庸人政治、偏激取向与民主社会的异化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富强(1971-),男,江苏丹阳人,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

原文出处: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现代社会民主化进程中往往呈现出两种现象:一是庸人往往占据高位,而那些事变创造性人物则越来越为主流社会所遗弃,导致新思想对社会产生作用的时滞越来越长;二是呈现出强烈的极端性和好斗性,那些拥有权力优势的国家和个人更易于实行机会主义。究其原因,这体现了当今民主体制的缺陷和相关条件的不成熟。一者,如果对民主选举的范围和内容不进行界定,那么多数至上规则中获得优胜的往往是基于影响力原则而不是贤能原则;二者,如果社会大众的教育水平没有达到一定程度,那么集体行动往往会呈现出狂热和非理性。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12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DF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2397(2009)04-0110-11

      一、前言

      古典自由主义历来对权力的腐蚀作用及人的易错性抱有深重的戒心;从而强调,一个健全的民主社会应该尽可能通过明智的自我改造和社会改造来扩大社会机会,使尽可能多的人能够发挥其潜力和才能,而不是依靠某一个英雄人物或一小撮人来领导。确实,社会需要英雄的存在是文明程度低下的历史表现:文明越不发达,历史活动越为少数人所垄断;因此,随着历史的进步,主动从事社会活动的人数增加,教育的普及和个体智能差距的缩小,使人人都可能成为英雄。当然,个人智力的提高往往依赖于思想先驱的探索和引导,从这个意义上讲,柏拉图的哲学王才是人类社会中真正的英雄。胡克就写道:“真正称得起民主社会影响人物的,不是那些武人或政治领袖,而是像杰斐逊、霍尔姆斯、杜威、惠特曼等等导师人物,以及其他一切给予人们以见解、方法和知识的人”。[1]究其原因,他们不仅从事了真正的创造性工作,而且他们的工作有助于将“人人皆可以成为英雄”变为规范性理想,指导社会政策和制度的设计。事实上,梁启超在《论学术之势力左右世界》一文中也开列了从哥白尼、培根到康德、拉普拉斯等大批杰出人物,几乎每位都关系到世界的命运;相反,尽管历史上也有一些政治家和军事家对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他们主要在知识先驱的思想指引之下取得成就。

      正因如此,古典自由主义者强调,在现代社会中,一个好的社会制度应该能够尽可能降低坏的当政者做坏事的可能,而不是尽可能激励好的当政者做好事的效率。为此,古典自由主义提出两个制度构想:一是当政者的民主选任制,这是为了尽可能选拔好的领导者和更换差的领导者;二是权力的相互制衡制,这是为了降低制度的运作效率以防止走向极端。然而,迄今为止的民主实践却并没有印证这一点:一方面,尽管民主社会试图在更广的范围内选择优秀人才,但选举的结果越来越展示出庸人当政的现象,而那些事变创造性人物(event-making man)则越来越为主流社会所遗弃,导致新思想对社会产生作用的时滞越来越长;另一方面,尽管民主社会试图通过包容更多人的意见来促使社会和谐合作,但历史和现实却反映出,民主社会中也往往呈现出强烈的极端性和好斗性,导致现代文明中的国内外争端不断扩大和升级。那么,如何解释这一悖论呢?其对民主和法制的理解又有何启发呢?本文就此作一剖析。

      二、民主社会中的庸人当政现象

      不像在私人领域中只要具有高度理性和充分信息,个体就可以充分实现他的利益最大化,公共领域涉及到的问题是整体性的,不仅涉及到复杂性的自然因素,而且涉及到冲突性的利益因素,从而解决起来要艰难得多。正因为如此,早期学者把处理公共领域事务的法律等置于自然科学和人文艺术之上,认为它需要更高的人类理性;相应地,像总统、首相、议员乃至一般公务员等占据公共领域职位并处理公共领域事务的人也应该具有广博的专门知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这也就是传统儒家强调的既具备卓越才能又具备高尚品格的圣贤。从某种意义上讲,公共领域的职位应该由那些具有较高社会性的社会精英担任。问题是:何谓精英?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

      长此以来,“精英”一词在现实中,多被异化理解和使用了,从而产生了社会精英和普罗大众之间的对立。例如,帕累托在《精英的兴衰》一书中就将“精英”视为“强力、最生气勃勃和最精明强干的人,而无论好人还是好人。”[1]按照这种定义,人们往往又将精英归为两类:一是直接和间接掌握权力的统治精英,他们拥有社会统治的影响力和资源,又可被称为“权力精英”或“政治精英”;二是在各自领域成就非凡的非统治精英,他们在技术商业、文化和思想等方面影响了普罗大众,可以大致归结为“财富精英”、“技术精英”或者“知识精英”。一般来说,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发展方向和路径确实由这一小批人所做出的,但是,他们所做出的这种政策选择往往反映着少数得势集团的利益,而与普罗大众的利益诉求相去甚远。那么,如何保障这些“精英”选择能够符合普罗大众的利益和意志,这就是要对“精英”的概念重新进行界定。事实上,从事实上,从语源学上讲,“精英”一词的意思是“值得选择”,因此,它关注的是领导质量,反映领导者代表其选举者的程度。萨托利就指出:“我们需要对领导人(实际的政治阶级)和有能力领导的人(潜在的政治精英)之间事实上的权力与恰当的权力做出区分。为此目的,我们必须善于没有负疚地谈论精英人士。”①因此,所谓精英,从根本上说,是指那么不以个人利益为念而关心社会整体利益的,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成功或者具有影响力的人士。

      正是由于社会精英要处理整体性的社会事务,因而他必须具有渊博的学识,能够认识到人类社会现存的问题和未来发展的取向,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指那些理性化程度较高的人。一般地,只有这些具有高度理性的人才可以洞悉社会的内在秩序。如卢梭所说“现代哲学家只承认法是为有精神的生灵制定的规则。……他们把自然法的权限限于惟一一种具有理性的生物,也就是说限于人。但是,……如果不是一位思维缜密的推理家,不是一位学问高深的玄学家,就不可能理解自然法,因而也无法遵守它。这正说明,人类社会为了建立社会,肯定运用了一些智慧,也只有寥寥数人才可能有,而且他们还得费很大气力才能获得”。正因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往往依赖于理性化程度较高的社会精英,由这群精英把他们的思维传授给理性程度低的人,从而使得全社会能够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同时,正是由于只有少数人才能首先洞悉自然秩序,因而他们也就具有引导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责任。例如Z.鲍曼就写道:“哲学家们是被赋予了直接接近纯粹的、没有被狭隘的利益所蒙蔽的理性通道的群体,因此他们的任务就是发现哪些行为是指示明智的人去做的行为。发现以后,他们就与‘人们熟知’的权威一起将结果传达给理性天赋不够、不能自己发现的人”[3]。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