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中国文学理论教材评估

——中国式文学概论的最早范式——《奏定大学堂章程》“文学研究法”课程讲授要义评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聂运伟,作者系湖北大学文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7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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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张法(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语]近年来,随着文学理论知识的增长以及大众审美文化的兴起,原有文学理论教材的学科范式和思想观念的局限性逐渐显现出来,其对文学文化新现实的隔膜,其意识形态时期的本质主义思维方式,成为学界诟病之所,文学理论要求变革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最典型地表现在近年来的文艺学的边界之争这一学术现象上。于是,如何编写文学理论教材成为学界思考的重要问题。回顾历史方可展望未来,这里,我们以20世纪中国文学理论撰写史中的具有代表性的文本为分析对象,通过对百年文学理论历程的回溯和评论,试图为当前文学理论教材的编写寻求有效资源。本专题所选取的四个文本反映了20世纪现代中国各个时期文学理论的编写旨趣,折射出特定时代的学术文化氛围,这一历史的梳理和评述既展现了中国文学理论的学术进程,其具体的解读也体现了作者的学术个性,我们希望这组文章有助于推进今天文学理论教学和研究的改革。

      [中图分类号]1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4799(2007)05-0001-13

      反思中国文艺学的百年之路,从课程形成与教材编撰的角度予以探讨,当是一条有趣的路径。近年来,学界对民国以来的“文学概论”教材编撰史的研究颇有收获。笔者在学习过程中,发现晚清的一份文献,即1903年《奏定大学堂章程》(载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中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年版)中有关“文学研究法”课程的讲授要义,此文献虽然不是一本完整的文学概论教材,但称得上是近代中国文学概论课程最早的一份讲授大纲,值得给予关注和研究。

      一般而言,说“文学概论”成为一门课程是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的产物,也是“西化”的产物,是有事实根据的。从1920年至1946年,国内大约出版文学理论教材类图书40多种,其中较有影响的如:刘永济《文学论》(1922)、马宗霍《文学概论》(1925)、潘梓年《文学概论》(1925)、沈天葆《文学概论》(1926)、马仲殊《文学概论》(1930)、老舍《文学概论讲义》(1930—1934)、曹百川《文学概论》(1931)、赵景深《文学概论》(1932)、陈穆如《文学理论》(1934)、谭正璧《文学概论讲话》(1934)、陈君冶《新文学概论讲话》(1935)和张长弓《文学新论》(1946)。这10多部具有代表性的教材,论述的话题、写作的风格各不相同,但其理论框架、写作范式基本上是按西方学术规范运作的,或移植、或翻译、或以西域文学思想重解本土文学现象,思想根底无疑都渊源于西方文学理论。客观地看,这一现象是西学东渐的必然产物,在“别求新声于异邦”的历史大背景下,“文艺理论方面,中国古代感悟式的片言只语或灵思妙语,逐步为西方讲究逻辑分析和综合的理论体系所代替。一些著名的国学大师,如梁启超、王国维、蔡元培等,一个个用西方的美学观点和方法,来研究中国古代的文艺经典著作,并引进了西方大量的文艺理论的名词术语,以至中国传统的一些名词术语,反而不为人知,不为人用。就这样,西方文艺理论基本上改变了中国古代文艺理论的面貌,使之从古代的走向了现代的,从玄学的走向了科学的”(蒋孔阳:《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文艺理论》,《蒋孔阳全集》第四卷,安徽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714页)。但是,这种走向并没有得到中国学人的真正认可,历史表象上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并不能代表中国文艺学的过去和未来,具体而言,在“文学理论”课程形成和教材编撰中的“西化”表象之后,实际上潜藏着一个横亘在几代中国学人心头的话题,即中学和西学的关系,从晚清直到当下,中国学界从未停止过反思与讨论。从课程形成和教材编撰的角度反思中国文艺学的百年之路,其中心话题依然是域外思潮和本土文化资源如何融合的问题。从文化史的角度看,我们不要以为这个思路是对历史的反拨,是今人高于前人的地方,历史表象上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往往遮蔽着我们曾经遗忘、遗漏了的历史的“断裂”——重解与反思历史的入口,就像福柯所说:“人们越是接近最深的层次,断裂也就随之越来越大。”(米歇尔.福柯:《知识考古学》,谢强等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页)所以,我们在从课程和教材方面反思中国文艺学百年之路的过程中,是否应该找一找与历史表象不一致的“断裂”之处,并弄清这些“断裂”被遮蔽的原因?如此,我们今天的反思和建构方有真正的历史的厚度。

      清代以前的高等教育只有经学课程,而无西方学科知识分类意义上的文学课程,是康有为辈“远法德国,近采日本,以定学制”(康有为:《请开学校折》,载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年版,第151页)的教育改革思想为“文学概论”这样的课程立足于中国高等教育奠定了基础。就“文学概论”课程在清末民初形成的过程而言,课程内容的“西化”与理科、工科课程是有差别的,在理科、工科课程上,“西化”是无条件的,因为中国传统教育在这些课程的设置和讲授上,几无发言权,但属于文学类的“文学概论”,中国传统教育和文化、中国传统诗学是不会禁言的。如1 902年,在《钦定高等学堂章程》和《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中,虽设有“文学科”,但实际讲授的内容还是传统的“词章学”。1903年,在《奏定高等学堂章程》中,设置了“中国文学”学科。同年,在《奏定大学堂章程》中规定,文学科大学分设中国文学门、英国文学门、法国文学门、俄国文学门、德国文学门和日本国文学门。尤其是在中国文学门中,开设了“文学研究法”课程。关于“文学研究法”,《奏定大学堂章程》似乎特别重视,不惜以诸多文字规定了此课程的讲授要义,以今日的眼光观之,该要义大致包含如下内容:(一)文字、音韵、训诂的历史变迁:“古文籀文、小篆、八分、草书、隶书、北朝书、唐以后正书之变迁”,“古今音韵之变迁”,“古今名义训诂之变迁”;(二)文学观念的历史变迁:“古以治化为文、今以词章为文关于世运之升降”;(三)文学本体论:“修辞立诚、辞达而已二语为文章之本”,“古今言有物、言有序、言有章三语为作文之法”;(四)中国文学文体发展论:“群经文体,周秦传记史文体,周秦诸子文体,史汉三国四史文体,诸史文体,汉魏文体,南北朝至隋文体,唐宋至今文体,骈散古合今分之渐,又分汉魏六朝唐宋四体之别”;(五)文学的性质:“秦以前文皆有用、汉以后文半有用半无用之变迁”;(六)文学名家论:“文章出于经传古子四史者能名家、文章出于文集者不能名家之区别”;(七)文学鉴赏论:“古今名家论文之异同,读专集读总集不可偏废之故”;(八)文学的各类文体:“辞赋文体,制举文体,公牍文体,语录文体,释道藏文体,小说文体,记事、记行、记地、记山水、记草木、记器物、记礼仪文体,表谱文体,目录文体,图说文体,专门艺术文体”;(九)各国文法:“东文文法,泰西各国文法”;(十)文学与世界的关系:“文学与人事世道之关系,文学与国家之关系,文学与地理之关系,文学与世界考古之关系,文学与外交之关系,文学与学习新理新法制造新器之关系,文章名家必先通晓世事之关系”;(十一)文学盛衰论:“开国与末造之文有别”;(十二)文学价值论:“有德与无德之文有别,有实与无实之别,有学之文与无学之文有别”。就这段文字内容而言,其对“文学研究法”课程讲授要点的规范显然远远超出了今天的《文学概论》,文字学、写作学的内容大量包容在其间,依此而论,可说这是“文学概论”课程在中国草创时期的一种“稚嫩”,还没有在学科分类意义上为“文学概论”的课程内容作出准确的定位,但是,这毕竟是我们可以看到的最早的中国“文学概论”的概要,其文献学的价值并不逊于后世任何一本成形的“文学概论”教材。与其他课程(《奏定大学堂章程》在课程表上共设置了407个科目)相比较,只有“文学研究法”与“历史研究法”两门课程被《奏定大学堂章程》制定者格外关注,作出了详细的文字说明。值得注意的是,两门课程的文字说明之前均加上一句话:“中国文学研究法,略解如下”、“中国史学研究法,略解如下”,与课程名目相比,多出“中国”二字,缘何如此?颇值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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