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7)09-0025-13 政治天然就是“文明的”,但又需要不断进行着“文明化”的训练和规范。之所以如此,一方面在于政治是人类区别于其他物种的文明活动之一,是为了实现共同目标而协调关系、组织集体行动的行为;另一方面,政治是围绕权力运行的,而权力是容易腐败和被滥用的,蜕化为威胁性力量,伤害或破坏人类的文明生活。因此,权力必须受到约束和规范,不断被驯化和“文明化”。 近代以来,尤其是现代国家的出现,给政治权力的使用提供了迄今为止最为系统完整的制度形式,国家不仅成为施用政治权力的基本单位,而且也是各种社会主体行动的制度平台和框架。在这个意义上,现代政治的文明化实质上就是现代国家的“文明化”,即现代国家要按照人民的意愿来使用权力,以满足他们的要求,并获得存在和持续的合法性。因此,以限制政治权力为核心的“宪政”是现代国家“文明化”的重要内容,并且也成为现代政治文明的主要体现形式。更为重要的是,限制权力的方式和措施也随着国家活动范围和干预领域的增加而不断丰富,并逐步制度化,从宪法逐步扩展到政府结构设计、公民社会建设等诸多方面,形成了以法律制约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以社会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复合宪政格局。尽管限制权力是每个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许多制度规定和政策措施具有趋同性,但是由于国家背景的不同而在制度结构、限制的范围和程度等方面依然有所差别,这就使得宪政建设在各国呈现出不同的进路和形式,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现代政治文明的多样性。政治文明的多样性并不排斥各国宪政建设相互学习的可能性,反而证明了各国相互学习的必要性。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讨论为什么政治文明建设需要对公共权力进行制约;第二部分分析现代国家建设的过程中,宪政是如何发展和拓展的,提出宪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第三部分讨论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实行民主化之后,宪政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绩效的关系,认为宪政文明建设不仅是立宪的过程,还是在国家和社会两个领域中实践宪法精神的过程;第四部分结论简要总结中国当代宪政文明建设的进程和经验,并提出中国的宪政建设应该包括国家宪政化、政党宪政化以及社会宪政化三项内容,三者要同步进行,相互支持。 一、公共权力、权力制约与政治文明 公共权力对于人类社会的意义及其潜在的破坏性,无论在规范意义上还是在实证意义上都得到了充分的证明。公共权力有两层含义:满足公共需要的权力;公共同意所产生的权力。然而,无论权力是否来自公众的明确承认或同意,都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众的需要,否则公共权力就失去丁存在的前提。正如马克思所说,即使在“专制国家中”,政府的作用之一也要“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①。因此,公共权力存在和延续的底线是满足社会政治共同体的需要,维护后者的存在。公共同意则是现代公共权力的形式特征,是“人民主权原则”的体现。即便是经过公共授权产生的权力,也需要满足公共的需要,否则就失去了理由。 至于政治,就是围绕公共权力的产生、运用、制约和维持而形成的一系列活动。因此,公共权力的意义实质上也是政治的意义。对于政治的意义,中西主流思想家都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政治是实现社会共同体的共同目标或共同的善的活动。孔子说,“政者,正也”②,“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③。在儒家那里,政治是实现善的一种方式。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政治是实现至善的事业。亚氏说:“政治学术本来是一切学术中最重要的学术,其终极(目的)正是为大家所最重视的善德,也就是人间的至善。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④这些原典性判断在后来者那里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并且随着政治生活的复杂化而有了更加明确的判断。尤其重要的是,古希腊思想经过近代学者的发展,成为现代政治运行的基础理念,演生出规范政治权力运行的各种原则和制度,并随着现代化进程扩散到各个国家,成为了现代性的重要内容。 公共权力作为政治生活运转的核心,其意义来自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需要,这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公共权力的产生和再生产是人类生存的需要。尽管霍布斯“丛林”状态是理论假想,但反映了初民所处的艰难生存环境。面对各种风险和危险,人们必须团结起来,把个人权利转移出来,形成公共权力,以动员和分配有限的资源,确保整个群体存在下去。即便在现代社会,物质财富的丰富和个人能力的提高也难以取消公共权力。因为许多问题是无法依靠个人或小群体来单独解决的,必须通过公共权力来加以协调,以调和各种利益关系,形成有效的集体行动。尤其是大量的人为风险具有明显的跨地域、跨人群、跨国界的特征,更需要公共权力发挥作用。其次,公共权力的存在和运转是人类发展的需要。人类的发展从根本上说就是个人的全面发展。公共权力的存在和运行为个人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和物质基础。一方面,公共权力通过各种制度规则的设计保障了个人的权利;另一方面公共权力通过资源的重新配置和再分配,为个人发展提供了必需的公共品,而这些公共品是私人或市场无法提供的。联合国制订的人类发展指数实际上衡量的是公共权力提供的公平水平,包括了健康、教育和体面的生活三项内容。虽然这三项指标的提升需要得到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但公共权力无疑是其中的主导力量。再次,公共权力的运行满足着人类的社会性和参与性要求。参与公共权力的运行既满足了人的社会政治需要,也有助于培养人的公共意义与合作精神。人的需求是多样性的,并且具有层次性,社会政治参与相比于物质满足来说,是更高层次的需求。通过集会、投票、建议、结社、抗议等多种活动形式,个人或团体参与到公共权力的产生和运行过程中,不仅熟悉和了解了政治生活,增强了相互的认同,培养了政治能力,从而也更容易达成了合作。更为重要的是,公共权力作为社会利益关系的平衡器,是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的主要手段。人们通过政治生活使利益关系的解决控制在可协调的范围内,从而也减少了利益冲突的暴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