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24(2009)05—113—120 近代历史上最有意义的事情,是民主政治体制的确立,在席卷整个世界的现代化过程中,无论哪一个民族,只要走上了现代化的发展道路,从传统社会的集权政治走向民主便是其不可避免的选择。回顾近代以来的历史,不难发现,社会政治变迁总是与思想界的变化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近代民主政治体制的确立,从根本上得益于思想家群体的努力。就思想内涵而言,人民主权论无疑是近代历史上最具革命性的理论,以洛克、卢梭等人为代表的思想家,通过对人民的权利或者有关人民是主权者的论证,从根本上否定了专制政治的合理性,进而奠定了近代民主政治的理论基石。在西方近代思想文化的影响下,中国近代社会也经历了从专制走向民主的历史过程,事实上,这一过程也是中国思想界接受和理解西方近代民主理论与价值理念的过程。作为人民主权理论的典型代表,卢梭的人民主权论是近代中国民主进程所以发生的最为重要的思想资源。无庸讳言,民主在近代中国的历史上经历了十分迂曲的过程,其原因固然是错综复杂的,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人类的社会生活总是在一定的价值理念约束下的生活,中国近代思想家在怎样的程度上理解了近代人民主权理论和民主政治,卢梭的人民主权论本身的理论局限在怎样的程度上影响了近代中国的民主政治进程,便是很值得反省的问题。 一、卢梭人民主权论影响下的中国近代民权观 中国近代的民权观念萌发于戊戌变法时期,康有为在《请定立宪开国会折》中建议清帝“上师尧、舜、三代,外采东西强国,立行宪法,大开国会,以庶政与国民共之,行三权鼎立之制,则中国之治强,可计日待也”。[1](P339)后来,康有为在追述自己的思想历程时又说:“仆在中国实首倡言公理;首倡民权者”。[1](P476)梁启超在提及戊戌变法的理由时也说:“欲兴内治,不能不稍伸民权”。[2]戊戌变法时期的思想家倡导民权的主观动机是求富求强,在维新派看来,西方国家之所以强,中国之所以弱,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国“上权太重,民权尽失”,[3](P442)尽管维新时期的思想家对于民权的理解有着明显的功利性,但当时人们已经开始认识到民权的重要性却是不争的事实。 戊戌变法以后,“民权”日益成为中国思想界流行的话语,如,辛亥革命前夕,尽管人们对革命还是立宪存在着严重的分歧,但是,在倡导民权这一点上,革命派与立宪派在某种程度上却有着共同之处,东京出版的立宪派刊物《牖报》发表的署名直觉的《国民主义》一文说:“今后中国之存亡,其现形系于主权之有无,其根本关于民权之强弱”。① 孙中山在1910年对旧金山华侨的演说中则说:“革命者乃神圣之事业,天赋之人权,而最美之名辞也。”[4](P442) 与孙中山相似,立宪派也同样承认民众的权利具有天赋的属性,“天生人而皆平等,人人可以为权利义务之主体”。[5](P256)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在他签署的一道法令中说:“天赋人权,胥属平等。自专制者设为种种无理之法制,以凌轹斯民,而自张其毒焰,于是人民之阶级以生。前清沿数千年专制之秕政,变本加厉,抑又甚焉……为此特申令示,凡以上所述各种人民,对于国家社会之一切权利,公权若选举、参政等,私权若居住、言论,出版、集会、信教之自由等,均许一体享有,毋得稍歧异,以重人权,而彰公理。”[6](P244)由此可见,在戊戌以后,“民权”已经成为中国思想界的共识。 传统的中国社会有着重民的思想传统,这主要体现为儒家的民本思想,古代思想家把民众理解为专制国家所以存在的基础,由此导出了“民贵君轻”的认识。传统的民本思想强调民众的利益至上,主张实行富民、养民的政策,不过,这也是中国思想家对于民众重要性认识的绝对界限,从春秋战国时期的孔、孟到清初的黄宗羲、顾炎武,尽管人们曾经无数次地讨论了民众之于社会政治生活的重要性,但却从来没有人考虑到这种重要性在根本上在于人民的权利。在这一意义上说,戊戌以后中国社会流行的民权观念的思想并不是传统儒家的民本思想的逻辑发展,而只能是西方近代文化影响的结果。其中,对中国思想界影响最大的当推卢梭的人民主权论。自1898年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当时译名为《民约论》,另有《卢骚民约论》、《路索民约论》、《社约论》等译名)一书传到中国以后的三四十年间,先后有杨廷栋、马君武、徐百齐等多个译本。[7]当时,名重一时的思想家如梁启超等都对卢梭的人民主权论推崇备至。可以说,卢梭的人民主权论既是中国近代民权观最为主要的理论来源,也是中国近代政治革命的理论武器。正是由于卢梭思想的传播,才使得中国思想家形成了民权的概念,进而对近代民主政治有了初步的了解。 在卢梭的人民主权论影响下,中国近代思想家的民权观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首先,中国近代的民权观体现了十分强烈的平等诉求,这种平等诉求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卢梭的思想学说。对于社会平等的追求是卢梭思想学说的显著特征。作为近代历史上最有见识的思想家之一,卢梭至为明确地指出,经济的不平等亦即社会成员之间的财产分化是全部社会不平等的根源,而私有制则是经济不平等所以产生的根源,因此,消灭经济的不平等,便成为许多思想家平等诉求的组成部分。例如,卢梭在论述社会不平等的起源时说:“自从一个人需要另一个人的帮助的时候起,自从人们觉察到一个人据有两个人粮食的好处的时候起,平等就消失了,私有制就出现了,劳动就成为必要的了。广大的森林就变成了须用人的血汗来灌溉的欣欣向荣的田野;不久便看到奴役和分困伴随着农作物在田野中萌芽和滋长。”[8](P121)基于这样的理解,卢梭主张在公民之间平均划分财产,“就财富而言,则没有一个公民可以富得足以购买另一个人,也没有一个公民穷得不得不出卖自身”,换句话就,就是“既没有乞丐,也没有富豪”。[9](P24)卢梭的这一思想,可以说是一种有关社会平等的最简捷的诠释,那就是,用经济的观点解释社会成员之间的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