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在塞尔加尔的达喀尔举行的世界教育论坛上,164个国家的政府同世界各地的合作组织共同承诺,到2015年大幅度增加儿童、青年和成人的教育机会,提出了全民教育六大目标。现在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半,全民教育在全球范围的实施如何、目标又是否得以实现? 《2008全民教育全球监测报告》 (以下简称《2008报告》)的出台分析了全民教育的成就与挑战,并指明了全民教育发展的方向。 一、全民教育取得的成就 全民教育从提出以来,就受到了各国政府、各世界组织和各非政府组织的重视,特别是2000年以来,全民教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一)2000以来全民教育取得的成就 1999年至2005年间,全球小学入学人数从6.47亿升至6.88亿,撒哈拉以南非洲以及南亚和西亚分别增长了36%和22%。全球失学儿童人数不断减少,特别是2002年以后的下降速度尤为显著。自2000年以来已有14个国家免除了初等教育学费,同时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国家在2005年报告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实现了男女平等。2000至2004年间,针对低收入国家基础教育的援助翻了一番多。2000年对基础教育的资助为27亿美元,2004年达到了51亿美元,但是2005年又构,均置于权力机构之下,很少能发挥实质性的学术权力作用。因此,从总体上说,建国后我国高等学校内部在学校管理上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是失衡的,仍然是行政权力主导,学术权力发育不足、发育不良。具体表现在: (一)大学内部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界限模糊 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常常交织在一起,造成分工不明,责任不清,导致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相互越位。行政权力常常替代学术权力,以行政权力的方式管理学术事务,以至于包办学术事务。另一方面,由于学术权力的使用不当,学者在学术事务中观点偏颇、意见不一致,或在非学术事务中发挥作用的意志过于强烈等,同样会对行政权力的行使产生不利影响。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相互越位和干预,不利于高校形成一个民主、科学、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 (二)行政权力泛化 大学管理的“机关化”色彩过于浓厚,以行政权力干预或取代学术权力的现象比较普遍。行政权力对学术事务介入过多,忽视学者对学术事务的管理作用。大学内部行政权力的泛化必然造成对学术事务过多干涉,因此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冲突是难免的。在高校中诸如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大多是作为咨询机构,大部分学术事务是由行政权力机构来决定,行政权力的泛用导致了行政人员与学术人员的冲突和对立。因此,有人说, “学术委员会是行政的附属工具”。 (三)学术权力的主体——教授及其学术组织的作用不突出 我国高校的校级学术委员会多由学校和院系以及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学术组织的成员构成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学校和院系领导虽然也是相关学科的专家,但在学术事务决策思维上多少带有行政色彩。另一方面,由于校务委员会、教代会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学者及学术组织缺少影响决策的制度化渠道,不能构成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在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中,学者及学术组织参与决策的途径和方式有限,学者及学术组织的权力得不到充分体现,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我国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关系模式的探索 (一)明确界定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作用领域 科学认识学术权力在大学发展中的地位,充分尊重学者与学术组织在学术事务决策中的作用,确立学术权力在学术管理活动中的主导地位。明确划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界限,协调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建立制衡的管理机制。我国法律虽然明确规定了大学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各自职责,如《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大学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大学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第四十二条又规定: “大学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议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但这些在现实中落实得还不具体。因此,在高校内部要明确划分两种权力的界限,防止行政权力代替学术权力,同时也防止学术霸气,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协调行政人员与学术人员的关系,主要是正确处理学术带头人与行政负责人的关系,使权力合理分化。无论是学术事务还是行政事务的决策都应吸收学术人员参加,以校长为首的大学行政人员主要负责大学的日常管理,保障大学有序运转。以专家学者组成的学术组织主要负责大学学术事务的管理,在学科设置、学术活动组织、专业人员引进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二)充分发挥学术权力在决策管理中的作用 学术权力参与高等学校管理这是由高等学校发展规律所决定的,也是各国高等学校的普遍现象。从我国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来看,学术权力参与学校管理无论是深度还是广度都很不够,这样,既造成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失衡和不协调,同时,也不利于高等学校决策与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最终不利于高等学校的发展。加强学术权力在学校中的参与,首先,要更新观念,特别是高等教育管理部门与高等学校领导应深刻认识高等学校的基本特性,了解高等学校的历史与现实,认识学术权力在高等学校中的地位和作用,摒弃传统的行政管理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其次,要在体制上为学术权力参与管理定位,还学术权力在管理中应有的位置,使之制度化和规范化,以避免随意性。学术权力参与决策管理,不能只是以提意见、提建议的形式出现,应直接参与到咨询、决策、审议、监督、保证等主要环节。第三,要找到恰当的参与形式,不能主要依靠座谈会形式,应建立制度化的、有实权的稳定的形式,如各种委员会。委员会应有明确的章程,明确的议事范围,应实事求是,重实效,避免形式化。第四,在学术权力参与管理过程中,始终注意处理好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两个方面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