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186(2002)12-0014-06 一、教学论是什么性质的学科 “教学论是基础学科还是应用学科?”这样的提问在今天听起来已经十分类似当年人们探问“光是粒子还是波”。苏联教学论的舶来,让人以为教学论就应当是十分系统和完整的基础理论学科,但是,大量西方教学理论的传入,又给人以十分强烈的应用学科印象。其实,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自内部以及相互之间朝着相互渗透方向发展的今天,这种非此即彼的两分式的归类和提问已经显得机械刻板和毫无意义了。我们有必要超越这种两分法,回到原来的地方重新提问:教学论是一门什么样的学问?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不妨简略回顾教育学界在这个问题上的争鸣。 王策三先生是“坚持理论科学性质”的代表,他指出“在许多年中,教学论往往与教学法、教学经验等同起来。一些基础理论问题未得到研究,教学实践中许多重大问题也未得到理论上的探讨和说明”。“值得注意的是,也要防止把教学论搞成教学规律汇编或教学规律清单。”“教学论揭示规律,是要通过研究事实,在解决教学问题中,进行观察、实验、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经过艰苦细致、曲折反复的过程,才可望获得不同程度的成果,并通过建立自己的教学论诸范畴和理论体系具体地系统地表述出来。”(注:王策三.教学论稿[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58.)徐勋教授没有否定教学论要坚持理论科学的性质,但他认为理论的源泉是实践。他引证西方教学论自拉特克、夸美纽斯直到当今的学者都强调教学论是研究教学艺术、教学技术的学问,是应用科学,而苏联学者一般认为教学论是理论科学,还有学者认为是边缘科学,并以它的对象——教学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为依据,认定“教学论兼有理论性和应用性这两个特点”。(注:徐勋.关于教学论的研究对象、任务、方法之我见[J].教育研究,1986,(3).) 老一代的争论未果,新一轮的烽烟又起。有的学者认为,“将教育研究分成纯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方式过于笼统和简单”,而赞同根据研究的目的将教育研究分为基础理论研究、外推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三类。“外推的理论研究实际上是一种以理论研究为主,但是又将研究视点推向实践应用的兼具理论与应用色彩的研究类型。我们认为,从学科性质来看,教学论正属于外推的理论研究。”这样定位意味着“教学论既要坚持以理论研究为主,不断提高理论成果的抽象概括水平,又要在已有理论原理的指导下,开展必要的应用研究,解决教学中一些带有普遍性的操作问题。例如,提供教学设计的一般程序,教学评价的基本方法,课堂控制的一般技术,等等”。(注:田慧生.对教学论学科性质、地位与研究对象的再认识[J].教育研究,1997,(8).) 一些学者似乎不满意这种缺少共识的状况,他们指出:“正是这种认识上的分歧和模糊性,使我国教学论成为一个既含基本理论,又含教学实践,既有理论研究,又有应用研究的庞杂体系,它面面俱到而任何一面都难以深入到学科内容结构……”并预言,随着现代教学论的发展和教学论学科的不断分化与综合,“教学论将因其主要是阐明教与学的原理、揭示教学规律的学科而越来越成为一门理论学科。”(注:蔡宝来,王嘉毅.现代教学论的概念、性质及研究对象[J].教育研究,1998,(2).) 还有学者回应说,“我国教学论界对教学论作为一门学科的理论性质是有所认同的,而且在不断努力。问题的关键是,现代教学论的理论性应如何实现?”他们认为目前应重视这样几个方面:“一是树立正确的‘理论’观念,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二是要着力提高研究者理论素养与思维水平。”“三是对现代教学论的理论性不能笼统论述,应予以具体分析和落实。”“现代教学论发展到今天,它自身又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学科体系,每一个分支学科又都有其特定的理论指向,也有不同的理论建构目标。”(注:李瑾瑜,徐继存.也谈现代教学论的概念、性质及研究对象[J].教育研究,1998,(12).)也就是说,理论性是有不同层级的。 对学科性质的探讨还涉及对其逻辑结构的认识。英国教育学家穆尔(T.W.Moore)在《教育理论的结构》一书中指出:“教育理论是一种逻辑上复杂的结构,可以用大量不同的方法加以评价。就它包含经验判断而言,它要受有关的经验事实的检查;就它包含价值判断而言,它易受各种哲学论点的责难;就它是一种论点而言,它要受内部的一致性的检验。假如某种教育理论经不起其中任何一方面的检验,人们就不会用它来指导教育实践。”(注:瞿葆奎.教育学文集.教育与教育学[C].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所以,理解一种教育理论如教学论的逻辑结构十分重要。对教学论学科性质的认识不同,对其逻辑结构的理解也不同。 自然科学界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称为“上游”“中游”“下游”,如果非要作一番比喻的话,教学理论很像是处在“中游”的学科,即应用学科,因为它既不像教育学原理、教育哲学那样“基础”,也不像学科教学法那样“应用”。教学论当然是一种理论,但理论学科是可以区分为“描述—解释”的理论和“构想—规范”的理论两种类型的。根据穆尔的观点,教育理论是一种实践性理论,它与描述性理论、解释性理论(后两种又称“科学理论”)在结构上有很大的不同。“实践性理论通常是一种处方,或更有可能是若干处方,而科学理论通常是关于事实的概括的结论。应该清楚的是,任何试图构建和创立一种实践性理论的人,都必须用与科学家相当不同的方式着手研究。”科学理论的研究始于“事情的某种可能状态是这样的”这种假定,而实践性理论则开始于另一种假定:“事情的某种可能状态应该是这样的,而且要达到某种所希望的目的。”“一种实践性理论必须始于目的或目标。然后人们必须确定,在既定的环境中,什么是实现这个所希望的目的的最佳手段……”“一种实践性的理论主要由一套有各种理由支持的建议组成。”它的结构可以用简化的方式表示如下。(注:瞿葆奎.教育学文集.教育与教育学[C].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