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制度主义视角看政治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及其选择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宏强,中国人民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872 王宏强(1976—),河南巩义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新制度主义政治学。

原文出处:
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制度和制度变迁是理解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改变国家权力结构的政治发展过程,不仅依赖于经济和社会条件的改变,而且也通过政治制度创新影响着社会历史进程;政治发展的战略机遇期选择与社会发展的支持性因素耗费程度有关;在政治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有远见的政治企业家对制度创新收益和风险的评估以及理性选择至关重要。就理论而言,运用新制度主义的方法,结合当代政治学理论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政治发展战略问题。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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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06)02—0048—07

      战略机遇期一般指的是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若干关键节点和时间段,在这些时间节点,既存在着促进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历史性机遇,也潜伏着导致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陷入衰败的重大危机。国家在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中起着决定性作用。能不能抓住战略机遇期,推动社会发展,则取决于代表国家统治者的理性选择。本文从新制度主义视角,运用制度和制度变迁理论,通过分析制度创新的需求和供给关系,来说明政治发展战略机遇期及理性选择问题。

      一、制度和制度变迁:政治发展如何促进经济增长

      新制度经济学家们认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制度。诺斯指出,“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制度变迁则决定了社会演进的方式,因此它们是理解历史变迁的关键。”[1] 诺斯强调合理的产权制度安排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刺激经济增长,而国家则决定着产权结构,并最终对造成经济增长、衰退或停滞的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但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国家又具有掠夺(剥削)和契约双重性,这使国家在界定产权方面表现出两面性:它通过为每一个集团设定不同的产权来实现统治者租金的最大化,又不得不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总产出最大化,扩大国家征税的税基。事实上,在使统治者(和他的集团)的租金最大化的产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体制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这种基本的矛盾是使社会不能实现持续经济增长的根源所在。因而国家既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2](P20—33) 诺斯的国家模型试图以制度和制度变迁在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之间建立某种内在的联系。诺斯和温格斯坦(Weingast)在分析17世纪英国“光荣革命”对英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时指出,政治领域的宪政改革限制了国家的“掠夺性”的一面,使具有强制力的国家依靠“契约”不能随便剥夺债权人和纳税人的权益,从而加强了对产权的界定和保护,促进经济的发展。诺斯认为法国和西班牙之所以成为“竞争失败”的国家,是因为在政治发展方面,两个国家的代议机构“为了得到稳定和秩序而放弃了对征税的有效控制”,代表行政权力的君主逐渐垄断权力,“能单方面改变税收结构和规定应交付款”。[3](P139) 集团行动理论的代表人物奥尔森则把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根源归结在分利集团上。他指出,那些希望采取集体行动以增加其收入份额的组织,不会关心社会总收益的下降或“公共损失”。各个利益集团在分配社会收益过程中,不会采取努力把“蛋糕”做大来分得更大的“份额”;而更可能像在瓷器店争夺瓷器,一部分人虽然多拿了一些,但还会同时打破一些本来大家可以分到手的瓷器。[4](P51) 奥尔森的理论暗含了发展与稳定的辩证关系。过于稳定的政权结构,恰恰反映了利益集团权势对比的某种均衡情势。这显然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推动政治改革和发展,使政治系统保持一定灵活性和适应力以限制分利集团的活动,有助于减少国家掠夺性的一面,使国家能够保护有效产权而增加社会总产出。

      二、政治发展的战略机遇期选择

      制度变迁的原因是相对价格或偏好的变化所引起的收益与成本的变化。相对价格变化所引起的成本和收益的变化使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代理人——政治、经济和军事方面的集团和组织认识到存在旧有制度下所得不到的潜在收益而推动制度变迁。同时,相对价格的变化引起观念和意识形态的变化,二者的相互作用进而诱致制度变迁①。由于改变整个制度框架的成本远远超过了进行具体制度安排创新的收益,人们会选择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尽可能从单项制度安排创新中获得收益,同时在渐进性制度变迁中增强推动制度变迁的集体行动能力,增加改变旧有制度框架的谈判力量,从而实现在旧制度框架内进行渐进性制度变迁的边际效用最大化。正如诺斯所言,“渐进性变迁来自于政治和经济组织中的企业家的如下感觉:即他们认为在某些边际上改变现存的制度框架会使他们的境况更好。”[1](P10)

      相对价格的变化要求重新界定产权来提高产权制度的效率,使私人收益尽量与社会收益相一致,以刺激经济增长。然而,国家的掠夺性一面又使其不断寻求租金最大化,设置大量的无效产权。一旦统治者租金最大化倾向超过了其保护产权的努力,社会经济发展就会陷入停滞甚至衰退状态。在社会发展陷入衰退时,改变旧有的制度框架和制度结构的代价是惊人的。首先,制度创新行动集团需要克服“搭便车”难题,增强集体行动能力,以增加改变旧规则的谈判能力;其次,制度创新集团的努力一旦威胁到国家(统治者)对强制力的垄断,统治集团会不惜代价采取强制措施应对挑战,国家统治费用和成本则大大提高,国家不仅无法保护产权,还会设置更多的无效产权来获取租金,以弥补其巨额财政赤字——而这样又会招致更加普遍的反抗,导致社会陷入范围更广的动荡、混乱和内耗;第三,如果制度创新集团的集体行动能力强大到足以改变与旧势力的力量对比、颠覆现存国家政权结构,其结果是国家角色的暂时缺位引发更大规模的混乱,在塑造“新国家”之前,由于没有强制力保障产权实施,社会经济会衰退到低谷。我们可以这样形容一下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在经历长期的繁荣和发展后常会出现一个伴随着挫折、失败、混乱的不断下滑的势头,然后不断探底,在底部振荡,直至汇聚足够的力量重新爆发。这样,一个波峰和波谷构成的完整波段代表了社会发展的一个具体历史阶段。(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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