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权政治与经济成长的关系

——以威权体制时期的台湾为例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代尧,北京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战后实行威权政治之国家或地区的不同发展绩效,所反映的是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制度结构的不同。威权体制下台湾的发展经验表明,在非民主体制下要达成经济现代化的目标,某些结构性前提条件是必不可少的,包括经济和政治的结构分离、经济理性主义、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企业制度、市场经济导向、经济决策系统的专业化和“非政治化”。威权政体在推动现代化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创造了推动自身变化的条件。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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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7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21(2008)03-0021-06

      在战后后发展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为数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面对现代化的挑战,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以威权政治推动经济发展的道路①。但事实是,在战后众多实行威权政治的国家和地区中,仅有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真正取得了成功,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无论在经济发展还是社会现代化方面均不尽人意。笔者认为,同一体制类型下不同的发展绩效,所反映的是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制度结构的差异。本文试以国民党威权统治时期的台湾为例,并通过与拉美和东亚其他威权国家的比较,对此作一分析。

      一、经济中心主义的意识形态

      无论在大陆时期还是在台湾,国民党都以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为官方意识形态。三民主义本身并不是一种抽象的意识形态,其核心民族独立、权力分治和人民福祉,基本符合世界的潮流。但国民党退台后,三民主义之一的民族主义被解读为“反共抗俄”、恢复“大中国”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的民族主义斗争。由于这只是一个乌托邦式的目标,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成为一种形式化的宣传。如同一位作者说:“它开始是断然的决定,接着升华为热切的希望,然后变成神话,最后则变为祈祷文。”[1]至于国民党所承诺的实行“民主宪政”的民权主义,也是说得多,做得少。这样,“建立三民主义模范省”的目标就只剩下了民生主义。如果经济搞不上去,民生问题不能解决,国民党威权统治的“合法性”就彻底丧失了。国民党领导人多是从民生主义角度来解读三民主义的。如1963年蒋介石在国民党“九全大会”上讲到“建设三民主义新中国的目标和方略”时说:“三民主义是现代思想的主流;三民主义建设,就是现代化的建设。”[2]这样,三民主义被重新解释后,成为带有浓厚实用主义色彩的务实路线,即高度强调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的目标,并增进人民福祉。

      在战后东亚几个成功的威权主义国家和地区,政治领导人都有一个共同点,即有强烈的经济发展意识,视经济发展为首要的根本任务。陈诚到台之初就提出“人民至上,民生第一”。新加坡独立后李光耀也力倡“将革命意识转变为建设意识”。朴正熙上台伊始,即奉行“经济发展第一”的方针,提出“经济问题是我们所有问题中最重要的问题”[3]18,“经济问题高于政治问题,强调民主是没有意义的”[4],把经济发展作为单一的国家目标。

      东亚威权领导人重视经济发展的理念可称之为“经济优先主义”或“经济中心主义”。其动因主要来自生存的忧患意识和威权政权追求自身合法性的需要。就前者而言,如同美国学者高棣民(Thomas Gold)所说:“东亚进入战后时代的处境比拉丁美洲或非洲来得更惨,所处的外在环境更具威胁。……也许正因为这种绝望的环境,以及必须一切从头做起的迫切性,激发它们产生了在拉丁美洲国家或非洲国家里所没有的努力,也使得东亚国家将其有限的资源做最佳的利用,而导致了成长和发展的‘奇迹’。”[5]“经济优先主义”作为一种实用主义意识形态,聚合了社会共识也增强了政府的政治合法性。哈根·库指出,“蒋介石从50年代开始,就致力于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他们(蒋介石和朴正熙——引者注)积极承担的发展经济的义务来自于当局的两位当权人物提高他们政治合法性的愿望。”[6]197虽然一切政权都有追求自身合法性的内在需求,但由于威权主义政权的特殊性质,更要通过经济发展的绩效来向社会证明承受专制性权力的统治是值得为之付出的代价。

      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务实意识形态至少有以下两方面的效用。首先,它有利于经济与政治的结构分离。因为发展经济优先,国民党在政治上的威权控制没有影响到经济领域对民众的开放。经济与政治的脱钩还使政治领域发生的波动不致导致经济的波折。国民党政权在70年代曾受到被驱逐出联合国、美台“断交”和“美丽岛事件”等大的政治冲击,但当局并没有因此收紧对经济的控制,而是进一步走向经济自由和开放,台湾的经济得以继续保持稳定发展势头。其次,把经济发展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有利于形成经济上的理性主义。虽然东亚威权政府都坚持反共意识形态,但它们在所有制形式和经济政策的选择上却没有“意识形态偏好”,而是从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出发。与朴正熙时期的韩国一样,国民党在台湾建立了庞大的公营企业,也采取了一些很典型的经济计划化方法,如“四年计划”、“六年计划”或“十年计划”等。但当局在“发达国家资本”同时并没有“抑制私人资本”,而是把政府自身的利益与“藏富于民”有机结合起来,允许民间私有制经济的发展和保护私人所有权。当公营企业效率不佳时,又推动公营企业民营化,并给民营企业更大的自由发展空间,逐步推行了经济自由化、法制化政策,完善市场经济秩序。

      因此具有发展导向的威权主义才有积极意义。与此相反的一种类型,是基本上出于当权者个人或家族集团利益,为了维护统治地位、镇压反对势力或人民的反抗而实行的威权统治,这种消极的权力行使会阻碍现代化发展,而且强制的政治稳定也难持久,最终都发生了更大的政治动乱。拉丁美洲国家的军人官僚威权政府、菲律宾马科斯的独裁政权和印尼的苏哈托政权等,即属此种类型。在这些国家,最妨碍发展的是大地产制经济结构和旧官僚政治体系,但这些国家在走上威权主义道路后,却排斥了工人、农民和中产阶级,而阻碍发展的经济社会结构却不是打击或改革的对象。威权政治的这两种类型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在1960年代以后拉美大多数国家同是实行威权政治却无发展。

      二、市场经济导向

      在战后的30年左右时间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出于迅速摆脱落后地位的迫切愿望,采取了超经济的和非市场的手段发展经济,其共同特征是突出国家计划干预,忽视甚至排斥市场。而东亚威权国家和地区则采取了既不同于中央计划经济模式、也有别于西方国家自由市场经济模式的“计划式市场经济”模式,在政府的主导下全力发展市场经济。其特点是,政府干预、介入市场,甚至暂时部分替代市场,但这种干预是围绕市场经济展开的,是“遵循市场”的,目的是培植市场经济,促进市场体系的发育和成长。市场经济导向是东亚威权国家或地区成功实现经济现代化的重要结构性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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