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情感与“讲述”

作 者:

作者简介:
曹诣珍,绍兴文理学院人文学院。

原文出处:
文学评论丛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8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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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学文本中,情感是否可以“讲述”,或者是否适宜“讲述”,这在过去并不是疑问,但在现代社会,却成为重要命题之一:福楼拜以来,人们开始质疑“讲述”在表现情感方面的功能,认为应该尽力将“悲伤”“欢喜”“忧愁”等情感讲述语词排除在文学作品之外,而替代以纯粹客观的“展示”。①这对西方乃至中国的现当代小说创作都产生了较大影响,同时也影响到人们对以《红楼梦》等为代表的古典文学作品的认识和观照。因此,有必要就相关论争情况作一定的梳理,探讨情感与“讲述”之间的关系,以此确认文学文本尤其是小说中情感讲述语词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在情感与语言的关系问题上,不少学者坚持这样的观点:语言本身与情感是缺乏直接、丰富的对应的。类似的怀疑并非只出现在素有“言不尽意”之慨叹的中国,而是弥散于整个世界的,甚至可以说是现代文学观念的主流。苏珊·朗格曾经明确指出,“对情感生活的认识,是不可能用普通的语言表达出来的,之所以不可表达,原因并不在于所要表达的观念崇高之极、神圣之极或神秘之极,而是由于情感的存在形式与推理性语言所具有的形式在逻辑上互不相应,这种不对应性就使得任何一种精确无误的情感和情绪概念都不可能由文字语言的逻辑形式表现出来。”②也就是说,从形式而言,情感与语言犹如圆凿方枘,彼此龃龉不合。类似观念的锋芒所及,就要求在作品中尽量清除那些“模糊不定的词汇”③——主要是情感讲述语词,它们往往被视作是武断的、粗暴的,过多地掺入了作者主观的评判,不能客观而精确地表现情感。美国学者韦恩·布斯在他声名卓越的《小说修辞学》中,较为详尽地谈到了这种文学倾向。他指出,当代“不同派别的批评家和小说家也反复重申福楼拜的信念,认为完全表现出来的‘自然’事件,比任何作家批评都更好地表达了它的意义”。乔伊斯在《青年艺术家画像》的中间修改稿中,“一开始写到:‘斯蒂芬愤怒地把匙子插进蛋壳’,作家考虑了一下,把‘愤怒地’划掉了。为什么?显然作家拒绝让自然、纯净的事物——在这句话中是身体的动作——说明自己”。人们强调应该尽力避免情感讲述语词,例如:“哀婉是一种抑制的东西……不应该说一件事情‘它是悲惨的’,而应该让事情成为悲哀本身。”而类似文学观念的最典型表述,当数人们经常引用的T·S,艾略特的定义:“用艺术形式表达感情的唯一方式,是找到一种‘客观对应物’,换句话说,一组物品,一种境况,一系列事件,能够作为表达这种特殊感情的程式,也就是外在的事实必须以可感的经验讲出,一旦给予了这种事实,这种感情就被激起了。”④中国传统文论所强调的“立象以尽意”⑤的“象”,“草创鸿笔,先标三准。履端于始,则设情以位体;举正于中,则酌事以取类;归余于终,则撮辞以举要”⑥中的“事”,以及“情景相生”“以景写情”的“景”,似乎都可被归入“客观对应物”之属。

      我们毫不怀疑这个“客观对应物”在表现情感上的优越性。很多时候,一组物品、一种境况或一系列事件确实要比直接的情感讲述语词能更为客观、具体地传达出情感本身。但是,正如韦恩·布斯所指出的:“年轻的斯蒂芬,当他愤怒地将匙子插入蛋底的时候,这是一种客观的事实,但是,乔伊斯‘愤怒地’删去之后,它就成为另一种客观事实。我们可以学究式地提醒乔伊斯这位学究,除了愤怒之外,蛋壳可以在许多不同的心境中被打碎。沉思地?紧张地?漫不经心地?不小心地?兴奋地?当然,‘上下文会说明’——但仅仅有时候才会。”⑦也就是说,“客观对应物”并非是万能的,语境只能为它们作出部分而不是所有的诠释。用艾布拉姆斯的话来说,就是“没有任何事物或场景本身可以成为一种情感的‘公式’(‘formula’)”⑧。因此,很多时候,情感只能以语词的形式直接“讲述”。这也就是为什么当我们现在再翻开福楼拜的《包法利夫人》或者乔伊斯的《一个青年艺术家的画像》,依然可以轻而易举地从中捡拾出情感讲述语词的原因之一。

      而情感也确实是可以讲述的。虽然,情感有很大程度的非逻辑性,往往是个体的、变化多端的,它在具体的社会背景内构筑起来,其文化语境差异也会导致认知和表达的不同。但是,人类有共同的生理、心理结构,人们对抽象和想象的理解有共同的自然倾向,因此,情感的个体性、独特性背后,还隐藏了人类的基本愿望和普遍冲动。可以说,情感遵循着它们内在的“理性”,即它们的群体性、共通性。这种内在“理性”,在某种程度上,是更为本质的东西,它根源于深层的文化积淀,是“得诸遗传的,是永恒的,不易变化的”;而情感的个性,“所谓‘心感于物’,就是以得诸遗传的本能的倾向对付随人而异随时而异的环境”⑨,则是基于共性之上的。这使我们在很大程度上能够理解他人的情感。当说一个人“愤怒”时,即使没有上下文给出具体的客观事件,我们也能凭借自身已有的经验有所领会,感受到这个人的呼吸的加快、肌肉的紧张、血管的扩张,以及肢体动作的剧烈……正是情感的这种共通性,决定了情感讲述语词的有效性。也就是说,语词的“符号固着职能”在情感领域同样有效。

      当人们质疑情感讲述语词的表现功能时,通常是过分震慑于情感的复杂和多变了。南帆在《理解与感悟》中写道:“倘若认真清点一下同情感如影随形地直接对应的语言,我们将惊讶地发现自己的贫乏。只有当情感明晰强烈得显形于理智层面上时,我们才可以用‘欢悦’、‘恼怒’、‘愤恨’这一类词并冠以修饰语加以区别鉴定。可是,一旦情感结构更为复杂,各种成分混合更为模糊,张弛起伏更迅捷,语言往往则无能为力。”⑩然而问题在于,现实生活中,是否可能,或者是否必要对所有的情感都进行条分缕析?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很多时候,砍去枝枝蔓蔓后的某种单一情感已经足以充当或者正是话语叙述者所要指称的对象。如《红楼梦》第十六回中有这样一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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