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论两大基本研究路向之反思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春青,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文艺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思想战线

内容提要:

中国古代文论领域存在两大基本研究路向,分别以“追问真相”和“意义建构”为指归,每种研究路向之中又包含着若干具体类型。这些研究路向和研究类型之间的确存在着差异甚至对立,但是它们又各有其存在的理由,各有各的功能,不能互相取代,更不能归于一统;它们共同呈现一种“多元化”研究格局。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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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文论是一个现代学科,是建立在来自于西方的现代文学观念基础上的,因此这门学科必然要受到西方理论的诸多影响;同时这门学科又是以中国古代诗文观念为研究对象的,因此又难免受到来自中国古代思想的牵制——这种来自中西两种文化传统的共同作用使得中国古代文论这门学科呈现出复杂而矛盾的状态,在保持研究对象固有本色与阐发其现代意义之间常常难于并存。因此在研究方法上也出现许多不同选择。概括来说,古代文论在研究方法上存在着两大基本路向,每个路向之下又包含着若干具体类型,在这篇文章里,我们将对这两大研究路向各自的特点与局限进行分析。

      一、“追问真相”之研究路向的意义与局限

      通过理解与解释来恢复古代文本之“原意”乃是传统阐释学的基本旨趣。就研究者的言说立场而言,这里的关键不是意义的建构,而是对“真相”的揭示;不在于创造新的东西,而在于呈现那些被遮蔽的原有的东西。从施莱尔马赫到狄尔泰,西方阐释学都依然在坚持这种“追问真相”的原则,更不用说中国古代的经典传注与欧洲中世纪的《圣经》解读了。实际上西方传统人文学科和自然科学一样,一直都是以“追问真相”或揭示真理为己任的。柯林伍德在清理西方知识形态时曾指出艺术、宗教、科学、历史、哲学这五种类型的经验,“每一种都声称不只是提供真理,而且是提供关于宇宙本质的绝对真理或终极真理,揭示存在的秘密,并且告诉我们这个世界实际上以及基本上是什么样子。”① 在这样的知识传统中,把“揭示真相”规定为阐释行为的主旨是再自然不过了。在直接受西学影响而形成的现代汉语语境中,我们对包括古代文论在内的古代典籍的研究自然也同样坚持这样一种“追问真相”的研究路向。但具体言之,由于具体文化语境的变化,对“真相”的追问也呈现出不同形态。大体说来可分为纯知识性梳理与发掘、对普遍性的概括与追寻以及对深层意蕴的探究与揭示三大类型。

      (一)纯知识性梳理与发掘

      对古代典籍进行纯粹知识性整理是一种基础性的研究工作,这在任何文化传统(东方、西方)的任何文化门类(文、史、哲)的研究中都是不可或缺的。就中国的情况而言,目录、版本、校勘、训诂、传注、辑佚、钩沉、有关作者的考证等等,从来就是面对古籍最基本的研究工作。这种研究路向不能说是得自于西方的,因为中国从先秦以降,历代皆有这方面的研究。但是自现代以来,这种中国古已有之的研究不仅没有像其他传统学问那样式微,而且格外受到重视,则无疑与西学“求真”精神的影响分不开。② 然就这种研究路向本身而言,其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因为这是任何学术研究都离不开的基础性工作。但从“反思”的角度看,这里也还是有些问题值得注意。

      首先是对这种纯知识性研究在整个关于古代文本阐释系统中的价值定位问题。如前所述,这种研究是非常重要的,在这里每一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都意味着大量时间与精力的付出,因此受到学界普遍的尊重。但严格说来,这种研究还不能算是一种阐释活动,它的价值在于为真正意义上的阐释提供前提条件。对一种古代文本的整理工作的价值并不仅仅取决于研究者在其中倾注的时间与精力,而更要取决于这种文本在进入阐释过程之后所显示出来的价值与意义。可以这样说:如果根本不存在阐释活动,那么一切纯知识性爬梳剔抉,不管如何费时费力,都是毫无价值的。因此,一方面我们没有理由轻视纯粹知识性的研究,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应该认为只有这样有实证性的工作才是有意义的,并因此而轻视其他阐释性研究。当年朱晦庵骂陆象山空疏,陆象山骂朱晦庵琐碎,今日观之,实各有各的价值所在。格物的价值在于致知,仅止于格物而不致知,则格物亦无意义。格物致知的价值在于修齐治平,如果仅止于格物致知而无修齐治平,则格物致知亦成无谓之举。如果人人都放弃意义与价值的阐释而成为“考据癖”,那可就真是学术的悲哀了!

      其次,考据工夫固然在于资料掌握的丰富与纯熟,但也不能不具有较为宽阔的阐释的视野。这正是钱穆、徐复观等现代学术名家轻视乾嘉之学的主要原因。钱、徐二人都擅长考据,但他们的考据常常能够将文献材料与对古代政治文化演变大势的把握相印证,故而具有更强的说服力。例如钱穆对刘歆造伪经之说的成功驳斥就不是仅仅依靠几条材料可以奏效的,这里有他对两汉之际今文学、古文学之争乃至整个汉代政治文化、两汉士大夫阶层的文化心理的深刻了解与洞察做基础。仅仅着眼于资料而无宏通的文化视野的考据很容易失之偏颇与琐碎。

      第三,纯粹知识性研究是否可以采用对话的态度呢?这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从表面看来这类研究是实证性的,事实摆在那里,研究者的工作就在于去证明它,因而最缺乏对话性。实际上这里依然存在着对话,关键看研究者是否自觉意识到这一点。如果研究者不把材料看成是毫无生气的客观存在物,而是把它们理解为饱含着人的情感与体验的生命存在,那么对话就形成了。这种态度大约就是陈寅恪先生所说的“了解之同情”了。

      (二)对普遍性的概括与追寻

      相对于上述纯粹知识性研究而言,对研究对象的“本质”、“规律”、“体系”、“潜体系”等普遍性的探究是更深一层的“追问真相”,这在很长一段时期里(西方19世纪,中国20世纪)曾经是重要的,甚至是占主导地位的研究旨趣。在后现代语境中,这种研究旨趣受到怀疑乃至唾弃。但在我看来,这并不意味着这种追问毫无意义。事实上,任何一种文化现象无不包含着某种普遍性,只不过这种普遍性是在一定范围内、一定层面上才存在的,是有条件的。以往的研究常常无视这种条件的限制,把普遍性理解为一种超越时空的本质或规律,以为把握了这种普遍性就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这当然是一种“本质主义”的谬误。然而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否定普遍性本身。例如唐诗与宋诗无论是在审美趣味、艺术风格还是在遣词造句的技法上都存在有很大差异,这是人人都承认的。那么这就意味着“唐诗”或“宋诗”都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来被理解,而且它们各自作为整体的确具有某种普遍性质。但是这种普遍性只是在它们作为整体与其他诗歌相比较时才会显现出来,而在它们各自的内部则存在无数的差异性与特殊性。如果把中国古代诗歌作为一个整体来看,那么唐诗与宋诗之间的巨大差异也就不存在了,剩下的只是它们的相同性。可见所谓普遍性是有条件的。那些表示普遍性的概念,诸如“本质”、“规律”、“主义”等等,也只有在具体的条件下才是有意义的,才具有合理性。试图借助某个抽象概念给对象“命名”来确定普遍性的做法肯定是有问题的。例如,如果用“现实主义”给19世纪欧洲文学主潮命名,毫无疑问是在彰显一种普遍性,但这种“普遍性”只在极其有限的意义上才是合理的,它遮蔽了无数的复杂性与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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