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560(2007)02—0008—06 人们普遍相信,任何事物的运动发展都有其客观规律,都有其相对稳定的逻辑轨道,因而按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办事就会事半功倍,反之就要受到规律的惩罚。照此逻辑,遵循规律必先揭示和剖析规律。教育作为一种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系人类延续发展、社会进步之百年大计,更应该遵循规律、依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行事,以避免出现教育失策或失误。因此,探求和揭示教育的客观规律,一直是中外教育教育理论工作者和教育实践工作者的理性诉求。 然而,人们在致力于探索和揭示教育规律的同时,却忽视了对教育规律属性的理解和把握。长期以来,人们把“教育规律”探求的视角定位在教育的确定性和有序性上,义无反顾地挖掘着教育中的“严格必然性”和“严格因果关系”。事实上,教育的复杂性众所皆知,而我们在规律探寻过程中却人为地忽略或剔除了教育中某些起重要作用而难以把握的因素,将复杂关系直接化、线性化和简单化。恰恰就是这种剔除和简化,造成了我们对教育规律的简单化理解。在我们看来,教育是一种复杂性社会实践活动,是有序与无序、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而将教育规律定位为严格的必然性,无论对教育理论研究还是对教育实践都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误导。有鉴于此,有必要转换视角,对教育规律进行深入剖析,倡导一种基于复杂教育的统计性教育规律观。 一、教育规律的传统认识 (一)两种不同视域的规律 何谓规律?列宁在其《哲学笔记》中指出:“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① 《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关于规律的注释为:“规律亦称法则,……是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具有普遍性的形式。规律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概念,都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深藏现象背后,并决定或支配现象的方面。然而本质是指事物的内部联系,由事物内部矛盾所构成,而规律则是就事物的发展过程而言,指同一类现象的本质关系或本质之间的稳定联系,它是千变万化的现象世界的相对静止的内容。规律是反复起作用的,只要具备条件,合乎规律的现象就必然重复出现。”②(p.269) 根据以上哲学界的注释不难看出,规律具有客观性、必然性、普遍性和可重复性等属性。或者说,只有同时具备客观性、必然性、普遍性和可重复性等属性,才能确定事物和现象之间的这种联系具有规律性的意义,是规律性的联系;反之亦反。 规律有类别、层次之分。按规律发生作用的特点,仅从类别上可将规律划分为确定性规律(亦称动力学规律)和统计性规律(亦称统计学规律)两大类型。所谓确定性规律是一种建立在牛顿力学基础上的规律类型,意指可以根据物体的初始状态来准确地判定物体的整个运动,预知这个物体每个定时点上的位置和运动速度或者说运动状态。如万有引力定律就属于这类规律。这种规律观认为,万事万物都处于一个封闭的系统之中,并呈现出一种因果式、单向的直线性联系,一个事物的产生与变化既是前一个事物产生与变化的结果,同时也是为下一个事物的产生与变化提供一个原因。秩序和规律充斥于整个系统之中,系统的演进因其“严格必然性”或“严格因果关系”可以为人们所认识和预测,科学能够而且必定能够通过对世界运动规律的把握而征服和控制世界。而统计性规律则是指这样一种规律:“它在组成统计集团大量现象的领域,即在事物和现象的总体中发生作用。这些大量的事物和现象在时间和空间上共同存在,或者只是在时间上重复,依次相互更替,并由一定的标志联合起来,从而形成某种完整的、相互联系的整体。统计性规律不同于动力学规律,它不直接地表现在某一总体的每个个别现象中,而只表现在这个总体的运动中。”③ 统计性规律是大量现象的规律,是平均数的规律,它不能完全决定个别事物和现象的命运,它容许个别事物和现象离开总体发展方向的偶然趋势存在。在量子力学中,就体现出一种统计性规律。正如物理学家玻尔所说:“在真正的量子过程中,我们就遇到了一些和机械自然观完全不合的并且不能适用形象化的决定论描述的规律性。”“关于这些个体量子过程的出现,我们只能作出统计的说明。”④(p.121) 显而易见,确定性规律与统计性规律属于两种不同视域的规律,各自所持的规律观明显不同。相比较而言,统计性规律在应用上具有更强的普适性和解释力,因为它反映了“现代自然科学的最新成果,因而它必然取代并更新‘确定性规律’而成为研究客观世界规律性的经纬。”⑤ 有学者认为,统计性规律在三个方面更新了人们对规律的认识:一是它完全更新了人们对规律与必然性关系的理解和描述。在确定性规律中不考虑也不容纳偶然性和随机性,而在统计性规律中,必然性表现为由大量偶然性事件所体现出的必然性,是偶然性与必然性相统一的规律观。二是它更新了人们对规律的可重复性的理解和描述。在确定性规律中,可重复性意味着只要具备某种条件,就可以在自然界中重复出现某些完全相同的事物。在统计性规律中,相同的客体即使处在一定的条件下,甚至同一状态中,测量它们的力学量也不总是得到相同的结果(如能量、动量、角动量)。可重复性在这里表现为统计重复,重复整体的概率频率。它不是某一事件的完全重复再现,而只是规律所反映的关系的特征本身的重复。三是它更新了人们对于规律可预言性的理解。在确定性规律中,变量在较早时刻与稍后时刻之间的关系是完全确定了的,因此,只要知道了初始条件,就可以精确地预见未来的状态。在统计性规律中,预测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它只能由给定的过去的有关条件预言未来事件的几率,即预言事件可能性实现的几率。④(pp.122—124) 从两者之间的关系看, 确定性规律实质上是统计性规律的一种理想化和简化形式。事实和逻辑告诉我们,随机性事件发生的几率处在0~1之间,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件几率为0, 严格按照必然性发生的事件的几率为1,确定性规律表现的就是几率为1时的统计性规律的极限状态。在统计性规律中,偶然性和必然性都是被定义在可能性空间中的,确定性规律所要求的严格必然性只是可能性空间中的一条轨道,而统计性规律则是由一组轨道所组成的系统。可见,统计性规律并不排斥确定性规律,相反包含着确定性规律的合理内核,同时改变了确定性规律的机械性质。诚然,统计性规律虽然更新了人们对规律与必然性关系、规律的可重复性以及规律可预言性的理解和描述,看到了事物运动发展的确定性、不确定性属性,但这并不表明统计性规律是完美无缺的。客观地说,统计性规律未能很好地揭示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的非线性相互作用,这对解读复杂系统的运动发展无疑是不够完备的,但这并不否定统计性规律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