然而,由于自身的理论视野所限,这几次转向并未能成功地揭开遮着我们眼睛的一块皮。因为它们都没有能够揭示隐藏在教育制度背后的东西。自从斯宾塞提出“什么知识最有价值?”这个一直未得到完满解答的问题之后,阿普尔步其后尘,抛出了“谁的知识最有价值?”的质问,而这才是关键之所在。正如吴康宁教授所言:“某一特定的社会产物(制度、知识、活动)究竟是谁的?它代表了谁的利益?其真实的人群属性是什么?社会学之所以要研究这样的问题,是因为在我们的社会中,事实上,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几乎都没有什么社会产物(制度,知识,抑或活动)是真正造福于所谓全体社会成员的。而在主流舆论工具中,乃至在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中,许多社会产物往往都被说成是全社会的,人们也常常会不假思索地接受下来。于是,这些社会产物也就在具有了合法性的同时,仿佛也具有了合理性,仿佛成了不言自明的前提性社会事实。”②也就是说,当前对教育制度的分析缺乏对其合法性基础—价值维度—的追问,而这才是教育制度的本质。 2.困境之二:意识形态认同的失落 同样地,意识形态认同也经历了一次转向。简单而言,意识形态认同经过了从认识论批判到社会学意义上的功能分析的转向。意识形态的认识论批判发源于意识形态概念的歧义性。众所周知,意识形态以恩格斯在1898年7月14日给弗·梅林的信中下的定义而著称:“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有意识地、但是以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从此以后意识形态就被戴上了“虚假意识”的帽子,并且屡屡遭至人们的批判。不过,后来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入,通过不断地发掘意识形态内容和功能的合理性因素,意识形态概念也从单纯的贬义含义走向了中性、肯定性的含义,产生了一次意识形态从认识论到功能论的转向。葛兰西形象地把意识形态的功能称之为“社会水泥”,列宁也鲜明地指出,“所有一切压迫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都需要有两种社会职能:一种是刽子手的职能,另一种是牧师的职能”,而这后一种职能就是指进行基于意识形态功能基础上的意识形态认同。由此可见,意识形态虽然是理论形态,但它却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工具性特征,是一种可以利用的重要的政治资源,基本功能在于提升主导价值,引领政治社会化过程,强化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 尽管意识形态存在着从认识论到功能论的转向,使复杂的意识形态在内容和功能上得到了一定的厘清;但是,由于没有能够抓住意识形态的多重维度的“能指”和“所指”,导致了其理论上的混乱,同时带来了意识形态认同在实践生活中的严重缺失。一方面,由于意识形态概念“虚假性”深入人心,使得意识形态认同常常以一种令人憎恶的独裁者形象示人。这时,意识形态在认识论上表现为一系列观点、教条,并努力使其成为人们的信仰,用它来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它不是人们提出的见解,而是人们用来生活和思考的东西。它在我们背后起作用,而不是我们眼前思考的主题,我们从它出发来思考,而不是思考它。意识形态认同隐含着极端的一元性、排他性,被当成是维护权力、歪曲现实的东西,迫使思想束缚于统治者的意志,最终使思想服从现存的社会结构和制度。另一方面,源于意识形态在现实中的强大功能,意识形态认同又以一种咄咄逼人的需求态势出现。有人已经指出:“意识形态具有认识和预见、规范和辩护、批判和瓦解、教育和激励、组织和凝聚这五种具体功能。它们各有侧重、相互配套,实现意识形态为一定阶级、民族和国家利益服务的基本功能”③。类似的观点常见于各种理论与现实中。事实上,如此对立的观点来源于各自理论的不彻底性,也造成了意识形态认同在现实中深深的失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