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860(2022)01-0072-09 中国政治传统中的治体论为理解大一统国家的思想、制度和政治实践提供了中心性视野[1]。本文进一步聚焦治体论传统的现代展现,试图探讨治体论传统在现代转型以来如何成为严复、梁启超与钱穆等人提出礼法新说的理论脉络和资源。对于礼法新说与治体传统的考察,不仅能够推进对于国家治理体系、法治文明等当代实践命题的理论透视,而且从学理上有助于深入辨识传统资源在现代政治理论创新中蕴涵的丰富启示。 在中国政治传统中,治体指向由治道、治法、治人三类要素整合形成的善治秩序。依据现代语言表述,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由政治原则、制度方略和政治主体三类要素构筑的宪制性关系。自汉初贾谊肇始,治体论经历两千多年演进,在近世政学实践中逐渐成熟,一直到晚清魏源编纂《清朝经世文编》,形成了源远流长的国家治理传统。对于治体论及其演进的充分认知,是我们重新理解现代法政思考的必要前提。 严复在晚清以极富创发性的翻译引进为现代法政思考奠立了基础。相比后起的西学翻译,严译更丰富地展示出中国思想传统在新生之际的古今融会样貌,也为探讨中西法政词汇和观念的对接转化保留了珍贵的资源和线索。既有严复研究多以西学范式作为评解基准,比如革命与自由主义,对中国思想传统在其间的作用缺乏系统纵深的探讨。严复在翻译中大量运用治体论语言,并用治制、治体来解释西学政治核心概念。我们这里透过《社会通诠》和《法意》提出初步探讨。 在1904年初将甄克思(Edward Jenks)A History of Politics翻译为《社会通诠》时,严复《原序》译文称其为“言治制之书”,认为该书“真得失之林,而言治道者之所镜也[2](P271)。严复翻译第一章(“开宗”),将politics、the business of government翻译为“治制”,“治制者,民生有群,群而有约束刑政,凡以善其群之相生相养者,则立之政府焉。故治制者,政府之事也”[2](P275)。同时,他将没有历史、没有组织的偶合之众翻译为“经制不立,无典籍载记之流传,若此者,几不足以言群,愈不足以云社会矣”[2](P275)。“经制”一词兼指普遍治道与具体治法,在古典传统中以《周礼》为典范,是治体论典型概念,贾谊、王通、南宋经制学派、马端临、丘濬等人自汉以降尤为重视。严复将其与现代西方的组织观念对接起来,契合点在于政治社会秩序的制度化和权力化建构。这个契合是治体论传统中重视制度纪纲一脉在现代西学催化下的凸显。至于组织能否对应经制治体,后来钱穆对此有深入反思。 在“开宗”篇,严复将institutions具体翻译为法度经制和治制。经制、法度是涵括治道和治法的概念,严译借此指“社会之机杼也,得此而后有其组织之事。礼刑政教,官府兵赋,伦位爵禄,皆此物也”[2](P279)。第九章“国家初制”开头提出施行政治事务的组织与制度,严复增加自己的解释,“法度者,凡其所以经纬纪纲,以善其生养,行其政教者是已”[2](P412)。民生政教作为规范性维度被赋予西学中的组织。 《社会通诠》特别注重的是“合群驭众”的治制(“the business of government”、“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institutions of government”),“生养之制,行政之经,将溯其最初以驯至于今有,则以是为吾书之义法云尔”[2](P280)。严复进一步以“治制”翻译form of government。政体类型学,被概述为治制、国制的不同。“盖治制本无优劣,视与其民程度相得何如”[2](P520)。对照治体论的概念系统,广义上的国家政府、狭义上的政治制度和组织被严复视为经制法度之下的治制,相当于治体中的治法维度,有时称为经制[2](P521),有时称为治术,有时则以治体概称,运用还不统一。如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被严复翻译为《治术论》[2](P520)。孟德斯鸠诸贤“皆深明法学之士,其论治制也,尝低徊流连于英之宪法”[2](P531)。 援引治体论来译介政治制度和组织,礼乐政刑、经制法度这类传统观念很自然进入其中,在面临中国以外更为丰富的政治现象时被延展来发挥其阐释功能。第六章“耕稼民族”总结部分肯认亲睦与遵从是kinship和lordship的两大组织原则[2](P376)。严复译文远溢原文,论述群体秩序天演的“大例”,指出从民族到乡村、强国、五洲,都离不开礼乐原理的亲亲和尊尊。人类群体和谐有序的根基,在于“序以为礼,和以为乐”、“陶钧民质,久道化成”[2](P361)。严复将礼引入现代西学话语的翻译中,一方面使陌生的外来事物借由读者熟悉的本土语言得以接受和理解,另一面也为本土的特有语言和观念赋予了潜在的普遍性格。换言之,礼乐政刑、礼刑政教成为可以指称多元文明现象的一般化概念。第五章“种人群制”论种人官制中的庶长(the council),严复视其为“后世国会之滥觞”,特别强调庶长的职能,“其极重者,在传守典常,议礼布教,兼秩宗、司徒之所为”。“其极重者”、“兼秩宗、司徒之所为”都是严复的增文。甄克思认为这是后世立宪政府的源泉(the germ of future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严复译为“其寓立宪治体之始基”[2](P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