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来西方民族国家合理性论证的范式流变

———个政治生活主题变迁所决定的过程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毅之,1949年生,哲学博士,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教授。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近代以来西方民族国家的形成与成长过程,是一个不断寻求合理性意识形态的过程,因而也是国家合理性论证的范式演变过程。从革命时期的伦理合理性论证,经制宪时期的功利合理性论证到管理时期的技术合理性论证,乃是一个资产阶级民族国家政治生活主题的变迁对国家合理性论证范式实行选择性干预的过程。把握住这一过程的生活实质,是观察和理解当代西方政治学、政治哲学现象的一个重要视角,是阐释国家合理性论证何以矢志于操作超越“具体”的抽象普遍性话语的一把钥匙。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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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以来西方民族国家合理性论证的范式流变,是一个西方政治社会生活主题的变迁所决定的过程。把握住这一流变过程的线索,把握住生活事件对于理论事件的基础性的铺垫,把握住生活主题对于理论范式的选择性干预,是观察和理解当代西方政治学现象的一个重要视角,也是解开许多云嶂雾绕的论证谜团的一条路径。

      近代以来的西方民族国家从胎动于封建军事专制国家母腹中的时候起,就以对宗教神学权威和传统权威的否定为旗帜,以合理性范畴为自己的意识形态,用普遍主义的合理性为自身的合法性作证明,以期从合理性方面获得社会的合法信念和对其权威服从的认同。因而,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是一个不断寻求合理性论证的过程,是高扬理性、用“理性王国”取代“神性王国”的过程。此间经历了两次大的思想解放运动,一是欧洲中世纪晚期开始的文艺复兴运动,二是18世纪的启蒙运动。文艺复兴运动的旗帜是以人本主义反对神本主义,而启蒙运动的旗帜是用理性精神取代传统蒙昧主义。两次运动的精神相通之处就在于对具有抽象普遍品格的理性的人的主体地位的追求,并从而构筑资产阶级民族国家所需要的合理性论证。随着民族国家政治生活主题经革命到制宪、再到管理的变迁,此种合理性论证的范式(借用库恩的范畴)也在一轮继一轮的“集体选择”中发生流变。

      一

      资产阶级民族国家从封建君主专制国家中苦苦挣扎而脱胎出来的时期,政治生活的主题是革命。这一脱胎的过程,在近两个世纪的时日里,伴随着一幕幕由刀剑、枪炮、绞架、断头台组成的革命场面。其中之典型事件,在英国是17世纪中期及以后的革命和内战,在美国是1775年开始的独立战争,而最后则以1789年法国大革命作了总结。这场革命的根本含义,是要最终解决国家的最高政治权力从封建君主手中向资产阶级贵族手中转移,因而这是一场向资产阶级民族国家签发历史出生证的革命。这一场革命的旗帜上写的是“自由”、“平等”、“独立”、“人权”(“博爱”是后来因和传统贵族阶层妥协而加进去的)等等理性原则,因而这是资产阶级民族国家向社会公布自身的理性原则的革命,也是理性精神对神秘宗法关系和宗教蒙昧主义取得胜利的革命。列菲伏尔说,这种“现代国家”是“通过法国革命出生到人世间,并且由编写了身份卡片的黑格尔命了名”。(注:参见列菲伏尔《论国家》,重庆出版社1988年版,第5页。)这一命名的称谓就是“理性国家”。(注:黑格尔在这里陷入了后人公认的矛盾之中。他一方面从法国大革命、拿破仑看到了世界精神,宣布了理性精神在现代国家中的实现;另一方面又把普鲁士的君主立宪国家定位在终极理性的实现上。这使他的国家学说陷于后来的分裂。)

      毫无疑义,在这个革命时期,民族国家对自身合理性形象的塑造带着浓烈的伦理色彩。政治学作为独立的学科还没有出现,一切关于政治的观察、分析、思考、批判都存在于哲学、伦理学之中。而这个时期中的哲学家,可以说绝大多数首先是政治哲学家,并且扮演着近代民族国家合理性所要求的哲学革命家的角色。他们的思维方式,如美国新政治学运动中人物所描述的,从主流方面说是本质主义的、规范式的、形而上的。这种思维方式,与古希腊哲学思维有着某种意义上的因承关系,乃是试图通过由理性揭示的原理从整体上去解释世界,从现象的多样性中去解释世界的统一性;是通过解释自身理性经验的途径,来思考世界的存在或世界的统一性;而与中世纪蒙昧精神相对立,既不是宗教神学的,也不是更宽泛的世界宗教意义上的伦理宇宙起源学的。这就是政治哲学的“近代话语”,也是近代民族国家的“合理性话语”。

      这种近代的规范意义上的“合理性话语”是当时民族国家的自身实现所能选择的。历史学家们发现了法国大革命的秘密之一,就是要解决当时在英国已基本解决的地产私有制问题。这里的地产私有制和一般意义上的土地私有制概念不同,是指中世纪特有的、以长子继承权为保障因而直接和政治等级合一的固定的地产制度,是和后起的工商业中的资产流动制相对立的。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已作了详尽的分析。以这种地产制度、长子继承权为构成物的封建君主国家,是一个自然特殊性的国家,“政治动物”化的国家,因而也是神秘主义的、不具有理性意义上的合理性的国家。近代民族国家乃是这种君主制国家的直接对立物,它以工商业发展和流动的资产为基础,和市民社会实行着分离,因而是在社会意义上具有形式的普遍性的国家,是形式上获得独立化的人的国家。这种国家要从君主制国家中脱胎出来,首先要解决的是作为新的权力主体必须瓦解以长子继承权为核心的“政治动物化”等级的身份体系,建立“自由、平等、独立”的伦理身份地位的问题。唯其如此,才能实现革命,才能完成国家政治权力在不同社会阶级力量间的转移。革命无疑基源于经济利益关系,但必须有中介。中介之一就是合理性和合理性的规范式论说(而首先的还不是技术论说)。所以,近代民族国家的合理性首先必须在伦理形式上获得实现。而这种合理性的伦理性表述,最合适的当然是“人人生而平等”或“自然权利人人平等”的自然权利学说,以及以流行于工商业中的合同制为隐喻的契约论学说。而可以作为革命胜利宣言的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法案中所表述的,正是这些学说中所论证的关于资产阶级民族国家的合理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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