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01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808(2007)07—0011—05 循证实践(evidence-based practice),也称为以证据为基础的实践或基于证据的实践,是近年来国外最热门的研究方法之一。循证教育(evidence-based education)已成为教育研究中最新的领域,[1] 美国总统布什在2004年底签署的美国2005财年预算资助九大研发优先领域中,针对教育的资助重点是要成功开发和执行2002年《不让一个孩子落后法》中提出了循证教育大纲和方法。[2] 循证已成为各种研究的最新方法,有循证教学、循证培训、循证政策等。 一 循证政策研究由来 (一)循证概念的提出 循证概念起源于“循证医学”(evidence-based medicine),这个概念是由英国威尔士的医学研究委员会流行病研究分会主任科克伦(Archibald Leman Cochrane)在1972年出版的《效果和效率:健康服务中随机问题的思考》提出的,该书对当时的医学实践提出了尖锐批评,指责当时医学实践中的许多诊治措施缺乏足够的证据。1991年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内科学系的顾亚特(Gordon H.Guyatt)在为美国内科医师学会主办的内科年报所撰写的一篇评论中首次提出了“循证医学”的概念。随着循证医学影响的不断扩大,医学中的临床实践、相关的健康领域各个方面以及健康政策和管理均广泛采取了循证的取向。短短十余年时间,循证医学席卷了整个医学界和全世界。在以后的10年里,循证医学的原则,在英国各个公共部门中以循证实践的名义被迅速和普遍地采纳,进一步发展出了循证实践的概念,并逐步应用到教育、教学、培训、政策等领域,成为一种跨学科的研究方法。 (二)循证政策研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循证政策(evidence-based policy)的概念在英国政界越来越得到重视。英国政府在1999年制订的“政府现代化”(Modernizing government)白皮书中明确采用了循证政策作为其行为准则:“本届政府对政策制定者有更多的期望。期望有更多的新思维,更主动地质疑传统的行为方式,更好地利用证据和研究的方法来制定政策,更多地专注于能产生长期影响的政策”。[3] 在教育领域中,近年来流行的质的研究或其他量化研究,不见得具有足够的说服力来对教育政策发挥影响,既往的一些研究也有其因果关系不明以及实证缺乏的问题,因而凸显了教育研究中证据不充分的困难,表明了急需突破困境、发展以证据为基础的政策的重要性。另外,由于近年来公众对于知情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公众并不像以前那样认为政府和专家制订的政策具有天然的正确性,而是要求政策的制订者提供足够的理由来说明为什么该项政策是正确的,以及该项政策实施后可能产生的效果。 虽然教育并不是一门有着严格逻辑关系的自然科学,但它的重要性不允许其政策的制订建立在不确定的理论基础上,不管这种理论是由政治家、教师、研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出的,因此教育政策的制订必须是建立在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同时在将证据应用到政策中时需要解决一些问题,如我们的理解与该证据的相关性如何,该证据的代表性、可靠性和依据如何,这些问题对于循证研究是至关重要的。[4] 二 循证政策中的证据 (一)证据的定义 证据是可以得到的事实或信息群组,用于表明一种理念或建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因此证据的关键特征是其可获得性及有效性。[4] (二)证据的种类 对政策制订和项目决策有影响的证据按照其性质可分为四类,即描述性资料、分析性资料、评估性资料和政策分析预测。[5] 1 描述性资料 长久以来,一些经济学指标如日常生活消费水平、税收状况、股票市场情况、失业状况、福利状况、贸易赤字对政府政策有很大的影响。在教育领域,目前引起政府关注的有中小学生辍学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学校经济情况以及青少年犯罪等问题,这些资料对政府教育政策的制定有很大的影响。政府官员对于这些社会问题并不是总能找到解决的方法,但他们对这些问题发生的数量、地点及未来的变化趋势非常重视。 2 分析性资料 这类资料是指一些研究结果,可以揭示与某种情况发生相关的一些因素。分析性研究可以发现与社会犯罪、校园暴力等问题发生的相关因素,有些研究结果甚至还可以发现何种因素导致了问题的发生,揭示出因果关系,从而通过控制相关因素来增加或减少某种情况的发生。但有些研究常常揭示出一些结构性因素,使得政策制订者至少在短期内难以有所作为,如有研究发现恶意拖欠学费者大多是家境贫困者,而政府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社会贫穷现象。需要指出的是,即使研究结果提出了可行性的措施,将其转变为政策还需要更多的努力,首先要将研究结果转变为可操作的政策提案,然后要寻求政治上的支持将提案转化为政府的政策。 3 评估性资料 评估性资料可以对现行政策的有效性进行直接评价,这对于政策制订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另一方面,由于该项政策已经实施,任何负面的结果都会招致包括提案的提出者、政策的制订者和政策的受益者等各方面广泛的反对。由于存在对负面结果的广泛抵制,评估性资料对政策的影响力也是不断变化的,一些对评估性资料所支持的立场持肯定态度的人往往倡导对政策进行评估,并用评估结果来促使政策的改变。由于在政策制订过程中有很多其它因素的参与,因此有资料支持的提案不一定比没有资料支持的提案有更多成功的可能性。但根据目前的形势,几乎每项新的项目在实施前都要进行评估,而得到评估资料支持的项目则具有发展为政策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