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视野中的意识形态与文艺

作 者:

作者简介:
赖大仁,江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文学博士。南昌 330022

原文出处:
学习与探索

内容提要:

关于意识形态与文艺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并不是孤立的命题,而是在他们的唯物史观理论视野中被观照和阐发的。马克思、恩格斯是否有意用意识形态来规定艺术的本质或给文艺下定义,这并不重要。如果我们能够调整思维方式,更多地从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理解入手,真正能够获得一种唯物史观的宏阔视野,并以此成为我们观照人类文艺活动的角度,以及研究、阐释和评价文艺现象的维度,这也许是更为重要也更有意义的。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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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06)06—0118—05

      意识形态与文艺的关系,一直是文艺理论界争论不休的问题。这些争论涉及的主要问题,一是应当如何理解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它的基本含义是什么;二是马克思、恩格斯(以下简称马恩)如何看待意识形态与文艺的关系,或者说他们是在什么意义上把意识形态与文艺联系起来加以考察论述的;三是我们可以怎样来理解意识形态与文艺的关系,比如是否可以直接用意识形态来给文艺下定义,或者把意识形态看成是文艺的一种本质特性,以及文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维度,等等。对于这些问题,的确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①

      一、意识形态理论:从特拉西到马克思

      根据学界比较公认的看法,最早使用“意识形态”这个概念的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学者德斯图·德·特拉西,他在1796年首先提出这个概念,原意是指“观念学”或“观念论”。特拉西的本意是要说明,一种观念系统或观念科学,在理性的基础上,通过实践而对现实发生影响,能够解释世界和改造世界,从而造福于人类。在这个意义上,“意识形态”就同一般的哲学或解释性理论不同:一是它具有实践因素,二是它具有明显的政治意图。这两个特性在特拉西及其信徒为法国设计的一套国民教育制度中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体现,而且他是偏重于在肯定的意义上来使用这个概念的。到了马克思、恩格斯建立他们理论学说的时代,“意识形态”一词不仅在法国,而且在整个欧洲大陆都已经颇为流行了[1]。

      特拉西提出的“意识形态”概念及其所阐发的思想,显然给马克思以启发,并且也恰好契合马克思的思想,可以借此来表达自己的理论思考。早在1845年撰写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就特别强调了“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某些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56—57 在马克思看来,有一种哲学家及其理论学说,他们仅仅只是用自己的方式解释世界,而并不关心现实世界的变革,甚至可能导向某种神秘性(比如某些经院哲学或玄学理论)。即便如此,这种导向某种神秘主义的东西,也同样可以从社会生活的实践中得到解释。当然还有另一种哲学家及其理论学说,他们不仅用自己的方式解释世界,而且更关心如何去改变现实世界,这就是马恩后来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重申的:“实际上,而且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2]75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理论学说即是如此。很显然,马恩看到了一些思想观念即“意识形态”的实践性和政治性,从而将“意识形态”这一概念引入了自己的理论学说。

      不过问题在于,马恩的“意识形态”学说,并不仅限于特拉西所阐发的意义,他们不仅从肯定的意义上,并且也从批判的意义上来看待和论析“意识形态”。或者说,他们对“意识形态”的理论阐述,首先是从对它的批判开始的。在马恩看来,意识形态就其本意而言,它应当真实地反映一定的社会存在与现实关系,这样它就会具有科学性与真理性,并具有作用于现实经济基础的政治与实践的力量。然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当马恩以此观照以黑格尔、费尔巴哈、鲍威尔和斯蒂纳等人所代表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时,就发现这些所谓批判哲学家们,不过是把他们虚构出来的观念与意图当作现实,而把真实的现实世界与现实关系看成是观念世界的产物,他们以为只要解决了意识形态领域里的问题,那么一切现实世界中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在马恩看来,这种所谓“德意志意识形态”显然是一种“虚假意识”或“虚假观念”。尽管这种意识形态是虚假的和具有极大欺骗性的,然而它仍然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功利性,仍然会对现实世界产生很大的影响,因而它对于变革现实的实践来说,无疑是十分有害的,所以才要毫不留情地对此给予尖锐的批判。

      虽然马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当时德国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和欺骗性进行了批判,但并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一切意识形态都是虚假的和欺骗性的。事实上,马恩在建立他们的唯物史观学说的时候,是把意识形态当作整个社会结构系统中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来看待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那段阐述唯物史观的经典名言中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3]32—93 很显然,马克思在这里以唯物史观的宏阔视野,描绘出了人类社会的结构形态,意识形态作为这个社会结构中的一部分,归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也可称之为“观念的上层建筑”)。在这个唯物史观的社会结构图式中,意识形态显然是作为一个客观事实,也是一个社会结构要素而被描述的,它并不涉及真实还是虚假的性质判断,也不关涉肯定还是批判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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