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叙事中的“真实”与“虚构”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志义,博士,河南大学外语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人员,青海师范大学教授,河南 开封 475000

原文出处: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历史叙事分为经验的叙事与虚构的叙事两个层面,前者以历史事实为基础,为读者提供一个具有完整意义的故事形式,后者以历史编纂的美为最大追求,为人们提供一个“戏说”的文学形式。对二者的区分与探讨将为当前的新历史主义文论研究,对历史学家海登·怀特历史诗学的理解提供一个新的借鉴。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8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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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102(2007)06—0052—04

      当我们要了解过去,回顾过去的辉煌成就以及我们祖先在历史的长河中所留下的足迹时,书写的历史便成了一种重要的方式。黑格尔曾在《历史哲学》说过:“…我们必须假定历史的记载与历史的行动和事变同时出现”。[1] 在古希腊的神话意识中,“历史”与“诗歌”是一体的。自亚里士多德以来,西方思想的主流倾向一直强调“历史”与“诗歌”的分离。在19世纪科学历史主义这里,历史与文学终于背道而驰,越走越远。然而,到了20世纪中叶,罗兰·巴尔特站在构成主义语言哲学的基础上向传统的历史发起了所谓的“后现代主义”的挑战,美国历史学家海登·怀特进而跟进辩护与阐释。历史话语成了一种具有文学性的话语,成了一种“诗性”的历史,于是,历史话语与文学话语之间的鸿沟不仅被填平,而且还衍生出了一个非常致命的等式:情节编排=文学操作=虚构杜撰。然而,在人类历史上业已发生的纳粹灭绝种族大屠杀的历史事实如何在历史叙事中得到合理的解释,成了以怀特为代表的后现代历史学家必须回答的问题,也成了当前新历史主义文论界思考的问题。

      一

      当面对后现代主义的挑战的时候,一些历史学家采取了回避的态度,而大多数的历史学家与历史哲学家感到历史纪撰的认识论基础面临着威胁的时候,决定进行反击。一个简单而最为严肃的问题则是一种建立在虚构与历史等同基础上的历史理论,将如何对那些发生在人类历史的骇人听闻的纳粹灭绝种族的大屠杀做出合理的解释。在历史界存在着一个不争的事实,“只要论及虚构与历史的关系,就必须用纳粹灭绝种族的大屠杀来检验:‘纳粹灭绝种族的大屠杀的事实是将历史话语与想象性再现过程分离开的一个关键点,这也许并非鲜例,而是任何事实都应该做到或能够做到的事情’”[2]。当怀特面对如潮般的争议与质疑时,他必须对自己的形式主义与语言构成主义历史理论所回避的历史真相问题做出合理的解释。

      美国历史学家海登·怀特将历史叙事看作历史表现的一种最重要的形式。历史是故事,作为一种文本,就不可避免地借助于叙事沦为一个故事。正如克罗齐所说,“没有叙事就没有历史”。尽管历史实在的再现还会有许多其他可选择的形式,比如,沉思录、分析或摘要等,有的历史学家还甚至采取非叙事甚至是反叙事的模式,但是,在他看来,历史叙事是因为其叙事性而成为一种比较完善的历史再现形式。他认为,“无论一位历史学家在叙述事件时可能如何客观、评价证据时如何审慎、记载确定事件的日期时如何谨慎,只要他不能给历史实在一种故事的形式,其陈述就仍不能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历史。”[3] 为此,他提出了历史编纂的三种形式:年代记、编年史以及严格意义上的历史。年代记(the annals)只是一个按编年顺序排列的事件列表,是最缺乏叙事成分的历史记载形式,而编年史(the chronicle)“再现历史实在,则好像实在的事件以未完成的故事形式呈现在人类的意识之中。”[4] 这两种形式由于无法展示完整的叙事性,因而也证明了自身历史性的缺乏:“没有中心主题,没有明显的开头、中间与结尾,没有命运的突变,也分辨不出有任何叙事的表露”。[5]

      编年史与历史叙事包含了相同的历史事实作为信息内容,使用同样的“年代顺序”,但是产生的意义却完全不同。这并不是说叙事的符码比编年史的符码更具有“文学性”,也不是说叙事比编年史“解释”得更深刻、更全面,而是说叙事将一种话语形式强加于事件之上,从而形成一种情节结构,以文类的形式表现出来。这里的结构不是声音与韵律,而是事件的动因、高潮与结尾等因素。当读者接受历史叙事中的故事为一种类型,诸如史诗、罗曼司、喜剧、悲剧以及讽刺剧时,说明了他理解了历史话语所产生的意义。只不过这只是叙事形式的识别而已。

      叙事的过程在于“将只是编年史的一个历史事件的列表转变为一个故事”[6]。事实上,在历史事件转变为历史叙事之前,事件(real events)只是凌乱的、不完整的以及支离破碎的,它们只是发生在过去,只是“在”那里;它们不会“说”,也不会将自己“讲述”出来。对于历史学家来说,它们只是故事的因素,只有当它们经过历史学家所谓的“情节编织”的运用之后,才成为可阅读的历史故事,才实现历史的阐释:“事件通过压制和贬低一些因素,以及抬高和重视别的因素,通过个性塑造、主题的重复、声音和观点的变化、可供选择的描写和策略,等等,——总而言之,通过所有我们一般在小说或戏剧中的情节编织的技巧——才变成了故事”[7]。美国历史学家海登·怀特将叙事的这一功能称为“编织情节(emplotment)”。情节编织的解释模式相当于将某些历史事实当作某种故事:罗曼司、喜剧、悲剧、反讽,这是他对19世纪的历史学家研究的结果。但是,“如何组合一个历史境遇取决于历史学家如何把具体的情节结构和他所希望赋予某种意义的历史事件相结合”。[8] 在故事叙述的过程中,故事如果被赋予一种悲剧的情节结构,它就会按悲剧方式进行解释;如果该故事被建构成喜剧,它也就按另一种方式得到解释。情节化是一种途径,通过它,形成故事的事件序列逐渐展现为某一特定类型的故事。这正是历史学家叙述的任务。由于受N·弗莱的《批评的解剖》提出的四种故事形式:罗曼司、悲剧、喜剧、讽刺剧的启发,怀特把这四种故事形式作为历史著作中的情节解释的模式。故事形式尽管存在着千差万别,但是都来自于人类创作中这四种最原始的原型模式和创作情节。米什莱的浪漫情节、兰克的喜剧情节、托克维尔的悲剧模式及布克哈特的讽刺模式都是原始结构的具体表现。

      二

      “情节编织”作为史诗、民间故事、神话、罗曼司、悲剧、喜剧、闹剧等“想象性”话语的结构形式,一般与虚构联系起来,在历史领域却遭到传统历史学家的摈弃。而怀特认为“情节编织”这通常与文类创作相关的概念其实在编排历史故事过程中也起到相当的作用。当然,怀特并非一味地否定历史事实和真实。他认为对于历史事实仅仅拘泥于文字记录的人能产生的只是年代纪或编年史,而不是“历史”。历史编撰是话语,其主要目的是对事物进行真实叙述化的构建,而不是对事物静止状态的描述,因为以叙述化形式对事实的任何表述都必定会虚构其主要内容,无论它依赖事实有多深。不过,此时的历史“情节编织”与文学“情节编织”有着本质的不同,也决定了其“真实性”的特征。怀特认为,造成历史“故事”与虚构“故事”之不同,不在于形式,而是取决于内容。历史故事的内容是真实的事件,是实际发生的事件,而不是虚构的事件。历史事件在叙事过程中通常向叙述者呈现自身的形式是被发现,而不是被建构的:“对过去事件的文字表现或文本化符合那些事件本身的真实”。[9] 这样的事实如果成为文本的客观内容,必须经过自然的或专门的语言的描述。“描述是语言的凝聚、置换、象征和对这些作两度修改并宣告文本产生的一些过程的产物。单凭这一点,人们就有理由说历史是一个文本”。[10] 历史文本由于有真实事件作为基础,因而,具备了较高的可信度,可以作为人们对历史做出合理解释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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