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发秩序与社会正义

——哈耶克与罗尔斯的分歧

作 者:
梁峰 

作者简介:
梁峰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北京,100872

原文出处:
江淮论坛

内容提要:

本文力图说明当代自由主义思潮中两大人物哈耶克与罗尔斯的理论分歧。文章首先说明,二者不同的关切主题和理论路向,决定了他们不同的理论目标;然后借助自发秩序与社会正义两大核心概念,展现两种根本不同的理论主张及其未进行直接理论交锋的原因,从而透视出古典自由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分野所在。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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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政治哲学史上,英美自由主义理论主要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所支配。大部分政治学家都是在通过检讨罗尔斯的理论中阐述的问题、方法与结论来进行自由主义的认识和讨论的,以致西方学界出现了所谓“罗尔斯产业”的学术景观。的确,《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义》的发表,引发了当代西方学界关于个人权利与社会共同体要求,个人价值与社会正义、多元化与社会稳定、自由与平等、民主与秩序的广泛讨论,在自由主义阵营内也引发了诸如诺齐克、哈贝马斯等不同意见者;在该阵营外,它催生了共同体主义等众多的批评理论。通过这种内部的冲突和外部的激荡,使自由主义理论发展到一个以“现代自由主义”或“新自由主义”命名的新阶段。但是,在罗尔斯为代表的政治哲学学术主流之外,还有哈耶克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自英美经济政策的改革,前苏联与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转型以来,一贯倡导自由市场、反对各种形式的极权主义的哈耶克等人,重新为人们所重视,并且其影响超越学术圈,进入了公共政治领域。本文通过对哈耶克和罗尔斯进行比较性的研究,揭示出他们由于对时代理论状况的不同体认,因而确立了不同的理论问题;并且说明由于他们理论渊源的不同,因而在思考方式和论辩逻辑上也存在着差异。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他们未进行直接理论交锋的原因。文章还对双方讨论的主题——社会正义——进行比较性的考查。通过对罗尔斯和哈耶克这两大理论人物的对比性论述,说明现代自由主义和古典自由主义思潮的不同,揭示出自由主义理论的丰富性。

      不同的问题体认与理论目标 哈耶克与罗尔斯思想的鼎盛时期,都在70年代,但他们对时代危机状况,却有着不同的体认。出生于19世纪末,经历两次世界大战的哈耶克,深刻体会到极权主义给人类带来的危害。所以,其一生一以贯之的目标,就是对他所认定的极权主义的理论基础——无视人类理性局限而对社会发展进行人为设计的思想,展开批判。他所选取的论辩路径,是通过重述古典自由主义的要义来捍卫自由社会。其代表作(自由秩序原理)的开头就是:“倘若古老的真理要在人们的头脑中经久不衰,就必须用各个时代人们自己的语言与概念将其重新表述出来。”这种重述古典的论辩路径的选择,在现实层面上,是为争取更大的认同者;在理论层面上,也表明了哈耶克的英国经验主义的知识传统。在哈耶克的理论框架内,鲜明地有两种智识传统,一种是英国传统,或者称为进化理性主义传统;一种是法国传统,或者称为建构理性主义传统。哈耶克认为,前者才真正代表了人类的自由理论传统。通过知识论,哈耶克说明,如同亚当·斯密揭示的劳动分工,社会还存在知识分工(the division of Knowledge)的事实。个人的知识是分立的,并且人们对文明得以运行的诸多因素,都存在不可避免的无知。任何个人或机构都不可能掌握足以实现全面设计和控制的知识。文明和自由,都是人民应对无知的产物。自由开放出无限的可能性,以便人们运用知识,克服无知。无数代人们经验积累的传统、习惯、制度,以及蕴涵于其中的行为规则等,已被证明对我们的文明的维系和发展是有效的,虽然个人往往对此是无知的。所以,人们要认识并维护社会的自发秩序,尊重市场等自发机制的力量。而政府的职能,是在于通过真正的法治,维护一般性的正当行为规则。

      比哈耶克小22岁的罗尔斯,判定现代自由民主社会的精神状况是文化的多元性的危机。与哈耶克担忧自由社会遭受极权主义的侵蚀的关切不同,罗尔斯关注的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社会的改善问题。在现实方面,他忧虑二战后社会政治问题的凸现和六十年代美国等西方社会紊乱不安的道德精神现状;思想文化层面,罗尔斯不满于二战后自由价值理想的衰落,由实证主义、分析哲学带来的政治学、伦理学的无力。罗尔斯曾经在一次访谈录中感叹:“政治哲学——政治科学和道德哲学——相对讲来已经荒芜了很长一个时期。”(注:"John.Rawls;FortheRecord",In:The Harvard Review of Philosophy,Spring 1991,P42。)面对这样的理论现状,罗尔斯致力于进行自由主义理论的重建。针对现代民主社会的多元文化并存的事实,他力图建立一种完整的可以为社会各成员接受的“正义”理论,以建立自由社会的道德基础。罗尔斯的思想,主要渊源于欧洲大陆理性主义,尤其是康德影响的一脉。所以,不仅在理论生成方式上沿袭康德式的全面重构的方式,而且在处理方式上也采用推倒功利主义,给社会契约论以全新面目的方式。

      由于体认的时代现实问题与思想渊源不同,造就了两位大师理论目标的差异:哈耶克的目标是捍卫自由社会,免遭各种极权主义之害,关心的是自由社会的存继性问题;罗尔斯的目标是完善自由社会,调节多元社会的矛盾,关心的是自由社会的合理合法性的问题。这样,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哈耶克理论的中心主题是自发秩序理论,而罗尔斯的中心议题是“作为公平的正义”。无疑的,前者是要继承和捍卫人类社会已经形成的值得珍视的自由主义传统,而后者是企图在认定自由社会已经出现问题的状况下,建立新的能够得到多元社会认同的正义理论来进行调节和改善。

      哈耶克的社会自发秩序 哈耶克捍卫自由社会的理论矛头,是针对建构论者的用理性设计社会发展,其社会政治哲学的核心命题是:自由社会是一个自发形成的社会秩序。

      哈耶克立论的起点是这样一个基本问题:人类社会是如何从原始的早期部落社会发展为今天这样一个巨大的复杂交往的现代社会?他认为,造成这样一个发展的关键因素,是社会群体在一个类似于自然进化选择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协调社会关系的规则。这种规则不是人类有意追求或设计的结果,而是在无人预知其后果的情况下,在历史长河中自发形成的。这些规则,特别是有关私有财产、诚信、契约、交换、贸易、竞争、收获和私生活的规则,不是通过本能,更不是来自理性设计,而是经由传统、教育和模仿,代代相传。自发秩序能够给人类生活带来益处,因而通过交往互利的过程,传播到其他人类社会。经过长期演化而来的特殊社会结构,即合作的私有财产制度和市场经济,比其他任何社会规则更有益于人类生活。不仅因为它是自然淘汰选择的结果,而且,哈耶克通过他的知识论说明:自由市场能够利用的知识和信息,远多于任何集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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