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对教育学研究的意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提要 由于教育学研究没有区分“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即教育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之间的不同,遂导致许多混乱。在很大程度上说,也正是这个原因,使西方国家的教育学研究水平远远高于我国,文章认为,分清这两种判断,可为教育学研究提供新的思路。

      在我国,要区分“教育是什么”与“教育应该是什么”,恐怕会有许多人认为这是无聊的文字游戏。其实,西方的教育著作,诸如教育社会学、教育哲学等,对此都有着严格的区分,而且他们的研究都严守这一区分度。在很大程度上说,也正是这个原因,西方国家的教育学研究水平要远远高于我国。而我国的教育学在对待这个问题上可谓处于混乱的状态。

      本文试图提出区分“是什么”与“应该是什么”这一问题,即教育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问题,以引起研究教育学之士对这一长期混淆的问题的注意,意在抛砖引玉。

      1

      事实乃为客观存在,无论是历史的,还是现实的,它都与认识的主体无关,它是由经验得来,而且是可以用经验验证的;价值则反映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的关系,是客观事物满足人的需要所产生的一种意义倾向,表示物的对人有用或使人愉快的属性。事实与价值是两个既有联系,又不相同的范畴。人们对于客观现实的反映,从认识论来看,是以客体作为反映对象,阐明“是什么”的问题,它不依赖认识主体为转移;从价值论来看,则是以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作为反映对象,阐明“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在事实判断中,就是要原本地再现客观事实,清除以主体为转移的成分,清除主体的需要和干扰等;然而在价值判断中,则要以主体自身需要作为评价的依据,其内容自然不能排除主体,理所当然地以主体的需要为转移。事实判断解决了“是什么”的事实真理问题,而价值判断解决了“应该是什么”的价值取向问题。但即使价值取向也不可随心所欲,价值判断还要以对事实的正确认识为基础,使主观力求与客观相符合。价值判断,不论正确与否,最终都要受到实践活动的检验。因此,事实的价值、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又都可在实践的基础上统一起来。

      对于教育来说,“教育事实”和“教育价值”又该如何界定呢?

      人与动物的主要区别在于其目的性。一个人的教育行为都是有目的的活动,这个目的受行为主体的支配,乃为个人的价值取向,也就是说,人们从事的教育活动,是受特定的教育价值观的支配,但这个行为本身却构成了教育事实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考察教育事实,首先考察的就是这类经过的或正在经历的教育活动。

      教育事实,不仅包括客观的教育活动,而且还包括那些教育意识形态、教育家的思想或教育制度、措施等,这些内容一旦提出,它就成了一种客观的制度文化,构成了客观事实。例如,我们可以说:“活动课程是杜威的教学思想之一,这是事实。”

      教育活动和出现的教育意识等制度文化,都要借助于一定的载体来实现,这个载体就是教育实体。教育实体的历史、现实表现形式,也是教育事实的组成部分。

      教育价值,是教育主体在教育活动中根据自身需要进行选择时所表现出来的一种价值倾向性。“教育价值始终应是由教育者自身内化的价值观所左右,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价值必须是教育者本身自己的东西。”[1]这种教育价值要发挥作用,对受教育者来说也必须是有价值的。“这正是教育价值本身所具有的特性,是它的内在结构”。[2]

      无论是经验科学的“教育是什么”,还是价值理论的“教育应该是什么”,都应以变革教育事实为最终目的。那么,随又产生两种变革的势态:“教育怎样做(含做什么)”和“教育应该怎样做(含应该做什么)”。前者与科学事实相对应,属于技术规则问题;后者是与价值取向相对应,属于行为规范问题。

      一般来说,“是什么”和“怎样做”属于教育事实问题,其研究结果表现为科学—技术理论。“应该是什么”和“应该怎样做”属于教育的价值取向问题,其研究结果表征为价值—规范理论。不同类型的问题和不同的研究目的,宜采用各自相应的研究方法。前者采用事实判断、经验研究方法;后者采用价值判断、规范研究方法。

      事实判断的首要特点是,不是以演绎为第一原理说明事实,而是从实际出发,根据事实进行客观地论述、说明,揭示规律。它采用观察、调查、实验、统计、比较等具体方法研究教育现象和事实,并对研究的严密性、客观性和无价值性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事实判断的一个最强烈的要求是在研究过程中力除主观干扰,坚持不追求价值的态度,它通过对教育事实做不追求价值的记述和解释,以弄清各种事实相互间的规律性联系为目的,揭示原因—结果关系。

      教育的价值判断,虽然以对教育事实的正确认识为基础,但更多的是取决于主体对教育现象及其某种性质所持有的肯定态度。可以说,需要是价值取向的基础,当某一事物符合人的需要时,可以肯定其作用、性质,否则,就否定它。“价值和理想因人而异,没有正确的判断标准和根据。”[3]价值判断的方法主要有:演绎推理、假想和解释学方法。

      2

      本文无意作成有关研究方法的文章,故此,对研究方法不做过多的阐释,而重要的是想指出,“教育是什么”与“教育应该是什么”,即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虽一字之差,但却会造成教育学研究谬以千里。略举几例:

      1.教育学中的科学概念问题

      概念是构成教育理论体系大厦的基石,概念不严谨是教育理论水平不高的首要表现。教育中的科学概念,当以广泛的、历史的、现实的教育事实为根据,它应是对既成事实分析之后的抽象和概括的结果。“教育”事实上是什么,就是什么,而决不以主体的需要为转移。这就是说,对概念的研究应该是一个确认事实的研究,而不是做关于价值和目的的命题研究。而当今教育学教材中的概念却与此相反,用价值研究取代了事实研究,所下的教育概念都是“应该……”,是一个理想状态的教育概念,是一种价值取向,而不是基于对教育事实的分析、抽象和概括。教育理论界为什么会为一个教育概念而发生歧义的理解,从而争论不休,原因恐怕即在于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