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我曾发表过一篇文章《全球化与中国美学》。文章的英文本登在2004年的《国际美学年刊》上,受到好评。但中文本则在国内出现一些不同的意见,有同行认为我的观点偏保守。最近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次报告会上,我将那篇文章中的一些想法作了择要叙述,又对一些背景材料作了说明。正好,王建疆撰文《反思全球化背景下的“传统”和“话语霸权”》,也与之相关,我想放在一起讨论也许更好,因为换一个语境,也许会得到一些新的批评意见,对我会有一些新的启发。 一、“文化多样性”思路的由来 近年来,全球化是理论界的一个热点问题。全球化可以分多个方面,其中包括经济、金融、交通和通讯等等。关于“文化”是否可有全球化的问题,理论界有争论。随着各民族和各国家在经济方面的全球联系越来越密切,它们不可避免地在文化上会相互影响。但是,这种相互影响是否能被称为全球化,在理论界有着不同的看法。有一种看法认为,这就是文化的全球化。当人们在生活方式上趋同,当电视、网络等媒介造成了全球信息共享时,要求人们的头脑生产出不同的精神产品已经是奢望。经济决定文化,经济的全球化带来了文化的全球化。另一种看法则认为,不同民族、不同传统的人们之间随着文化的交流,尽管会产生相互之间的理解,在精神产品生产方面会相互启发,却不等于在文化上会走向一体化。物质产品生产方面的趋同,不能抹平精神产品生产方面的差异。相反,我们必须作出努力来保护这种差异。我们需要一个“和而不同”的世界。不同文明各自保存自己的特点,又通过相互对话的方式达到一个和谐的世界,这才是我们应该为之努力的方向。不同文明各自保存自己文明的因子,从而在文明间保存差异,这是人类创造力的源泉,只有保持这种差异,世界文化才能有一个丰富多彩的未来。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全球化”是一个误导人的口号。与此相反,文化多样性才是一个我们所希望的未来社会的前景。是文化全球化还是文化多样性,在理论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有关这一争论,我想先介绍一些情况。200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一个“文化多样性宣言”。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通过了一个“文化多样性国际公约”。我国有关的政府部门目前正在努力,争取尽快使全国人大批准加入这个公约。 这个宣言和这个公约所包含的主张是在法国和加拿大等一些国家的推动下,逐渐为国际社会所接受的。面对着强大的、以音像业为代表的美国文化产业,加拿大和一些欧洲国家文化艺术界的从业人士认识到,必须以国际公约的形式,以及通过理论和宣传方面的工作,强化文化多样性的意识。目前,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贸易方面的公约,代表着经济和贸易方面的全球化要求。这些公约的目的在于打破国家间的关税壁垒,使商品自由流通。由于文化产品也被看成是商品,这些国际间的公约造成的结果是,一些文化产业的实力还不够强大,或者还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文化产业的国家,就会在这样的贸易中处于被动的地位。主张“文化多样性”的法国、加拿大和其他一些欧洲国家的文化人士提出,文化不仅仅是生意问题,文化产品不是一般的商品,而是特殊的商品。如果听任这种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就会冲垮文化产业方面还不够强大的国家的文化根基。其结果是,人们在文化产品的消费方面走向单一化,我们将生活在一个在文化上单调无味的世界之中。 “文化多样性”的口号,虽然最早是美国以外的一些西方国家提出的,但对于广大第三世界国家也是有利的。特别是像中国这样一个有着自身悠久文化传统的国家,怎样在全球化的浪潮中保护自身文化传统的因子,在现代化的过程中,走自己的文化发展之路,这是一个重要的课题。我们所面临的问题,与非美国的西方发达国家有不同之处。但在“文化多样性”这一点上,我们有着许多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认识。 二、文化多样性背后的美学依据 文化多样性的建设,需要公约的保护,需要政策和种种具体的措施,这只是一些政府行为。如果说,文化多样性只是为了保护民族文化产业,使它成长壮大,获得经济上的竞争力,从而减少以至消除文化产品贸易上的逆差,那么,这还只是权宜之计。当然,生意问题是重要的,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这方面的问题。中国不能只向外国人卖服装、皮鞋和玩具,也要向他们卖电影和音像制品。看到人家用“花木兰”和《西游记》的题材拍了成功的动画片,会给我们一个启发:许多事情我们本来也是可以做的。文化产品方面的贸易逆差要解决。中国的文化产品要走向世界。但是,仅仅从生意的层面看问题,显然是不够的。 在文化产品的生产上,“全球”与“地方”有着种种复杂的关系。传统的艺术,属于一种“为地方的地方”。在全球化的浪潮面前,许多传统的艺术,都面临消亡的危险。我们当然可以用种种方法将它记录下来,即保护一些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这种保护,是在两个层面上进行的。一是将之记录下来,使之博物馆化,成为化石。但是,与这种博物馆化的文化传统相比,更重要的是另一个层面的工作。这就是使传统活下去,在新时代新环境中获得新的生命力。这是一个艰难得多的工作。让青年一代接受传统艺术,让传统艺术在变化着的时代,在电影、电视和网络时代保有生存空间,这是一件艰难而长期的工作。 与上不同,目前,还存在着一种“为全球的地方”,即选用一些传统文化的因素,按照外国人的趣味生产文化艺术产品。这包括一些电影,也包括一些表演。这些东西不受本国人欢迎,但创作者的策略是,只要西方人喜欢,形成了国际影响,中国人只好承认。当然,这里的所谓西方人喜欢,还包括两种:一种在国际上得大奖,在一种国际奖高于全国奖、全国奖高于地方奖的错位逻辑之下,迫使国内的人接受。除了这种国际评奖模式以外,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些商业性制作。这些制作连评奖所要求的一般艺术性也放弃了,直接将能够获得市场成功的一些要素拼接在一起,利用文化上的差异所造成的西方猎奇心理而获得成功。对此,有人总结说,这叫做“只有世界的才是中国的”,“全球性”或者“国际性”反过来成了在“地方”推销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