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

——政治的第一原则

作 者:

作者简介:
[德]V.格哈特,Volker Gerhardt,“Participation:the First Principle of Politics”

原文出处:
世界哲学

内容提要:

本文是V.格哈特2007年刚出版就在德国学术界引起广泛讨论的政治哲学著作《参与——政治的第一原则》的浓缩精华。格哈特政治哲学的基础是人作为有理性、有生命的自由存在者的个体性;他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就是以此为基础而寻求政治原则的结果。他认为,政治的根本原则是参与、代表和建构,这三个原则一起构成一个政治三角形,在这个三角形的中心则是被创造出来的公共领域。本文是他对作为政治的第一原则的参与的论述纲要。格哈特认为,政治构成人类行动的核心领域,一切人类行动的出发点是自由,因此政治基于自由。凡是自由的人都是自我规定的;自我规定是有生命存在者的自我组织的特定人类形式;自我规定的方式是人类个体通过自己的理由来进行。这是政治的先决条件;政治的本性就在于独立的行动个体的自我规定。在政治中,行动个体的自我规定的惟一可能方式是集体共同规定。因为一个人若要使其行动是政治的,他就必须满足于影响他人,同时也必然依赖于他人。因此,参与是政治的第一原则,政治只能基于自由的行动个体的参与。参与作为政治的第一原则是以关切或同情为基础的共享。参与允许我们把个体的自我规定转移到一个共同体内部集体的共同规定、而又不终止自我规定;它创造一个状态,在这个状态中一个共同体的人们可以把自己作为一个整体朝向某个共同目标、而又不侵害其中构成个体的意向;它构成一个原则,按照这个原则许多个体意志在一个意志中联结起来、而这个意志又允许许多个体意志持续存在。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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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516 文献标识码:A

      译者手记:V.格哈特(Volker Gerhardt)是当代德国著名政治哲学家和哲学史家。其主要学术职务包括:欧洲科学和艺术科学院院士,德国科学院联合会学术委员会主席,柏林-勃兰登堡科学院副院长、院士,柏林-勃兰登堡科学院康德委员会主任与新版《康德全集》主编,柏林-勃兰登堡科学院尼采委员会主任与《尼采全集》主编,巴伐利亚科学院《谢林全集》编委等。目前主持柏林洪堡大学实践哲学教席。已发表政治哲学、康德研究、尼采研究论著16部、论文200多篇,其中部分论著被译成英、法、俄、意、日、汉等语言。2007年9月,格哈特教授应邀到武汉大学访问,以下两篇译文系该教授访问期间的演讲,《世界哲学》首次发表。

      (培容)

      我提议,我们废除一人统治、并提升民众的地位,因为一切事情都取决于众人。

      (希罗多德《历史》第三卷第80节)

      一、政治的东西和政治

      政治(politics)是什么和政治的概念意指什么,这似乎是至少清楚到足以让我们做出政治判断和作为政治行为者而行动。否则,我们如何能如此经常地和在如此众多不同的语境中谈论政治呢?当我们更贴近地看一看,我们很快承认,这个概念具有很多意义,它的边界是模糊的。这尤其适用于它与道德领域和法律领域的交叉地带。更有甚者,某些人叫做“政治”(politics)的东西,其他人倾向于称作“政治的东西”(the political),意图将之与作为一个相关项或理想的政治本身并列起来。

      与此同时,全部理论一直是基于政治和政治的东西之间的差异①。然而这种差异真正说来不可充当理论的基础。我们可以尝试通过诉诸定义来把这种差异变成一种范畴差异。然而这样一种人为的区分最多导致远离于日常语言。在已经高度抽象的概念中,把这个形容词政治的(political)实体化并不经常产生意义更重大的一般性,尽管它经常为这个概念提供一种确定的理想化。这几乎不是“身体的”之于“身体”、或甚至“文化的”之于“文化”的情形;不过,在“自然”和“自然的”之间确实存在一种重要的差异。

      “人性的东西”或“人道的东西”产生一个清楚的规范转向:“人性的东西”这个概念周延“成为人”中所包含的一切东西,“人道的东西”似乎只关联于那种符合一个确定的“成为人”的理念的东西。然而甚至古代作者们也写道,“凡是人性的东西没有一种是异在”于他们的。当他们这样做时,他们就已经形成一个对他们自己和对他们自己种族的综合性理解的理想。但是按照这种理解,“人性的”和“人道的”之间的差异毕竟不会如此巨大。实际上,描述和规范经常是一致的:如果人性的人格通过自身被描述为“世界的”,那么就人性的存在者想要成为如此、并接受这种描述而论,他们也应当向他们的世界和环境开放。

      这就是为什么必须承认(某些可识别的语言学上的细微差异例外),政治的东西意指整个政治所关涉的东西。尤其是,政治的东西不是政治所应当关涉的东西。毋宁说,它周延凡是构成政治的对象和过程的一切东西。

      因此,现在是抛弃这两个概念之间的标题区别的时候了。但是抛弃这种区别不是为了把政治的东西从规范要求中解放出来。相反,应当澄清的是,政治是、而且一直是服从于道德和法律的强制。没有(逼近于政治的)理想的东西这个环节,政治甚至无法得到理解。② 让我们投身于共同体和行动过程中的不是政治的东西,而是政治。

      我下面将提到的“政治的原则”(the principle of politics)是一个实践原则。它是政治行动想要成功就必须以之为根本方向的原则。它既对政治的东西有效、也对政治有效,而且它说明,甚至政治行动的日常发挥都发生在规范强制之下。

      对“政治的东西”的一种术语学膨胀的批判不仅植根于这个问题的事实:这个关于政治的理论应当对它的对象是真的,也植根于语言。在现行的政治语言中,政治和政治的东西之间的范畴区别没有出现。在这里,根本的东西和日常给予的东西之间,规范的东西和事实的东西之间,不存在任何术语学的界线。一切好的东西和坏的东西、理想的东西和天然的东西、现实的东西和理想的东西——所有这些都打着政治的旗帜。政治概念容纳着一切给予的政治问题和政治过程。

      这个预备性的评论是重要的,因为它与这样一个洞见联系在一起:在政治中,经验和规范没有被清楚地区分开来。政治是人性在其中经历了大约八千到一万年发展的历史实在。一旦我们把我们自己置于与这个实在(作为一个需要我们参与的实在)的关系中,它就变成充满需要和观念的——既对政治行动者来说、也对单纯观察者来说。因此,我们应当不仅对关于政治的东西的概念和关于政治的理论,而且对政治家们自己怀有高度的希望——无论如何决不比我们对我们自己作为公民和个体所怀有的期待更小。

      二、对政治的第一原则的寻求

      政治构成人类行动的核心领域,这个说法决不是夸张。要理解这个领域,就需要有一种对于政治由以发生的机缘、环境和目标的经验描述。而这又需要有观察者一方的历史知识、对当前境况的熟悉以及判断。因为没有这些,就不能做出关于政治事务的实质的、清楚的和批判地可证实的主张。当我们说到一种关于政治的东西的理论时,我们假定这就是如此,我们把我们的主张基于这样的知识和判断。一种关于政治的东西的理论,甚至一种具有哲学抱负的关于政治的东西的理论,只有与政治科学(我们把经济学、法理学和狭义的政治科学本身都算作政治科学)结合起来才能得到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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