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公平政策的思路、问题与对策

作 者:
吴华 

作者简介:
吴华,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吴华(1977-),男,安徽芜湖人,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助教。

原文出处:
东北师大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通过对国家教育公平政策分析发现:政府认为导致教育公平问题的原因是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的失衡,因此其解决途径是教育均衡发展,解决关键是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突破口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兼顾教师的素质提升问题和课堂教学改进问题。这些政策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资金补偿措施缺乏统筹规划和量化指标;教师待遇在行业间、区域间差距进一步拉大。地方政府应进一步确立公平理念为教育政策的价值导向;开展大规模的对弱势教育机构资金需求的调查研究;提升财政保障级别量化补偿措施;注重提升教师的工作满意度和精神生活质量。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6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G40-01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6201(2007)02-0151-05

      所谓“教育公平政策”是指国家颁布的教育政策中那些有助于缩小教育差距、提升教育公平水平的政策。长期以来,我国教育不公平现象严重,“两极分化”触目惊心。随着国家执政理念的不断更新和社会发展目标的不断调整,这一问题已成为影响国家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前途命运的“痼疾”,必须需要政府调动一系列政策资源加以强力干涉。为此,自20世纪末以来,政府为医治这一社会“顽症”,围绕教育管理和投入体制、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质量等方面颁布实施了大量的政策、法规。对这些政策法规进行分析解读、提出合理建议,是教育理论工作者的应有责任。

      一、对近期教育公平政策思路的解析

      党和政府将教育公平看作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环节。那么,教育公平问题是如何产生的?政府对这一问题的认识直接关系到教育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实施的有效性。我国原先的制度设计将稀缺的公共教育资源过多的向城市、东部地区、富裕地区、重点学校倾斜配置,由此造成了严重的教育差距以及教育的非均衡、不同步的发展。温家宝总理在2006年3月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促进教育公平,公共教育资源要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以及薄弱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倾斜。”总理的话表明了政府已认识到教育资源配置失衡是教育公平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根本原因是国家制度设计的二元性,以及由此带来的主体的二元性与权利的二元性[1])。在这一认识的指引下,政府的工作思路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解决途径是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看作是在“两基”完成后基础教育发展的又一个重大挑战和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2]。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发展的关系是:教育不公平是对教育非均衡发展这一事实的伦理价值判断;教育(非)均衡发展是教育(不)公平的外在表现形式,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理念的具体操作目标。为此,教育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意义、步骤、保障措施等做出了说明,提出了要求,主要解决的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在教育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差异。可以说,教育均衡发展是当今教育政策变革的主要内容和主流话语,也是当今教育价值观的主要导向。我们可以推断:决策层认为教育均衡发展是解决教育公平问题的途径和衡量指标:只有教育事业实现了均衡发展,教育公平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二)解决关键是农村义务教育

      党和国家历来都把农村教育工作看作是整个教育工作重中之重。中央专门召开了农村教育工作会议(2003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2003年)。从国家宏观教育政策来看,基础教育领域内的几乎所有的重大教育决策和措施都与农村义务教育紧密相关。这些政策和措施有:党中央明确要求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两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两免一补”政策、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等。教育公平改革取得阶段性胜利的重要标志——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之所以修订的一个重要目的也是为了切实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受教育权利,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2006年12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指出:“十一五”时期我国教育发展的六大重要目标之一就是:“以中西部农村地区为重点,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3]。

      (三)改革突破口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教育公平涉及到的问题千头万绪,但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经费问题。经费问题关系到入学机会的提供、办学条件的改善、师资队伍的建设、课程开设情况,并最终制约着教育质量的提高。与城市教育相比,农村义务教育办学经费不足现象尤其突出。据一项对全国246个市、县教育局长的调查显示,40.68%的局长认为教育事业费、公用经费供给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以及校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均衡,并将教育经费供给状况作为衡量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首要指标[4]。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指出:“经费投入不足是影响义务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经费投入不足的主要原因是投入机制不规范。”[5] 实际上,经费投入不足、投入机制不规范等问题的一个主要表现和重要原因就是中央政府对基础教育、特别是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承担的财政投入责任过小,存在着严重的责权利不对等甚至“倒挂”的现象。因此,国家教育公平政策的“重头戏”——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的主要目的就是规范中央和地方的经费投入责任,按照东中西部不同的财政实力重新确定中央和地方的经费投入比例,具体来说就是二者“按比例、分项目”承担责任。为此,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2005年),就改革的目标(提高公共财政对教育的保障水平)、内容(涉及到学生学杂费、学校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教师工资保障)、步骤(到2010年达到中央规定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等做了具体规定。另外,国家还规定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为农村义务教育办学经费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活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