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新村运动及其政府角色

作 者:

作者简介:
金荣枰,印第安纳大学政治学博士,韩国行政学会前会长,现任韩国高丽大学行政学科教授;

原文出处:
学海

内容提要:

韩国新村运动是从1971年开始的一场以自然村落的“村”为单位、由居民共同参与而推进地区发展的运动。在这场运动的推进中,政府担当了方向指导、战略筹划的角色并为其提供了各项支援,村内自发成立的各种民间组织发挥了核心推动作用。随着新村运动的开展,韩国的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地区经济也得到了有力的推动。不仅发展了经济和增加了收入,而且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精神革新与地区开发相结合的农村现代化。这场运动开展至今所取得的经验,对中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会起到借鉴的作用。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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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新村运动的阶段和基本内容

      在1962年开始的产业化政策实施过程中,朴正熙政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然而却相对地忽视了农业部门的发展。1970年后,城乡差距逐渐拉大,人们对于这种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也越来越关注。朴正熙总统从几个乡村自发性的互助尝试而使生活质量明显提高的成功事例中得到灵感,提出了一种推动农村发展的新战略——让村民通过互助、自立来推动农村的发展。在1971年的一次地方长官会议上,朴正熙总统正式提出了“新村”的概念。新村运动的顺利推进是与政府的支援分不开的,政府对于接受新村领导者指导并努力推进协动式发展的村,往往给予技术和财政上的支援;对于还没有出现领导者的村,政府对候补者进行培训,培养新村领导者。进而,在新村建设中积累经验,谋求进一步的发展。

      从1971年到1973年,是新村运动的启动阶段①。这一时期的村,主要是通过协作互动的途径进行公共和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建设,而总统的关注和推动,则使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主动地去为新村运动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从组织保障来看,与农村相关的部委(如内务部、农水产部、商工部、文教部等)以及各级地方行政机关(道、市、郡、邑、面)的内部,都设置了专门负责新村运动的机构,在村里也设立了对应的新村协议会。内务部承担了对政府各种新村政策进行统合和调整的责任,成为新村运动顺利开展的重要枢纽。

      推进新村运动的改革有两点应特别注意:一个是“新村领导者研修院”的开设,另一个是“村分流体制”的创建。这些措施可以看作是新村运动的开始。

      在1971年即运动开展的第一年,政府根据朴正熙总统的指示,以“新村培养事业”为口号,对3.3万余个乡村进行了支援,每村发给335袋水泥,以便使各村自行决定并推进村“夙愿事业”的开展。从72年开始,根据优先支援先进村的原则,政府选择1.6万多村加以后续支援。但是,却有6千多个村虽然没有得到政府的进一步支援,却由于邻村面貌一新的激励而自发地参与到新村运动中来。从而出现了村与村之间的差别,根据这种差别,可以把韩国当时的村分成“基础村”、“自助村”和“自立村”②三类。政府根据自发参与及其所取得的业绩状况,实施一种有差别的支援。这样就激励了各村为谋求政府支援而进行竞争的局面,纷纷参与到新村建设的运动中来。很快,韩国的新村运动就扩散到了全国。

      新村运动的第二阶段属于不断改善村民生活质量的阶段,也是在整个韩国社会传播新村精神的时期。只有当农村开发运动切实地给农民带来了可视性的效果,新村运动才可能持续下去,所以,农民增收有着优先地位。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韩国的新村运动中,特别强调粮食的增产、地区间农作物的特色化以及生产方式上的协作。与此同时,改善住房、道路和下水道等村落环境的事业,也由于其可视性效果受到了特别的支援。在这同时,村民的组织形式呈现出了多样化的趋势,出现了“妇女会”、“青年会”、“4H俱乐部”、“山林契”③、“渔村契”④等村民组织。政府也在此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引导作用,指导这些村民组织管理增收和环境改善事业。随着新村运动的深化,发扬新村运动精神的努力也不断增强。这些努力主要体现在新村培训这一具体形式上。在新村培训中,政府和社会的各级领导人士也与新村领导者们一起参加培训。

      新村运动的第三阶段从1977年开始直到1979年朴正熙总统遭暗杀、维新政府结束。这一阶段强化了农村自助、自立发展的模式,政府则给予了一系列的指导。例如:如何在即使没有政府帮助的情况下也能生成发展能力,各村也能积蓄独自的事业管理能力等。增收的范围也扩大了,像设置小规模新村工厂这样的许多非农收入也开始出现。在这样的发展态势下,政府只需对落后的村子给予特别的关心和支持就可以了。

      到了80年代全斗焕政府时期,新村运动变成了不是由政府直接领导的民间组织活动。运动的着重点也由农村开发而转移到国民生活方式的健全上来了。这一时期可以看作是新村运动的第四阶段。至今为止,“新村运动研修院”仍在运营,这就是新村运动还在持续的标志。

      因为新村运动包含了多样化的事业,所以由政府的任何部门管辖都不太合适。它的规模和多样性使得任何一个事业都几乎关系到所有行政组织的管辖权,任何一个事业都超出了一个部门简单的活动范围。虽然所有的新村事业都发生在小小的村里面,但是,对政府各个机关活动的协调,却是其成功的关键。

      新村运动大致上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的事业:(1)生产基础设施事业;(2)增收事业;(3)环境改善事业;(4)精神启蒙事业。生产基础设施事业包括农路建设、灌溉设施、协动生产设施、协动仓库、堤防事业、船埠装备、农村电力设施、农村通讯设施等。增收事业包含了协动米谷生产事业、有机肥料生产、协动增产活动的扩散、村造林事业、农闲期开展副业活动等。环境改善事业指的是村内道路改善、房屋改良、饮水设施改良、建立新村会馆、下水道整备等。最后,通过精神启蒙事业的实现,进一步加强了对新村训练、妇女会活动、新村金库、新村基金等的重视。在这些事业之中,特别需要重视的是村内道路改善、农路建设、桥梁建设、河流治理、灌溉设施建设;新村会馆、公共作业场等公共设施建设;房屋改良、新村金库和家庭储蓄程度;年收入增长率等。原因在于这些曾被用作基础村向自助村、自助村向自立村升级时的判断标准,是政府决定提供支援的参照。

      韩国新村运动的推进体系

      韩国新村运动并不是一幅从一开始就画好的完整的图画,而是通过不断地试行,积累经验并不断完善的。首先,新村运动是政府筹划并提供支援的民间运动。应当承认,新村运动的出发点是政府,但是,构成运动主体的,则是全国自然村落的村民们。换句话说,政府开发了一个由地方居民实践并实现新村运动精神和目标的项目。这个项目指明了政府的指导方针、支援内容、村实施项目时需要的条件、活动内容、最终的结果等。在政府支援中,具有泛政府的特征,即几乎所有的部门都竞相参与到新村事业的开发之中去,而各村则从政府提出的事业当中自主选择本村最需要的事业。在这里,政府所提供的支援,只是各村进行选择的菜单,却不能代替村民的决策,更不能强迫村民的意志。当然,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地方政府也是在审查了村民的决策能力和意志之后,才提供政府支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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