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不涉及对抗的民主新概念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慧敏,内蒙古赤峰学院教师 (赤峰 024001)。

原文出处:
科学社会主义

内容提要:

胡百熙在《寻求理想政治秩序,理解不同政治文化》一书中,提出了一种新的民主模式,即“不涉及对抗的民主”模式。这个民主模式,一方面强调党派选举的优点,同时也避免了党派竞争选举可能引起的弊端,对发展中国家探索符合自己国情的民主制度具有非常大的启发意义。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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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百熙(Edward P.H.Woo)在他的《寻求理想政治秩序,理解不同政治文化》(In Search of an Ideal Political Order & An Understanding of Different Political Cultures,Novelty Publishers Limited,2002)一书中提出了一个新的、有创见性的观点,即应当把民主和实现民主的方式区别开来。在作者看来,民主是一种事事都把人民的意愿放在第一位的政治模式或政治制度,旨在达成包含自由、自主及种种人权等等目标。此外,民主还包括政府的法治精神、透明度、廉洁及权力制衡等理想。

      西方民主理论通常认为,实现民主的惟一途径,就是确保每隔几年便举行自由公正和公开的选举,以决定哪个政党可获权组成政府。但是,胡百熙认为,这种多党制或两党制的党派选举制度,仅是实现民主的途径之一。在此,他特别强调的一点是,手段与目的的两者不应互相混淆。党派选举制度是手段,而民主的种种理想是目的。多党制选举和权力制衡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多党制的党派选举制是十全十美的。在胡百熙看来,党派选举的弊端主要集中表现在两点:第一,党派选举除了在制度的层面会带来争斗之外,任何人在当选后都希望在下一届选举中可以连任。在政府机构受其支配的情况之下,当权者必会穷其所能,作出种种事情,务使对手没有机会可在下届选举中胜出。新成立的政府很可能会用尽一切手段、很多时候甚至是不择手段,以期达到这个目的。第二,某一制度能否带来民主,关键不在于国家是否设有选举政府首长或执政党的机制。问题的核心在于领导人能否假借某些借口,包括选民的支持,理直气壮地继续执政。例如,在墨索里尼和希特勒开始执政前,意大利和德国也都奉行民主选举制度,但是两国最终都完全陷入独裁统治之下。概言之,党派选举制度需要改革,理由是在推行选举的前后,分别有产生争斗仇杀和制造独裁者的危机。卢旺达是前者的最佳例证,萨达姆在伊拉克的行径,正是后者的最佳写照。这也是我一贯所持的观点。

      正是因为党派选举存在这样的弊端,作者才在书中提出了一种不涉及对抗的民主新概念。他认为,政府须履行两种职能,即选定各项政策和处理日常的管理工作。在选定政策方面,任何政府都必须尊重民意。了解民意,需要以一种中立的态度去提出一些问题,这样才可以期望所得到的答案是合情合理的。作者主张,要在选定某一党派组成政府之前,预先订立各项政策,让任何党派在接手组成新政府时都必须遵从。另一方面,选定组成政府的内阁成员,是新方案改善的最重要环节。参加选举的政党数目不限,透过自由、公正和公开的选举,最受欢迎的两个政党会列入一份决选名单上。然后,使用抽签的方法选出其中的一个政党,获权组成政府,而另一个政党在同期则会担当监管政府的角色。负责监管政府的一党并不是反对党,其职责是监管和协助执政党。

      这样,权力制衡便真正纳入到政府机制之内。新的民主概念一方面可以发挥党派选举的优点,同时也避免了党派选举可能引起争斗或导致独裁的弊端。具体讲,第一,它在确保维护民主精神之余,权力斗争也得以避免,而利用宗教或种族优越感作为仇恨借口的机会,也因此减至最少。其次,由于冲突的原因已告消除,党派间的嫉妒亦随之消失。严格说,“反对党”也不再存在。最受欢迎的两个政党所肩负的,是管理或监管政府的职责。第三,新模式可消除促使当权者践踏人权的主要成因。很多独裁的领导人犯上践踏人权的错误,很多时候是因为独裁者希望继续执政以及我行我素。但是由于在这种制度中,最后由谁执政是由抽签决定的,就从制度上消除了专横的领袖诛灭其对手的理由。这就如谋杀案,杀人的动机一旦消除,凶手便没有理由犯案。因此,这种新的民主概念很可能是杜绝大规模践踏人权的最佳办法。

      作者提出这套民主新概念,不只是一种理论上的设计,而是希望把它用于现实社会,以解决权力争斗而带来的政治动荡。他认为,一些地区会因采纳这套新模式而获益。因此,他特别研究了这套方案对于俄罗斯解决车臣问题、英美联军解决伊拉克问题的实际价值。同时,他指出,最适合推介这套模式的人,不一定是民选的领袖,任何一位统治者,即使不是民选的,只要认识到这种民主模式的优点,都可以在其国家推行这种新的民主模式,因为这套民主模式可以使那些既向往西方民主的党派选举、但又苦于无对策以摆脱选举带来的争端国家带来新的曙光。

      胡百熙还谈到了文化的差异对民主理想的影响。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的精髓是“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即“八德”,这八个字扼要说明了一个在中国社会成长的人应当具备的品格。如果用一个词语来代表其精要,那就是“责任”感。西方文化的精髓则是“平等”、“自主”、和“自由”。如果用一个词来概括美国文化,这个词就是个人的“权利”。从中看到,一方面我们有所谓的“权利”,而另一方面我们又有“责任”。那么到底是个人的权利重要,还是个人的责任更为重要?作者认为,孰轻孰重,答案不应当是一面倒的。我们必须在二者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这与中国文化所高度推崇的“中庸之道”十分吻合,这种“中庸之道”可以帮助我们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既然民主是目的,那么实现这一目的的途径就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了。通常,人们都愿意选择一条最佳的途径而到达这一目的地。但是,由于每个人所处的出发点不同、所拥有的交通条件不同和地理环境的不同,那么,对于这个人而言的最佳途径不必然是其他人的最佳选择。美国试图用美国式的民主改造中东地区的失败就说明了这一点。正如作者指出的,“党派选举制度在美国和某些先进国家虽然行之有效,但在非洲及一些落后地区却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这对于我们探索一种适合中国国情和文化传统的民主模式,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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