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大学院”与“大学区”制,由著名的资产阶级民主教育家蔡元培等人所倡导,经当时的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议决通过并付诸实施。“大学院的组织,与教育部大概相同。”① “大学区”为舶来品,“是摹仿法国的”②。从《大学院组织法》与《大学区案》可知,民国时期的“大学院”与“大学区”制,是效仿法国教育管理体制而来的,在中央设教育行政委员会、教育部,成立“中华民国大学院”,作为统管全国学术及教育行政事宜的最高机构;并依各地的教育、经济及交通状况,将全国划分为若干大学区,撤销地方的教育厅建制,“以大学区为教育行政之单元”。每大学区设校长一人,综理区内一切学术与教育事项。遗憾的是,这一中国教育史上前无古人、在当时素有“奇葩”之誉的改制却如同昙花一现,试行不到两年即告失败。尽管如此,对其作深入的理性剖析,对于今天的教育改革与发展不乏启示意义。 一 1、推行“大学院”与“大学区”制的初衷,是欲改教育行政部门的官僚化习气 “关于国民政府应添设教育部问题,元培等筹议再三,以为近来官僚化之教育部,实有改革之必要。欲改官僚化为学术,莫若改教育部为大学院。”③ 那么,大学院将如何改革以往教育部的官僚化、而凸显“学术”呢?一是通过有别于以往教育部的机构设置;二是通过选用专家、学者主持政务。大学院设大学委员会,议决全国学术上、教育上一切重要问题。这也是大学院区别于以往教育部的最大特色。此外设立中央研究院、劳动大学及图书馆、博物院、美术馆、观象台等国立学术机关。承担行政职责的机构只设秘书处和教育行政处,分别负责处理院务之事和办理各大学区互相联系及不属于各大学区的教育行政事宜。人事安排上,大学院及下设的各学术机关均注重起用国内外知名学术专家执掌事务,如高教处长张奚若、普教处长朱经农、社会教育处长陈剑修等。时人赞誉大学院“集一时学政界之秀”。大学区通过设置与大学院相对应的机构以及采取相对应的用人原则,亦充分显示出学术、行政并重及学者、专家治教的倾向。这一系列举措,旨在变更此前“一般教育之行政机关,薄书而外,几无他事,其所用以为判断之标准者,法令成例而已,不问学术根据之如何,于是而与最相关之教育事业,亦且与学术相分离”④ 的情形。 2、“大学院”与“大学区”制的推行,为“教育独立”思想之使然 大学院与大学区制的试行,是蔡元培长期执着追求民主教育理想的一次实践产物,诱发于造就“共和国民”的教育价值体认以及摆脱政治与宗教束缚的超然应答,即“教育独立”理念。“教育事业应当完全交与教育家,保有独立的资格,毫不受各派政党和各派教会的影响。”⑤ 北京大学的成功改造,强化了他这一理念。如何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独立”呢?1922年3月,蔡元培在《教育独立议》一文中,兼采欧美各国之举,提出了一个具体设想: 分全国为若干大学区,每区设一所大学;凡中等以上各科专门学术,都可以设在大学里面,一区以内的中小学教育,与学校以外的社会教育……与其他成年教育、盲哑教育等等,都由大学办理。大学的事务都由大学教授所组织的教育委员会主持,大学校长也由委员会选举出。由各大学校长组织高等教育会议,办理各大学区相互关系的事务。教育部专办理高等教育会议所议决事务之有关系于中央政府者,及其他全国教育统计与报告等事,不得干涉各大学区事务。教育总长必经高等教育会议承认,不受政党内阁更迭的影响。⑥ 在蔡元培看来,这是一个逐步能使教育行政学术化,达成“教育经费独立、教育行政独立、教育思想独立、教育内容独立”理想的可供借鉴的蓝本。毋庸讳言,其后推行的“大学院”与“大学区”制,即是其规范化、制度化的结果。“设立大学院制度,其理论基调正是蔡元培所主张的教育独立思想。”⑦ 3、“大学院”与“大学区”制的推行,还是近代以来“学习西方”路向的历史庚续 近代以来,“师夷”成为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战略选择。“器物——制度——文化”层面的渐次推进,不仅表明认识的深化,亦折射出行动的自觉。与此历史进程相生相伴的“新式教育”,无疑既是学习西方的重要内容与成果,又是促成中国社会转型的重要手段。民国时期,蔡元培等人倡议试行的“大学院”与“大学区”制,就是这一路向的历史庚续。应对当时纷乱的教育局面,蔡元培凭借其资深的留学背景、崇高威望以及远见卓识,如同有识的先辈一样,也将目光瞄向了西方,寻求良方。“宜仿法国制度,以大学区为教育行政之单元,区内教育行政事项,由大学校长处理之,遇有难题,得由各学院相助以解决之,庶几设施教育得有学术之根据。”⑧ 并且,他非刻意照搬某一国之成例,而是希望兼采欧美各国教育行政制度之精华,以缔造共和时代的教育。“分大学区与大学兼办中小学校的事,用法国制。大学可包括各种专门学术,不必如法、德等国别设高等专门学校,用美国制。大学兼任社会教育,用美国制。大学校长,由教授公举,用德国制。大学不设神学科,学校不得宣传教义与教士不得参与教育,均用法国制。瑞士亦已提议。抽教育税,用美国制。”⑨ 因此,中国近代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虽亦步亦趋,但起点颇高、立意颇远。 1927年6月13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105次会议议决通过了《大学院组织法》,17日正式任命蔡元培为中华民国大学院院长;其后的第109次会议又正式通过试行大学区案,决定先期在浙江、江苏试行。中国教育史上前无古人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试验正式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