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主体论”质疑*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天宝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系

原文出处:
上海教育科研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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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处于什么地位,是教学论历来所关注的根本问题之一,也是一个长期争论、新意层出不穷的难题。近代曾有以赫尔巴特为代表的“教师中心说”与以杜威为代表的“儿童中心说”之争,这两种观点以极端对抗极端,以偏颇克服偏颇,均未能科学地解释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地位。我国自建国始,由于受凯洛夫教育学的影响,教育界普遍存在着“重教轻学”的倾向。为了改变传统教育的这种弊端,人们纷纷呼吁实现教学重心由“教”向“学”的转移。一时间,重视学生的“学”、研究学生的“学”成为一种时尚,并且有人明确提出了“学生是教学过程的主体”(即学生主体论)。学生主体论试图通过确立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来改变以往“重教轻学”的偏颇,引起人们对学生学习的重视,其初衷和主观愿望可以理解。但现在教育界有一种现象令人发思,即为了反对传统的灌输式教学,强调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能动性,“言学生必是主体”,似乎不承认学生的主体地位就是思想不解放,就是传统教育,就是陈腐、过时的观点。在当前“学生主体论”泛滥之时,笔者以为,关于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地位问题,我们不能“头脑发热”,应对其作冷静思考,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而不应夸大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能动性。通过审视我国当前关于学生地位的研究,我们认为有三大误区。

      误区之一:以能动性代主体性

      在现代认识论中,主体是与客体相对应的一个范畴,指能动地、自主地从事认识、实践活动的人(包括个体、集团和人类整体)。显然,主体必须是人,但主体与人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首先,“它们是就不同方面而言的,前者主要是从活动方面,后者主要从存在方面,分别反映着人的不同性质,因而在使用中并不能随意地代换”;[1]其次,人并不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作为主体存在的。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三种不是主体的人:一种是缺乏认识、实践活动能力的人;另一种是无法能动地按主客体的运动规律有效地开展认识、实践活动的人;再一种是不能按自己的思想和意志开展认识、实践活动的人,即根本不是主体的人、丧失主体地位的人和主体性弱的人。[2]可见,人要成为主体,就必须具备主体的基本素质——主体性。主体性是主体的内在规定性,是主体在主客体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本质属性。就一般而言,人的主体性是指“人在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动性、创造性和自主性”,[3]同时,“从广义上说,主体的能动性包含着创造性,……它(即创造性)是能动性的最高表现形式,即能动地去创造世界上原来不存在的东西”。[4]由此笔者以为,主客体关系确立之时,主体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具有能动性,即对信息的能动选择和对外界的适应能力;二是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具有自主性,即在改造客体中的自主、自立、自决的能力。

      但“学生主体论”一般是从学生是教学过程中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出发,进而强调学生的学习动机、兴趣、求知欲的作用来论述学生的主体地位的。例如,有人认为,“所谓主体性,是指作为认识主体在处理外部世界关系时的功能表现,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进行学习时表现出的一种主观能动性”。[5]毫无疑问,强调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其基本思想是正确的。问题是将主观能动性与主体性等同,通过强调学生主观能动性在教学过程中的作用而把学生抬高到主体地位,这只是研究者的主观愿望和一厢情愿而已。如前文所述,主体性主要有两个基本特征——能动性和自主性。显然,能动性只是主体性的特征之一,并不能取代主体性的全部特征。“学生主体论”以能动性代主体性,离开自主性去谈主体性,这种偷换概念的做法,无论其主观愿望如何,在认识上总是不科学的,在实践中也不会产生多少积极效果。殊不知,自主性才是主体性的最深刻、最根本的部分,是与客体的明确分野所在,世界上不存在无自主性的主体。在教学过程中,学生从教学目标的制订、教学过程的组织、教学方法的选择到教学效果的评价,都是缺乏自主性的,正如有人所指出的那样,“教学的方向、内容、方法、进程、结果和质量等,都主要由教师决定和负责,学生决定不了,也负不了这个责任”。[6]因此,针对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缺乏自主性这一特征,笔者以为,学生在教学过程中是不可能作为一个独立的现实主体而存在的,我们没有必要为了突出学生的能动性而把他说成是教学过程的主体。

      误区之二:以目的代过程

      人的主体性是人的历史发展的结果,它理所当然应成为教育追求的最高目标,“教是为了不教”揭示的正是这样一个道理。教学的目的在于通过把人类创造的精神财富“内化”为个体的知识和才能,从而有目的地培养学生的能动性和自主性,增强他们的主体意识,提高他们的主体素质和能力,使之最终成为社会的现实主体。简言之,教学的根本目的是要逐步确立和发展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也就是要塑造和建构学生主体。众所周知,教学过程中的学生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期,主体意识淡薄,主体素质、能力匮乏,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被动性,大多数无法能动、自主地学习和选择。从严格意义上讲,他们并不是教学过程的现实主体,而只具有成为主体的“潜能”(即是潜在的、可能的主体)。教学的根本目的就是努力创造条件,使学生的这种“潜能”变为现实,促使学生实现由潜在主体向现实主体的转变。但“学生主体论”却以目的代过程,把“教学的目的是塑造和建构学生主体”说成“学生是教学过程的主体”,其错误是显而易见的。这里,笔者还想反问一句,既然“学生主体论”认为学生是教学过程的现实主体,就意味着学生已具备了主体的基本特征和素质,却又呼吁在教学过程中要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培养学生的主体素质和能力,这不是自相矛盾吗?由此不难看出,“学生主体论”究其根源,它并没有把学生作为教学过程的现实主体来看待,而只是一个潜在的、可能的主体。同时,把学生强行放到现实主体的地位,极易导致教学过程失去明确的目标和方向,也无法真正发挥和落实教师对教学过程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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