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价值研究十七年[*]

作 者:

作者简介:
郑金洲 王方林 华东师范大学

原文出处:
山东教育科研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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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教育本质、功能等方面的研究相比,关于教育价值的研究起步稍晚。据不完全统计,1979—95年5月共有84篇文章和1本专著问世。整个研究过程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9—86年,从单一的教育政治价值转向对教育经济、文化价值的关注,是这一时期的显著特点,此间教育价值研究蕴含于其它领域的研究之中;第二阶段,从1987年至今,80年代中期,随着西方人本主义,存在主义等教育哲学流派的引介和研究的开展,教育价值研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成为一个专门的论题。从教育的政治价值、经济价值转向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可以说是这一时期的显著特点。

      一、教育价值的界定及分类

      (一)教育价值的界定

      对教育价值的认识是与价值概念的界定密切相关的,哲学上价值概念的分歧,同样反映在教育价值的规定上。在研究中,大体出现了这样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强调人的需要,认为教育价值即教育对人的需要的满足(参见王汉澜,91—1)。

      第二种观点强调个人与社会的需要,认为教育价值是指教育能够满足个体与社会需要的属性,可将其分为社会发展价值和个体发展价值(高旭平,91—4)。

      第三种观点强调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认为所谓的教育价值是指作为客体的教育现象的属性与社会实践主体的人的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的关系(王坤庆,90;孙喜亭,87—3;刘一凡;92—1)。

      第四种观点强调教育价值主体的双重性,认为教育价值有两个主体——社会和个人,它们都会根据自己的需要对教育实践作出价值评价,但这两者不是平等的主体,分属不同的层次。教育的真正价值在于它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即全人类共同的发展和进步(马凤歧,94—6)。

      (二)教育价值的分类

      教育价值的分类是教育价值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少研究者就此进行了探讨;(1)依据教育价值关系的客体承担者分为内在的本体价值和外在的工具价值,前者指向个人,后者指向社会(冒荣,92—2;王坤庆,91—2;康万栋,87—3)。(2)依据教育本身的特点将教育价值分为教育中的价值和教育的价值。前者指教育中应该在学生身上培养的那些价值,后者指怎样的活动才具有教育上的价值(参见傅统先等,86)。(3)依据教育价值的性质划分为积极的价值和消极的价值。前者指教育的正价值,后者指教育的负价值(周鸿,92—6;王汉澜,91—1)。(4)依据教育的发展方向将教育价值分为理想价值和现实价值(王汉澜,91—1)。(5)依据教育关系运动的成果,将教育价值划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包括教育与社会之间的价值关系,教育与个体之间的价值关系;第二个层次包括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价值关系(王坤庆,90)。

      就目前的材料来看,教育价值的分类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存在着不少歧见,言人人殊。一方面反映出现有的研究还不成熟,尚欠深入;另一方面反映了教育价值问题的复杂性。

      二、教育价值:人的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分析

      上述教育价值的分类,依据不同,内容不一,其中为大多数论者所认同的是教育的人的价值与教育的社会价值,已有的研究也多是从这两个方面展开的。

      (一)教育的人的价值

      教育价值中,不仅包含人的价值,而且全部教育价值的实现,都必须以实现人的价值为基础。有人认为,在教育中确立人的价值地位,就是要使教育为每个个人最大可能的实现其人生价值准备条件(王坤庆,91—2)。

      有论者认为教育在个人价值的完满实现与个体价值社会化中,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提高人的价值的实现能力;其次,增加人的创造价值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最后,改变人的自然基础,改善价值实现者的身体素质(陈列,89—4)。对于80年代教育界出现的关于人的价值的研讨热潮,有论者认为应懔然待之,提出用这种教育观指导教育,根本危险在于:它将在教育实践中导致极端个人主义的合法化(徐世朴,91—2)。

      (二)教育的社会价值

      (1)教育的政治价值:主要指教育对维护和巩固政治统治、促进政治民主等方面的作用(周鸿,92—6等)。(2)教育的经济价值:主要指教育提高人的劳动能力,使其在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中所创造的能满足人的物质需要的价值(康万栋,87—2等)。(3)教育的文化价值:教育一开始就是传递与保存文化的重要手段;教育有创造文化的作用;通过吸取各民族的文化精华等方式来吸收、融合各民族的文化(周鸿,92—6等)。

      (三)教育中人的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关系

      多数论者认为,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就是人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其区别就是人的发展还有其自身的规律,而且社会的需求又需要通过人的自身发展的特点,才能表现出来(如黄济,89—3)。在分析两者的关系中,也有论者提出,两者应当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人是教育的对象,教育是发展人的手段;另一方面,教育的内在价值,是受外在价值无情制约的。教育的人的发展价值是教育的社会发展教育的前提(康万栋,87—4)。

      有论者认为,要保持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的协调和统一,就要使教育活动的内在价值转化为相应的外在价值(冒荣,92—2)。还有论者认为,教育是通过培养人来解决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矛盾。教育实现其本体价值,解决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有两个方面,其一,教育增强人的主体性,促进个体社会化;其二,教育增强人的主体实践能力,使人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和超越现实社会条件的限制(刘复兴,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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