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的价值性与政治伦理诉求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方华,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南京大学政治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南京 210097)

原文出处:
云南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政治既是人类的一种实践活动,也是一种价值选择活动。政治自诞生之日起,就和价值结伴而行。政治价值是政治主体通过选择特定的政治客体,并通过政治主体间的相互作用,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对人类的政治生活进行评判,藉此实现对政治生活的范导,并通过价值正当性功能,论证政治的终极价值关怀以及构建理想的政治社会模式。政治价值具有至高无上和统摄性的价值位阶,贯穿政治制度体系和政府组织结构以及政府主体,从而构成政治伦理的基本框架。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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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691(2009)01—0041—05

      一、作为实践和价值选择活动的政治

      一般而言,“价值”作为描述客体属性的概念,是“客体中所存在的对满足主体需要、实现主体欲望、达成主体目的具有效用的属性”,即“客体对于主体需要、欲望、目的的效用性”[1](P21)。正因为价值所描述的是客体依赖于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的关系属性,所以“价值”也是人们用来表达主体本质即主体内在尺度的概念。当价值被人们用来表达主体的本质或主体的内在尺度时,价值的直接存在形式便是一种被称之为“价值”的观念、规范或尺度。价值是人们事先的一种理解、选择和决定,是从主体的需要和客体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以及如何满足主体需要的角度,考察和评价各种物质的、精神的现象及主体行为的意义。

      政治活动自诞生之日起就历经坎坷,与之相对应,“政治”一词的涵义可谓众说纷纭。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因而“政治”是公民参加城邦的活动;霍布斯眼里的“政治”是一种“利维坦”式的权力活动;康德认为,“政治”是一种“实践的智慧”,是“一种普遍的智虑学说,亦即一套如何选择对既定的目标最为有利的权宜手段的准则的理论”[3](P130);在施密特看来,“政治”具有“某种以自身特定方式表现出来的标准”,“所有政治活动和政治动机所能归结成的具体政治性划分便是朋友和敌人的划分”[4](P138);欧克肖特强调,“政治”是“参加一批人的一般安排的活动……这个活动是除了儿童和疯子外,群体的每一个成员都有份和有责任的活动”[5](P37)。尽管对“政治”概念的理解不同,但是“在我们的时代,人类命运的含义是通过政治语汇来昭示的”[2](前言,PI)。然而,人们离不开“政治场域”和由“政治”支撑着的平常世界。

      “政治”概念的多歧性并不妨碍政治在本质上是人类实践活动本身的反映。人类的生活是一种群体性的生活,“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6](P18),这表明任何人都无法脱离社会而孤立地存在。人类的社会生活总是一种组织性生活,意味着人们无法脱离组织、脱离集体,也就无法脱离公共权力这一组织的共生体。人类在本性当中具有一种自决能力,其“主要的目的就在于谋取优良的生活。但人类仅仅为了求得生存,就已有合群而组织并维持的必要了”[7](P130)。人类实践作为一种总体性存在,必然以政治活动为重要组成部分,政治是一种人类的基本存在形式,诚如欧克肖特所言:“政治首先可被认作是一种实践活动,它关系到对某种形势——政治形势作出回应。”[5](P61)国家诞生以后,政治这一基本存在形式逐渐演变为最重要的人类实践活动。国家以强大的暴力为后盾,运用公共权力对社会诸方面进行统治或治理。政治与国家又密不可分,几乎同义,“‘政治的’一般而言是与‘国家的’相互并列,或者至少是与国家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国家似乎是某种政治性的东西,而政治则是属于某种国家的东西”[4](P129)。然而,作为人类最主要实践活动的政治,未必总是与“属于某种国家的东西”如国家政要、政策、选举、权力斗争、战争等联系在一起,而是深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与平常世界之中。国家意义上的政治至少不是政治实践的全部。按照阿伦特的理解,真正的政治“乃是人的言谈与行动的实践、施为,以及行动主体随这言行之施为而做的自我的彰显。任何施为、展现必须有一展现的领域或空间,或者所谓‘表象的空间’,以及‘人间公共事务’的领域。依此分析,政治行动一旦丧失了它在‘公共空间’中跟言谈,以及跟其他行动者之言行的相关性,它就变成了另外的活动模式,如‘制造事物’与‘劳动生产’的活动模式。”[8](P60)在阿伦特看来,由于“行动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因此可以说,人类的诞生(而非死亡)不是形而上学,而是政治思维的核心范畴”[9](P2),因而“行动”基本上与“政治”或“政治实践”同义,彻底祛除了传统意义上“政治是暴力统治或支配”的色彩。阿伦特借此勾勒出一幅“共同行动”的政治生活实践图景,无疑将政治置于人类实践活动经验中的最高位置。

      在政治共同体中,作为主体的人天生就是政治动物,同时过着政治生活,并且具有“趋善性”,因而存在着客体对于主体需要、欲望、目的的效用性、主体本质的表达以及评价尺度,因而政治具有价值性。政治作为人的社会物质生产派生出来的最基本的活动以及主客体关系之间的实践活动,自诞生之日起,就和价值结伴而行。“在政治中,我们总是永不停息地争论是与非,辩论互相替代的政策的优与劣,争辩那些终极目标的明智性,并且衡量可能方法的有效性。一句话,我们置身于对价值的探索之中。”[10](P17)但是人类的“趋善性”并不意味着政治的价值表现均为“善果”,即政治对于政治主体具有肯定与否定的双重价值,所以政治的否定性价值不是政治价值,只有政治的肯定性价值才能归属于政治价值[11](P44)。在此意义上,政治价值是政治主体通过选择特定的政治客体,并通过政治主体间的相互作用,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对人类的政治生活进行评判,藉此实现对政治生活的范导,并通过价值正当性功能,论证政治的终极价值关怀以及构建理想的政治社会模式。“政治领域的理念和一种政治的正义观念本身都是规范性的和道德的理念,这就是说,它们的‘内容是由某些确定的理想、原则和标准所给定的,而这些规范又清晰地表达了某些价值……清晰地表达了某些政治价值’”[12](P24)。政治共同体的生活实践不仅决定了政治共同体必定会形成普遍性的政治价值,而且也会使人们用道德来审视、选择并确立最适用于政治生活的政治价值。政治的“价值判断”性质和“应该”指向,决定着政治不可能逃避价值选择。事实上,政治不仅无法逃避价值的选择与追问,而且应该“首先要研究的主要是选择、优先性、价值、问题。尽管制度、程序和权力是重要的,但处于第二位。”[10](P21)因此,政治既是人类的一种实践活动,也是一种价值选择活动,相应地,政治价值既是一个主观性范畴,又是一个客观性范畴,是主客观的统一。

      二、政治价值的功能

      政治既是人类一种最主要的实践活动,同时又是一种价值选择活动。人类的政治实践活动推动着政治价值的形成与发展,政治价值又指导和引领着人类政治活动的实践。“政治的本质是选择,它涉及对一套而非另一套价值的谨慎偏好”[10](P18),政治主体凭借政治价值体系来消解与驱离政治的否定性价值,发掘与创造政治的肯定性价值,反思与评判现实政治生活,设计与追求理想政治社会,政治社会也由此获得发展的价值内驱力[11](P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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