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行政的伦理精神

作 者:
蒲蕊 

作者简介:
蒲蕊,武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教育行政是一种追求伦理价值的活动,伦理精神必然贯穿于教育行政管理活动的始终。教育行政中的伦理精神主要体现在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追求公平公正、坚持民主原则以及重视责任与义务等方面,即以维护和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为最终目的,以追求公平公正为价值取向,以民主原则作为价值判断。教育行政是一个权力与责任对等的领域,教育行政伦理精神体现为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能的同时应具有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追求教育行政的伦理精神,需要重视制度的重要作用,重视教育行政人员的道德意识的培养与个人修养的提升。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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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是一种追求价值的活动,与其他领域相比,教育体现着更多的伦理精神,教育承担着极为特殊的人类发展使命。“面对未来的种种挑战,教育看来是使人类朝着和平、自由和社会正义迈进必不可少的一张王牌……是一种促进更和谐、更可靠的人类发展的主要手段,人类可借其减少贫困、排斥、不理解、压迫、战争等现象。”①在这个意义上,教育行政中的伦理道德有着更为深远的意义,伦理精神必然贯穿于教育行政管理活动,使之遵循伦理规范,追求公共利益、正义、公正、民主等伦理价值。

      伦理是指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理、原则和规范;道德是指个人按照一定的规矩和规范长期身体力行后在自己内心有所得、有所收获的东西。伦理与道德的区别是:首先,伦理是法与道德的统一。法律的基本特征是他律,道德的基本特征是自律,而伦理规范具有法与道德的两个基本特征,即行为规范的他律与自律的统一,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外在性与内在性的统一。其次,伦理是道德活动、道德意识和道德规范诸现象的统一。②教育行政伦理是关于教育行政系统以公正和正义为基础的教育行政伦理价值观、教育行政伦理原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教育行政伦理包括制度伦理和个体伦理两个维度,渗透在教育行政过程的方方面面,体现在教育行政体制、领导、决策、监督、改革等方面。教育行政中的伦理精神主要体现在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追求公平公正、坚持民主原则和重视责任与义务四个方面。

      一、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

      教育行政中的伦理精神,首先体现在一切教育行政制度、教育行政政策、教育行政活动、教育行政行为以及教育行政机关和个人必须坚持公共利益原则,以维护和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为最终目的。

      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是教育行政伦理精神的重要内容。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公共利益是衡量一个政体合法性的主要价值标准。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经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依绝对公正的原则来判断,凡照顾到公共利益的公众政体就都是正当或正宗的政体;而那些只照顾统治者们利益的政体就都是错误的政体或正宗政体的变态(偏离)。”③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也提出,判断一个政府的统治是否具有合法性,最为根本的标准就是看其统治的立场和出发点是否是公共利益。④在对国家公共事务、社会公共事务、行政事务等方面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政府的基本任务就是处理个人与集体、不同社会集团、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关系,寻找在多元的利益冲突中的共同基点——公共利益。公共行政就是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对于公共行政而言,公共利益是它的目标,公共性是它的实质,其他方面则都是手段,即作为工具体系的手段”⑤。对公共利益的追求,使公共行政获得了公共性,也使政府获得了存在的合法性。因此,教育行政机关及其成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根本目的就是使社会公共利益实现最大化,并对公共利益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必然是教育行政机关及其成员的根本责任与价值追求。

      此外,与其他职业活动相比,教育行政的职业活动具有特殊性。首先,教育行政职业活动具有公共性。“就‘公共’一词来说,本身就是一个与私人领域相对应的范畴,它意味着作为个人的私人的超越,也同样意味着对非公共的利益集团、特定的私人组织和群体的超越,它立足于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立足于全社会共有、共享、共利、共需的利益要求。”⑥所以说,教育行政管理是一项特殊的职业,是一项从业者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的职业。对于任何教育行政人员来说,他的职业活动既不从属于个人的自利目的,也不以所在的组织、集团的利益为出发点,而必须凸显公共利益至上的原则。其次,教育行政的职业活动具有教育性。教育性的特征使教育行政职业活动区别于其他普通行政职业活动。也就是说,教育行政职业活动在遵循一般公共行政职业规范的同时,教育性本身的特征还要求所有的教育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和人的身心发展的规律,必须以促进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为使命。应该说,教育行政职业活动的教育性与公共性并不矛盾。在一定意义上说,教育行政职业活动坚持其教育性就是坚持了公共性。

      实践证明,在全球范围内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今天,更应该强调教育行政的公共性,更应该重视教育领域中公共利益的维护与增进。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教育行政改革都是与“解除管制”、“分权”、“市场化”、“顾客导向”以及“质量和效率”等概念联系在一起的,其主要的可见特征包括:减少中央政府对公共教育的管制,将更多的决策权下放给地方和学校,赋予它们更大的管理弹性和灵活度,鼓励学校竞争,加强学校与市场的联系,鼓励家长和学生自由择校,鼓励用市场化的手段吸引多方主体投资教育。

      应该说,引入市场机制,提倡分权放权、解除管制和顾客导向有利于提高教育行政效率和质量,也有利于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益。但是,当前的一些教育改革措施与政策的确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这不仅仅表现在以市场化、产业化的方式运作教育和学校所导致的诸多问题,也体现在国家、政府对公共教育经费投入的减少以及对社会弱势群体保障方面的忽视。从许多国家的以市场精神改造公共教育体制的改革来看,一个主要的出发点就是缓解政府在教育投入方面的财政压力。因此,不能否认的事实是,在市场化、私有化以及新自由主义精神指导下的教育体制改革,在减轻国家与政府财政负担的同时,却有可能使政府推卸或转移应有的责任;在提高效率和效益的同时,却有可能忽视教育公平和弱势群体的权利;在增强市场活力的同时,却有可能导致教育政策的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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