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力建设的理论内涵与制度变迁

作 者:

作者简介:
曹海军,吉林大学,吉林 长春 130012   曹海军(1975-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政府理论与比较政治学。

原文出处: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内容提要:

全面总结中国近30年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与经验,中国的国家建设探索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而又借鉴世界发达国家成功发展经验的道路,被称为“北京共识”或“北京模式”。《十一五规划纲要》为以制度能力建设为中心的国家建设提供了全面的指南和发展方向。政治体制建设、经济建设、和谐建设和先进文化建设全方位的国家建设必将为实现政治文明、经济发展、社会公正和先进文化奠定基础。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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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088(2007)04-0025-04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部分,中国的国家建设大体上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第一个阶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为起点,推翻三座大山、实现了民族独立和国家独立,完成了国家建设(state-building)和民族建设(nation-building)的双重任务,初步建立了现代国际法意义上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第二阶段,以改革开放为分水岭,开启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家建设,将经济建设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和主战场;第三阶段,以十六大大召开为标准,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战略构想,在此基础上,胡锦涛总书记又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国家建设的伟大事业。

      全面总结中国近30年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与经验,中国的国家建设探索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而又借鉴世界发达国家成功发展经验的道路,这一成功经验和发展模式,区别于由少数几个西方国家主导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的“华盛顿共识”,有人称之为“北京共识”或“北京模式”。

      具体来看,中国国家建设发展历程,经济建设率先启动,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相继展开。首先,经济改革和建设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这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这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策略也导致了各种利益分化和社会变迁,出现了城乡差别、区域差别和贫富差距,暴露了一些以“公平和效率”争论为特征的社会公正问题,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的现象有所凸显。其次,市场经济的片面发展也带来了文化认同的危机和道德水准的下降。有鉴于此,党中央及时调整了国家建设的发展战略,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并适时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在经济建设领域推行资源节约型经济、环境友好型社会、自主创新工业体系的建立;在政治建设领域,一方面继续加强法治与民主建设,另一方面提出了行政体制改革,政企、政事、政资分开,不断深化和完善行政体制改革,建立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在社会建设领域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核心思想是要实现社会公正与社会团结,社会整合与政治稳定,最终实现“天下大治”;在文化建设领域提出了建设先进文化的目标,全面推进马克思主义思想和传统文化的综合创新建设,公民美德建设,社会荣辱观的建设等等。

      二、国家建设的理论界定与科学内涵

      国家建设理论(state-building或state-making):从狭义上来说,国家建设主要是国家政权建设,或者说是国家能力建设,按照美国学者福山的定义,“国家建设就是新政府机构(制度)的创建与现有政府机构的加强”。[1] (P1)具体说,国家建设又包括国家自主性建设和国家能力建设两个方面。根据斯科克波尔的定义,[2] (P94-95)所谓国家自主性(state autonomy)是指,国家作为控制一定领土和民众的机构,可以制定和追求并不简单反映社会组织、阶级或整个社会的需求和意愿的目标。而所谓国家能力(state capacity)是指,国家执行其正式目标的能力,特别是面对力量强大的社会组织的实际或潜在的反对,或者是在一个社会、经济不利的条件下。简单地说,国家自主性是指国家独立于社会自我决策的程度,国家能力是指国家通过社会执行其政策的能力。前者是在政策制定层面讨论国家有多大独立于社会的自由度,后者是在政策执行层面讨论国家通过社会达到其目的的能力。

      就具体内涵而言,广义上,国家建设是一种包括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在内的全方位、综合性的四位一体的建设框架。政治建设即国家政权建设,与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之间是相互依赖、相互支持的正相关的关系。就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而言,国家建设是一个综合创新和多维发展的过程,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渐进的过程,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是国家建设的总体目标。

      因此,国家建设应该体现为这四个方面之间的互动关系。限于篇幅,本文拟从狭义的角度出发,讨论国家政权或政府建设,而后简要地讨论并扩展广义的国家建设理论。一般而言,国家政权建设或政府建设大体表现在三个基本的维度上,即国家建设的权限之维,即关涉国家或政府权力的大小范围问题;国家建设的能力之维,关涉国家或政府权力的执行力问题;国家建设的合法性之维,关涉权力运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问题。

      第一、国家建设的权限之维。包括最低限度的职能(minimal functions)、适中职能(intermediate functions)、积极行动的职能(activist functions)。最低限度的职能包括提供纯粹的公共物品,国防、法律与秩序,宏观经济管理,公共卫生,提高平等的程度,保护弱势全体(the poor);适中职能,即在社会和宏观经济问题方面,解决市场失灵的外部性问题,教育与环境,对垄断的管制,解决不完善的教育问题,保险与财政管制,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积极行动职能,主要是指国家或政府采取的积极产业政策即适度的微观经济管理,以及通过财富的再分配方案,解决社会公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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