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财政充足的探讨及其在中国的适用性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斌,南京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系讲师,香港中文大学教育学院博士候选人。(南京 210018);钟宇平,香港中文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

原文出处:
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内容提要:

基于经济学模型和教育充足的有关文献,本文首先对教育财政充足的“满足人道发展标准”、“垂直公平”、“高水平公平”和“限制但不减少教育优势群体的教育收益”四个重要特征进行了分析,并揭示了充足、效率和公平之间复杂的相互关系;其次总结出美国教育财政实践中五种主要的充足测量方法;最后结合模型分析和文献综述,就教育财政充足在当前中国教育财政改革中的适用性问题进行了探讨。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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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468(2008)01-0139-15

      教育财政原则包括效率、公平和充足三项。[1]一直以来,国内教育财政的政策制订和研究多以效率和公平为主要原则,而缺乏针对教育充足的财政规划和测算。在计算教育财政缺口时,许多研究是以教育支出占GDP(或GNP)的预定比例与实际比例之间的差额计算为主要方法。①这实际上是以某一预定的GNP比例作为教育财政充足与否的评判标准。此种做法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一是只反映国家教育财政能力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的变化,而未能考虑到国民对教育需求的变化;二是多以历史的纵向比较和国际间的横向比较为主,而不同国家和处于不同历史时期的同一国家在社会制度、政治体制、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上皆存在诸多差异,以历史的或他国的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作为本国当前教育财政充足与否的判定依据并不是一种有效的测量方法;三是只规定了教育应投入的财政总量,却不能解释为何及如何在不同的地区、学校和受教育者之间进行更有效率的分配。在具体的教育财政制定和规划中,资源配置的重要性往往要超过资源总量的确定,因为在不同的分配政策下,即便完全相同的投入总量也很可能产生出完全不同的效率和公平结果;四是忽略了私立学校和个人在教育上的股入。[2]

      教育充足是将教育效率和公平同时纳入教育财政考虑中的一种教育财政原则。从美国基础教育财政的历史发展来看,自20世纪90年代财政充足的科学定义和测量开始出现并发展至今,基于充足原则的教育财政规划已经成为美国教育部门调整财政结构、解决教育资源配置不均以及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政策性工具。[3]有鉴于此,本文的主要任务包括:(1)分清财政效率、公平和充足三者之间的关系,阐释充足原则的特征;(2)介绍和总结财政充足的主要测算方法;(3)就教育财政充足在中国的适用性提出一些看法。

      一、财政充足的定义

      不同学者对教育财政充足的认识不尽相同。从“事先”(ex ante)概念来看,财政充足要求政府应当为每一个学生提供足够的教育资源,以使他们都能获得适当的教育。在此要求下,财政制度应以充足为原则设计具体的制度规则和标准,并以此规定教育的投入以及测量这些投入的方法。[4]同时,财政充足也是“事后”(ex post)的充足。Clune认为充足是指公共财政应该为公共教育提供足够的财政资源,使得每一个学生都能达成一些特定的教育结果(educational resut),例如政府规定的学生最低的达标成绩。[5]按照Clune的定义理解,财政充足是一种事后的概念,充足与否的判定取决于事后的教育结果能否达成事先所设定的充足标准。

      与公平原则相似,财政充足也可分为横向充足和纵向充足。横向充足是指政府财政应当保证能力相似的学生都能获得同一充足水平的教育投入或者产出。Underwood提出了一种“纵向公平”(vertical equity)的充足概念[6],将充足视为纵向公平的一种形式。他提出应该对具有不同教育需要的学生设定不同的充足投入标准。与公平原则不同,财政充足强调教育投入或产出的绝对足够水平,而财政公平强调的是教育投入或者产出在不同地区或人群之间的相对分配水平。另外,虽然充足和公平概念都可以用于对教育投入(input)、产出(output)和结果(outcome)的判定,但从概念的历史发展来看,教育充足超越了为所有学生提供均等教育资源的平均主义观点[7][8],它追求的是一种将教育高水平产出视为最低标准的公平。与公平或均等(equality)相比,充足概念更接近于罗尔斯“最小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正义原则。[9]

      二、教育财政充足的经济学分析

      (一)McMahon的模型:效率提升与公平

      McMahon认为教育公平和效率并不总是此消彼长(trade-off)的关系。[10]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公平和非效率共存的状况下,社会一方面可以通过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来增加社会总福利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对因效率提升而增加的教育产出进行更为公平的分配,从而降低教育产出的不公平程度,实现效率和公平共进。基于此理论逻辑,McMahon提出了兼顾公平和效率的人道发展标准(Humane Growth Criteria)。根据McMahon的定义,人道发展标准有三:1.效率增进而不降低公平;2.公平增进而不降低效率;3.效率和公平共同增进。只要社会总福利水平的变化满足以上三条标准之一,社会发展即符合人道发展标准。

      如图1所示,有两个受教育者A和B,横坐标和纵坐标分别代表他们各自所获得的教育产出,假定双方教育投资的边际收益皆为递减。在一定的教育生产技术下,教育部门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以不同的教育投入要素组合可以获得一系列最大教育产出。将这些最大教育产出在A和B之间所有可能的分配组合连接成曲线,该曲线即为教育生产的最大可能性边界左下方区域为生产可能性区域。曲线为社会总福利的无差异曲线,满足凹性。假设Z点为教育产出的最初配置,A所获得的教育产出大于B,且Z点不在生产最大可能性边界上,此时教育分配不公平和生产非效率共存。在教育生产的效率得到改进后,社会福利无差异曲线由提升为,并形成社会福利最大化下的教育产出配置E点。图中阴影区域(ZXΩ)即为效率和公平的共进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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