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伍德对政治学核心概念的独到分析与诠释

——《政治学核心概念》评介

作 者:
吴勇 

作者简介:
吴勇(1959-),男,羌族,四川茂文人,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教授,河北 秦皇岛 066004

原文出处:
燕山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政治学核心概念》是一部在国外政治学界有广泛影响的著作。在这部著作中,海伍德强调了政治概念的特殊重要性并对此进行了独到的解释;探讨了政治概念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特殊问题并进行了有深度的分析;对“规范性概念”和“描述性概念”进行了富有启发意义的区分与阐释。该书不仅展现了作者在政治概念界定与诠释上的学术专长与独到之处,也体现了作者在政治学知识再现与传播上尽量贴近读者与学生的教师情结与风范。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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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692(2007)04-0006-04

      政治概念是我们阅读政治类书籍、文章与文件以及讨论政治议题或参与政治活动时经常会遇到的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也是从事政治学教学与研究时难以回避的问题。当我们遇到这类问题时,一个最方便的办法就是查阅有关的工具书与教材。这个办法多半能让我们知道所查阅之术语的含义,但却不能很好地解释政治概念为什么既特别重要又特别费解这样的根本性问题。海伍德不仅精彩地解答了这类问题,还对政治学中非常基础、重要与有争议的100个概念进行了地道、清晰与公允的诠释与阐发。

      安德鲁·海伍德(Andrew Heywood)是一位享有国际声誉的英国政治学家。他长期致力于政治学基础和政治学理论的研究,出版的主要著作有《政治的理念与概念》,《政治理论导引》与《政治意识形态导论》。其中,后两部著作已经分别有了第三版和第四版。他还是一位异常出色并获得巨大成功的政治学教科书作者。他于1997年出版的《政治学》一书,不仅广受西方读者的欢迎(目前已经出了第三版),而且被台湾和大陆的政治学者翻译成中文,成了海峡两岸许多学生的政治学基础读物和政治学教师的重要教学参考书。英国政治学者彼得·多利(Peter Dorey)在评价他的一部著作时说,该书“不仅展示了他无可质疑的学术专长,也体现了他对本学科的热情”[1]。这一评价也适合于包括本书在内的海伍德的其他著作。《政治学核心概念》是海伍德以前述著作为基础并能反映其研究特色与精华的一部近作。该书于2000年出版,既是一部特点鲜明的政治学工具书,也是一部具有国际视野与普适性的深入浅出的政治学基础著作。在本书中,作者首先在第一部分中对政治概念的特性与使用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和讨论,然后又分专题对他所选定的政治学核心概念做了精彩的诠释。

      一、强调了政治概念的特殊重要性并对此进行了独到的解释。海伍德指出:政治概念是对政治事物的一般性概括,是我们进行政治思考、批评、辩论、解释和分析的工具。“要形成关于政治世界的知识,不能只靠观察,还要开发和提炼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它的概念。”[2]4海伍德同时指出,围绕政治概念而发生的争议也是政治活动本身的重要内容。“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政治问题的争论往往可以归结为关于‘术语’真正意义的争辩。相互争论、对抗甚至交战的敌对双方都宣称自己是‘捍卫自由’、‘支持民主’或‘匡扶正义’的一方。”[2]3因此,“概念上的不和,也是政治本身的战场之一。”[2]7他进而又从政治概念的形成(重视归纳),政治语言的使用(学者和政治家不一样)以及政治概念与意识形态的关系这三个方面解释了它们对于政治学人和政治分析的“特殊的重要性”。最后,他提醒我们说:“政治学人在使用语言时要格外地小心谨慎:他们必须清晰地定义‘术语’,精确地提炼概念,以避免日常政治争论中经常出现的歪曲。”[2]4

      二、探讨了政治概念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特殊问题并进行了有深度的分析。海伍德注意到,概念是很难把握的,而政治概念则尤为如此。它们不仅特别令人费解,而且很容易被人滥用。用他的话来说就是:“它们含糊不清,常常成为敌对和争论的主题;它们可能还‘荷载’着其使用者也不甚了然的价值判断和意识形态韵味。”“它们有时被赋予的实质内容和重要性要比其实际具有的东西更多和更大。”[2]5在此基础上,他探讨了政治概念与政治事物、政治概念与政治价值的区别和联系,分析了争议性概念引起学术与意识形态争论的原因,从而深刻地揭示了造成政治概念的争议特性与容易被滥用的主要根由。基于这些认识,他还对我们提出了富有启发意义的建议。他指出:概念是解释的工具,而不是现实的近似值,因此,“如果我们把概念误认为是事实,我们就将处于危险之中,就像把指向月亮的手指误认为是月亮本身一样。”[2]8对抗和分歧对把握概念的本质是重要的,因此“我们最好不要以‘对’和‘错’的绝对标准,而只应以‘有效性’的大小为标准,来看待概念。”[2]7

      三、对“规范性概念”和“描述性概念”进行了富有启发意义的区分与阐释。如前所述,海伍德把政治概念特别令人困惑并容易引起误解与争议的主因归结为它们对价值与意识形态的“荷载”。因此,他主张将政治概念区分为“规范性概念”与“描述性概念”。规范性概念“指的是道德原则和道德理想,即那些应该,本当或必须产生的东西”;而描述性概念“指的是那些被认定为客观且能显示其存在的‘事实’,即指‘是’什么。”[2]5这样,一个政治概念究竟属于哪个类型,主要就看它是关于“价值”的还是关于“事实”的。应该说,这一区分是可行的,因为在政治学中的确有不少主要以价值、理想、原则与观点为对象的概念,又有不少主要以人物、事件、过程、结构、功能、体系与状态为对象的概念。这两类概念中的前一类具有很强的主观评价色彩,而后一类的评价色彩则很弱或几乎没有。应该说,这样的区分也是有根据的,因为客观与主观、事实与价值之间的确存在着明显的界限,如果不加以适当的区分,我们就不能有效地形成清晰的认识,更不用说进行学术研究了。但是,海伍德也意识到了这种区分的相对性。他指出,“政治概念的问题在于,事实与价值总是相互联系的,即使看起来明显是描述性的概念也‘负载’了一系列道德和意识形态的韵味。”因此,他呼吁,“包括描述性概念和规范性概念在内的所有政治概念,都必须从其使用者的意识形态角度来加以理解。”[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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