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党政府的分析性、经验性、规范性难题及其解答

——来自让·布隆代尔的启示

作 者:

作者简介:
柴宝勇(1979—),男,河北南官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生。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内容提要:

布隆代尔认为,政党政府应该有严格的概念界定,特指政党在政府组成中占据重要地位的西方民主国家。政党政府越来越朝着“政府政党”的方向发展,政府在政党与政府的博弈中更多地处于一种主导地位;而政党的诸多面目自身决定了政党政府所导致的“特殊利益”挑战“普遍利益”将成为一个伪命题。布氏的解答,为更加清晰地认识西方政党政府的含义、意义及其发展趋势提供了较好的借鉴。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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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07)02—0057—06

      “政党的兴起无疑是现代政府最显著的标志之一。事实上,政党起了民主政府的缔造者的主要作用。政党创造了民主,倘若没有政党,现代民主是不可想象的。”[1] 毋庸讳言,当代西方是一个以政党政治为特征的民主社会,自近代民主制诞生以来,政党就同它发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无论是相对于民主理论研究的广泛深入,还是相对于政党政治实践的丰富多彩而言,政党理论的研究无疑是落后了,这一点在研究政党与政府关系的方面有着明晰的体现。正如法国政治学家让·布隆代尔(Jean Blondel)所言:“当人们在论及西欧国家的内阁时,已经频繁地使用‘政党政府’一词,但是我们却很难精确地表述这个词的含义。”[2](P2) 什么是政党政府?当今的西方国家究竟是“政党政府”还是“政府政党”(换句话说,政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到底谁是胜者)?政党政府的出现会不会造成新的集权,对西方权力分立的政治体制造成致命的影响?这就是西方政党政府理论面临的三个难题:分析性难题、经验性难题和规范性难题。本文以法国政治学家让·布隆代尔的理论为基础,试图对上述三个命题进行阐释和解答。

      一、什么是政党政府?

      ——政党政府的分析性难题

      在当今大多数国家中,政党和政府在当代政治过程中都是不可缺少的要素,履行着非常关键的职能。近代政治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民主力量逐渐发展壮大,民主政治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传统的主权在君的专制统治逐渐被现代主权在民的民主政体所取代。现代民主要求对民意做出经常的、灵活的、高效的反应。为此,必须在人民与政府之间建立一种有效的沟通渠道,现代政党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起了这样一种桥梁与中介作用,使得民意得以传达和集中,使得政治人才得以脱颖而出,从而为民主政治的正常运作提供必不可少的动力和支持。西方政治学者把政党称为“民众与政府联系的桥梁”、“将国家机构与公民社会机构联系起来的机制”,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 英国政治学家欧内斯特·巴克对政党的评价被认为具有经典意义:“政党具有双重性格或性质。也就是说,政党是把一端架在社会,另一端架在国家上的桥梁。如果改变一种表达方式,那么政党就是把社会中思考和讨论的水流导入政治机构的水车并使之转动的导管和水闸。”[3]

      (一)国家、社会、政党、政府:四个纠结的概念

      政党政府的难以定义首先来自国家、社会、政党、政府这四个概念的边界难以廓定。“国家”与“社会”的区别是一个老问题,从黑格尔开始,国家与社会的区分总是困扰着政治学者。在苏联剧变、东欧解体之后,这一问题被西方的一些政治学者重新提起,并频繁地出现在学术论争和政治论争中。在这场论争中,与“国家”有密切联系的“政府”的概念并没有被过多地涉及;相反,“政党”这一概念却被屡屡提及,尤其是当他们对于1989年以前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行评论时,“政党”几乎成为“国家”的同义词。

      而在当代西欧与北美国家探析“政党政府”的概念和边界的时候,“社会”这个概念似乎并没有完全凸现出来,最多不过是以“选民”的存在基础出现。“国家”这个概念虽被较多地提及,但是主要是被当作政党在控制政府的过程中,要去争夺的一种资源,或者他们干脆就把“国家”当作是“政府”的同义语①。这些概念自身的混乱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纠结造成了我们在研究中迷惘。为什么这些概念产生了混乱?一方面是因为这些概念的相互联系度很高,“已经没有什么概念能说明政党、利益集团和政府之间明确分工”[4]; 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些概念还没有被学者们发展到应用于经验性研究,只是停留在政治论述的层面上。而且,这些概念的意义都受到了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在每个国家其历史含义都有所不同,甚至在一个国家内部都有不同的含义。

      (二)国家领域的政府与社会领域的政党

      虽然国家的定义纷繁复杂,但是大多数西方学者为了探讨问题的方便,基本认同马克斯·韦伯的国家定义,把国家描述成为一种强制性的组织,这个组织建立了一种行政和法律秩序,在特定自己的命领土内垄断了对暴力的合法使用,以强制实施自己的命令[5](P34)。韦伯还进一步提出了行政秩序和法律秩序,即一部分是作为工具的国家——权力国家,一部分是作为法律秩序的国家——法律国家。政府其实是作为权力国家的表达而存在,法治国家通过对国家内其他机构的权力的认可,限制了政府的活动范围。

      如果用强制性的成员资格来界定国家的话,那么社会的特征就是自愿联合和多元化。实际上,虽然国家与社会也是有着一定的联系的,但是一般意义上而言,国家与社会是一组相对的概念。“如果将社会视为某种不受国家控制的领域,或者是没有固定领土的、未联合在一起的领域,那么我们不涉及国家就很难界定社会。”[5](P35) 有学者把社会区分为三种:公民社会(利益、价值观)、政治社会(选举)和经济社会(市场),这三种社会与国家机构和法治一起构成五个领域。公民社会中自发组成的团体之一就是政党②。正如政府是国家的一部分一样,政党就是社会的一部分。正是因为国家总是试图控制社会,或者说在当代社会,政党总是试图通过控制政府来获得国家的资源,改变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走向,才使得四者的界限难以划分。

      (三)政府、政党与政党政府

      政府的概念有大、中、小之分,同时也具有“代表性”和“行政性”两种面目。“由于政府处于代表和管理的交汇点上,所以它在政治上和制度上都占据了独特的地位。一方面,政府是民主国家代议阶梯的顶层;另一方面,它又位于庞大的国家机器的顶端: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有些国家,政府仍被称作是‘行政机构’。”[6] 而实际上,西方学者在探讨政党与政府的关系时,一般把政府仅仅局限于中央内阁,地方政府以及庞大的官僚机构并不包括在内。西方政府实行的“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分途实际上也为这种界定提供了经验基础。虽然政府也具有“代表性”的面向,但是相对于议会而言,它主要是一个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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