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金融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作 者:
武力 

作者简介:
武力,1956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原文出处:
当代中国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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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1952年,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在中国取得彻底胜利的时期,也是中国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开端。在此期间,在加强国民经济计划管理的基础上,我国实现了对金融业的全行业社会主义改造,将金融业这个有关国计民生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纳入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轨道。

      一、旧中国私营金融业的畸形状况

      私营金融业在建国初期率先完成全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固然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当时的资金短缺有关,但也与其积弊太深,不能适应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和国民经济恢复发展要求有很大关系。

      旧中国的私营金融业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环境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由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很弱小,再加上连年战争,社会动荡,经济凋敝,使得金融业逐渐成为旧中国经济部门中资本投机的重点,大量资金流入金融业。1935年国民党币制改革,用纸币取代了银元,为其实行通货膨胀政策提供了可能。从1936年9月到1949年5月,国民党政府的货币发行额增加了1445亿倍。由于国民党政府剧烈的通货膨胀政策,金融业成为国民经济各行业中最有利可图的行业,其他产业凋敝衰落,独有其畸形繁荣,机构猛增,投机活动愈演愈烈。纵观旧中国的私营金融业,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私营行庄的数量和机构大大超过了社会正常生产和流通的需要。如前所述,旧中国私营金融业的繁荣和行庄机构数量的增加,不是经济发展的结果,而是由通货膨胀、信用泛滥造成的。因为在通货膨胀严重的情况下,通过存贷上的时间差谋利,就成为获取利润的主要源泉。因此很多投资纷纷涌入金融业,开办银行、钱庄及其他金融机构。

      (二)脱离正常业务,以投机为主。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的压迫,严重的通货膨胀,造成社会经济中“工不如商,商不如囤,囤不如金,金不如汇”的畸形现象,正当的工商业萎缩凋敝,而投机商业和金融投机活动则可获取暴利。在利益驱动下,私营金融业将大部分资金和业务转向获利丰厚的商业和金融投机。抗战以前,私营行庄以投资公债为主,抗战爆发以后至解放前,则以拆借、短期商业贷款和直接从事商业金融投机为主。据天津、北平、沈阳三大城市的调查,在当地解放时,私营行庄资金用于投机的达90%以上。

      (三)机构臃肿、冗员很多、开支浩大。金融业获利丰厚,成为投资热门,自然成为人们向往的就业部门。加上各行庄为了争取存款,不得不接受存款大户推荐的人,同时为了巴结政府而又不得不接受官吏推荐的人,结果导致私营行庄机构臃肿、冗员很多。不少私营行庄出现经理、副经理多于办事员的怪现象。由于金融业获利丰厚,往往一次投机活动成功,就够数月开支而有余,同时,开销铺张,应酬费、员工工资明显高出其他行业。

      私营金融业这种靠牟取高额投机利润来维持庞大机构和开支的状况,是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难以容许的,同时在新中国实现物价稳定以后也是难以继续下去的。

      二、国家银行主体地位的确立

      金融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共同纲领》规定:“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民生计的事业,均应由国家统一经营。”“金融事业应受国家严格管理。”“依法营业的私人金融事业,应受国家的监督指导。”为了确保《共同纲领》上述政策的实现,使金融业处于国家的控制之下,就必须确立国家银行的主体地位和领导作用。

      建国前后,人民政府除了加强对私营金融业的整顿和管理外,还大力发展国家银行的机构和业务,建立国家银行在金融业中的绝对优势地位,以确保国家对金融事业的严格管理。为此,人民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努力扩大国家金融机构。人民银行自1948年12月1 日成立以后,通过没收金融官僚资本和建立新的分支机构,其机构、人员和业务不断扩大。到1951年底,人民银行机构已近8000个,工作人员23万余人,基本上实现了县县有支行。与此同时,国家还将接管过来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分别改组为国家经营外汇和负责工矿交通投资的专业银行。另外,由于国民党政府还在一些较大的民办银行中有投资,国家又通过没收这些官僚资本,以公私合营的形式,控制了这些银行,如新华银行、中国实业银行等。

      (二)实施现金管理,大力吸收存款,发展城乡私人业务,扩大国家银行在存、贷、汇业务中所占的比重,确立国家银行的绝对优势。

      1950年3月,国家实施了统一财经的重大决策, 其中包括对国营企事业单位的现金实行集中管理,具体办法为:所有国营企事业单位的现金必须存入国家银行,逐步扩大人民银行为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划拨结算业务。 上述办法使分散在国营企事业单位的现金迅速流入国家银行, 1950年底与同年3月统一财经前相比,国家银行的存款增加10倍, 其中90%是国营企事业单位的存款。1950年底政务院颁行《关于实施货币管理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了国家对国营企事业和供销合作社现金的集中管理,1951年底国家银行的存款比1950年底增加了1.33倍,其中85%来自国营企事业和供销合作社。

      在吸收私人存款方面,国家银行也做了大量工作。在1950年3 月物价稳定以前,为了吸收存款,人民银行除了提高存款利率外,还举办了折实存款、保值保息存款。物价稳定以后,国家银行又以有奖储蓄、定额保值储蓄、定活两便储蓄等方式,吸引私人存款。1950年9月, 人民银行总行专门召开储蓄会议,讨论制定了大力吸收存款的方针政策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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