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革命与社会自由:民国政治学持存的社会政治空间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向民,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教师。(200241)

原文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从某种程度说,1930年代中国政治学研究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研究水平,涌现出一批优秀政治学家,出版了一批高质量的研究专著,并于1932年成立了中国政治学会。此种研究状态的持存自有其独特的社会政治空间。首先,社会自由促发民主革命的政治革命逻辑使任何当政者都不得不宣称政府的民主合法性;其次,教授治校和出版言论自由,为政治学研究提供了政治民主空间;最后,流动迁徙自由与相对优厚的教员薪俸,为政治学研究提供了社会自由的社会经济基础。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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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某种程度说,1930年代中国政治学研究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研究水平,涌现出高一涵、张慰慈、钱端升、萧公权、萨孟武、陈之迈、浦薛凤、杨杏佛等一批优秀政治学家,出版了一批高质量研究专著,并于1932年成立了中国政治学会。

      研究状态与现实政治空间密不可分。政治生态为学术研究不但提供学术命题,而且规制研究范围与边界。解释民国政治学①的繁荣,不能不分析民国政治所特有的社会政治特征,而民国政治的突出特征就是政治革命与社会自由之间的张力持存,形成了政治学研究的鼎盛时期。

      社会自由促发民主革命:近代中国政治革命的独特路径

      近代中国政治革命(旧民主主义革命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特征是追求民主。

      自由与民主,本来是两个事物。这可以从英法美三国的国家建设逻辑得到说明。按照理想类型概念来说,自由原则更多被资产阶级革命后的英国坚持,由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和自由的信仰发展出“守夜人”有限政府理论。民主原则更多被大革命后的法国坚持,由人人平等原则发展出人民(大多数)的统治。英国自由主义宪政体制保留了英国原有的等级制度,故而有议会两院之设。法国大革命塑造的民主体制最大的特征就是以平等的政治原则夷平了传统的等级制度。所以,自由与平等或者说自由与民主是互相冲突的价值原则。正因为如此,“民众领袖摧毁共和国”——这一威胁几乎成了所有的宪政思想家(从孟德斯鸠到美国的建国者)思考的主题②。

      自由与民主的本质分立同时表明二者产生的领域或者构建的领域并不一致。人身、财产、言论、结社等现代所谓的“消极自由”,发生与发展于政治领域之外,更准确地说,孕生与作用于市民社会之中,资产阶级革命内生且渐进,故而其实质是社会自由。民主原则多产生于大陆国家的等级政治,社会经济在工业革命催发下有所发展但是并未成为决定国家政治的惟一力量,相反传统政治制度的遗产——等级制度——成为限制专制君主的利器,故而在平等原则下诉诸更广泛的选举等所谓的民主制度(积极政治自由)来制约专制君主。这种制度选择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中达到高潮,但是也引起“暴民政治”(过度的、非理性的大众参与民主政治)的忧虑,由此引起柏克和托克维尔的警惕。

      所以,英法革命尽管都是夺取政权的资产阶级革命,但是,所采取的方式并不相同。前者主要通过人身、财产、言论、结社等社会自由(消极政治自由)的方式保障政治权力不侵犯私人社会领域;后者主要通过以选举为核心的政治制度(积极政治自由)的方式保障民众的参政权。换言之,就政治领域本身而言,政治革命与社会自由是分立的,前者更多指称选举活动为核心的民众民主政治,后者更多指称人身、财产、言论、结社等消极保守(自保)自由。所以,我们很容易发现近代欧洲的两种政治理论家:并无显著民主特征的自由主义理论家——例如孟德斯鸠、休谟、柏克;并无显著自由特征的民主主义者——例如卢梭。

      但是,这种区别在美国革命之后基本上被消弭,形成了复合词表达的“自由民主政体”③。经过《联邦党人文集》和托克维尔的理论阐述,自由与民主合为一体,成为一种新的政体——“自由民主政体”,由是,政治革命与社会自由在政治领域的区别也就逐渐被人遗忘了。

      以此关照晚清乃至1949年新中国建立前的革命,我们恰又发现民主政治与社会自由的分立。中西遭遇的丧权辱国状态,使得政治革命具有双重任务,首先完成政权更替,新政治集团夺取政权,其次完成新政权建设,尤其是民主政治建设。我们发现,晚清乃至1949年新中国建立前所进行的都是“半拉子”政治革命。“城头变幻大王旗”,新政治集团无不以自由民主为革命号召反对既定政权,而在夺取政权后又无一例外都收起了民主政治的革命合法性旗帜,厉行专制独裁。变换的是人事,不变的却是台上台下极赋象征性的威权与民主的对抗。此种对抗,最终造成民主的社会力量战胜威权的政治当局,而呈现当权人物及内阁不断更易的历史事实。此潮流自袁世凯帝制,经北洋军阀“五日京兆”,到国民政府蒋介石独裁,无有变化。专制独裁的政府成为下一次革命的对象,中国近代革命在民主政治旗帜鼓动下风起云涌,潮起潮落,呈现“连续革命”的奇观。新生政权并没有破坏社会自由和民主政治的土壤,“弱势独裁”或者社会自由基础上的独裁,使得残存的社会自由成为孕生新的政治民主革命的培基和动力。这是晚清民国政治的最大吊诡之处。

      如此政治革命起落模式说明社会自由是新旧政治集团维持政权或者革命运动的合法性前提。革命的星星之火来自于社会领域的自由结社和集会。近代中国的结社集会运动滥觞于晚清。戊戌维新变法之前,康有为梁启超就组织了保国会、强学会,秘密会社更是计不可数。八国联军之役后清廷“自觉威信扫地,乃貌行新政,敷衍人心”④,“废科举设学校派游学”,命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并于光绪三十二年发布预备立宪上谕。由此,掀起公开结社集会大潮,政闻社、预备立宪公会、各地宪政会相继建立,乃至清末资政院设立,宪友会、宪政实进会、辛亥俱乐部等更展开竞争之势。辛亥发难,民国肇造,民主政治推行,新政党之产生如雨后春笋,葱葱林立,晚清时期的秘密革命党也转而成为公开政党。政团之间“分合”“化分”,纵横捭阖,合纵连横,呈现出党团竞争的混乱局面。社会自由在晚清秘密结社到近代政党政治中表现了强大的力量。

      同时,这种政治革命起落模式表现了一种排除性合法性来源。效仿西法排除了传统器具的合法性,维新变法排除了传统制度的合法性,辛亥革命是“连续革命”的高潮,为其后之“五四”革命定下了“反传统”的基调——无论是思想理念上,还是政治制度上,甚至社会生活上。从此,中国走上了与传统割裂的不归路,儒家思想成为落后或者理想的象征,“天下观”被“地理观”取代,中国成为地球上的一个地域共同体,皇权帝国成为昨日黄花,洋装皮鞋代替了长袍马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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