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05X(2007)05-0060-03 一、现行农民工社会保障模式的主要特征 (一)广东模式 广东模式是以1998年广东省颁布的《广东省社会养老条例》为标志,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险体系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实行这一制度的主要有厦门、南京、深圳、北京、天津、郑州等城市,但在具体做法上又有区别。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如下。 1.农民工主要参加工伤、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2.保费按月缴纳,但在一些项目的缴费率、缴费基数和待遇享受上与城镇职工有差别。如郑州市,在养老保险方面,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费率和退休后的待遇完全一致。目前国有、集体、“三资”和私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31%,其中单位缴23%,个人缴8%;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18%,其中单位缴10%,个人缴8%。医疗保险方面,根据农民工的不同情况规定了不同的参保方式:农民工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的,随用人单位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一般按单位8%、个人2%的比例缴费,门诊看病和住院治疗都有保障。农民工在城镇务工,流动性强、工期较短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左右为农民工缴费,个人不用缴费。但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国家只负担农民工住院治疗的费用,门诊看病由自己解决。缴费方式更加灵活,可按年、季、月缴费,也可按合同期、工期一次性缴纳。农民进城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办法参保,参保费用全部由个人缴纳。此外,针对农民工建立“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用于解决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得了大病,超出了医保最高报销限额,仍无力支付的,由“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支付。 3.农民工流动到其他地方就业或辞工返乡后,养老保险基金可转移,也可选择退保,但只转移或退还个人账户部分。 (二)上海模式 上海模式是指2002年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方案。成都、大连等城市也相继实施相似的社会保障制度。该模式的特点主要如下。 1.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单独建立一套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人称该制度为“三元保障模式”。 2.“三险”加“一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综合保险费后,外来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但不包括从事家政服务和农业劳动的人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老年补贴三项待遇。从2005年4月起,额外对参保者提供一张药费补贴卡,并每月向卡中注入20元,外来工可持卡到全市400多家药房购药。目前,上海市为外来从业人员累计发放综合保险卡240多万张,卡内累计充值3.12亿元,外来从业人员在市内药店累计刷卡消费金额已达1.17亿元。 3.保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统一。用人单位以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的总数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12.5%缴纳综合保险费。无单位的外来人员缴纳综合保险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的60%。外地施工企业只参加大病医疗和工伤保险,缴费率相应降为5.5%。无单位从业人员费用全部由个人缴纳。从事家政服务的外来农民工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每年缴纳30元保费,就可以在本人发生意外伤害时,从保险公司获得最高为10万元的理赔金。30元的年保费可由雇主和保姆协商承担。 4.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和支付。大病医疗和工伤保险委托平安公司承办,老年补贴则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理。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如遇工伤或意外伤害,则保险费一次性支付。25岁以下、一级伤残者最高可获78.9万元工伤保险。如果生病或因非工伤住院,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个人承担20%。住院医疗费支付上限依据缴费的时间长短规定了不同的档次。按照最新的实施办法,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满一个月即可获社会平均工资三分之一住院医疗待遇。连续缴满一年及其以上的,上限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养老保险不设个人账户,只发放补贴凭证。3年内累计缴费满十二个月可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农民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凭证可一次性领取老年补贴。 二、两种模式的实践效果 (一)现行模式的主要优点 1.广东模式的优点 (1)把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符合世界社会保障发展趋势,有利于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和农民工的市民化,有助于我国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目标的实现。 (2)用人单位雇用本地员工和外地员工时的社会保险负担相差不大,既有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也有利于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公平竞争。 (3)根据农民工实际情况的差异,在一些缴费项目上他们与城镇职工有一定差异,体现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价值理念,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2.上海模式的优点 近年,上海市参加综合保险的农民工不断增多。截至2006年6月,已有260万名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参保率已达到65%。上海市社会保障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 (1)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符合农民工收入相对较低这一实际,有利于调动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2)费用较低,企业负担较轻,有助于实现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低水平、广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