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治学基础理论研究的若干问题

——兼与陈荷夫先生商榷

作 者:
吕嘉 

作者简介:
吕嘉(1954—),男,河南漯河人,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副教授。北京 100084

原文出处: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内容提要:

马克思主义有关人们之间利益矛盾与人们共同利益即人民根本利益的社会历史本质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对政治学研究的重要理论贡献。基于这一科学理论,政治学第一次成为真正的科学——可对政治现象做出正确解释与预测的科学。科学性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本质特征。中国政治学理论体系的任务是阐述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原理,提供指导政治学研究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这一体系的核心范畴是人民根本利益,同时注重研究政治思想、意识形态与政治教育及其客观作用。政治定义是政治学体系对政治的第一个理论规定,不需要揭示政治的所有本质特征,只需要揭示政治现象的最初、最简单的本质属性。为此,可以这样界定政治:政治是基于人们共同利益——利益相互冲突又必须生活于同一社会共同体的各阶级、阶层人民的共同利益即人民根本利益——以特殊方式重新组织社会所产生的社会现象。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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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07)01-0056-09

      基础理论研究是我国政治学研究中的薄弱领域。陈荷夫先生“试论、再论、三论政治及政治学的范畴与体系”(发表于《政治学研究》2001年第1期、2003年第2期、2004年第4期,以下简称“陈文”)对我国政治学基础理论研究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系统探索,很有意义。同时,由于政治学基础理论研究本身的困难与艰深,陈文所论及的一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陈文提出:中国政治学研究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这非常正确也非常重要。但对中国政治学来说,首先还需要结合政治学研究的具体情况,搞清楚马克思主义指导政治学研究的理论、方法究竟是怎样的?这些理论、方法同指导西方政治学研究的理论、方法有什么本质区别?对政治学研究具有怎样的意义?理由很简单: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同时也要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将马克思主义与我们的客观实际结合起来,不能以为在实际工作中照抄、照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具体到政治学研究领域,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只留下一些有关政治的具体论述,并没有留下具体指导政治学研究的理论和方法;同时,马克思主义包括丰富的科学理论,究竟哪些理论最适合用于指导政治学研究,需要结合政治学研究的具体情况,认真研究之后才能确定。不研究政治现象的特殊性质,不探讨政治学研究的特殊需要,一句话,不与政治学研究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就将经典作家的一些具体论述归结为马克思主义指导政治学研究的科学理论,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也无益于中国政治学的健康发展。也正因此,目前国内众多版本的政治学教科书大都确认马克思主义对政治学研究的指导,也引述了很多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政治的论述,但这些教科书的政治学理论体系却又多为陈文所说的“西方传统政治学改造型”或“现代西方政治学改造型”。所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对政治学研究的指导,首先需要结合政治学研究的实际情况,深入探讨马克思主义对政治学研究所特有的理论贡献。

      政治现象是一类很特殊的社会现象[1],即现象的价值性质直接影响、决定着现象发展的方向与前途。人口、经济、犯罪、艺术等社会现象形成于个人行为的相互作用,其宏观运动近似于自然运动中的原子运动——个人行为的相互作用及其结果完全是随机的,由此而形成的社会现象的宏观运动也同自然物质运动一样,只决定于现象本身的固有规律即构成该现象的各个客观要素之间稳定的、普遍的必然性联系,同现象的价值性质——善或恶、造福于人类或危害于人类利益——没有直接的关系;只要人们不采取政治手段对其进行干预,这些社会现象就总要按照本身固有规律运动下去。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在拉那克郡的企业是符合人的利益的,却没有经济上的效率,只能在市场经济的无情竞争中被淘汰;如果没有正确的人口政策与有效的控制措施,我国的人口增长并不会因其违背中国人民利益而自动停止。政治现象则不同。首先,政治现象形成于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与人们对于自己共同利益的自觉追求。在有关政治社会起源的研究中,众多政治学文献都论及到人类生活中的一个根本性矛盾:集体生活、集体组织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形式,但同时必须在同一社会共同体中生存的人们,相互间又存在着无法消除的冲突与矛盾,使得人们不得不以政治的方式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人民根本利益”,即通过确立、追求体现其共同利益的价值目标,以新的社会规范将其社会组织成为政治社会,从而就产生出了国家、政府等最初的政治现象。其次,政治现象的宏观运动,如国家的兴起与衰落、制度的建立与废除,形成于人们追求自己根本利益的主观能动作用与人民根本利益对于现实政治的客观制约作用这两方面因素的辩证运动。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人们的根本利益——特定人类群体的生存、发展所必需的政治条件,既是客观的,有着确定的性质与内容,却又只是规定了现实政治“应当”怎样,并不能自动地转变为任何现实中的政治形式,实现人们根本利益的政治形式只能由人们自己自觉创造。另一方面,人们对于自己根本利益即自己所必需的政治条件的认识,也同他们对于一切客观事物的认识一样,贯穿着人类所特有的主观能动作用,既可能发现真理,也难免会陷入谬误;由此而形成的人们的政治实践及其所创造的政治形式,也既可能是实现其自身根本利益的,也可能是违反其自身根本利益的。于是,人们自身根本利益对于现实政治的客观制约作用也就通过他们或正确或错误的自觉活动而表现出来——如果人们的政治活动是由正确认识其根本利益的政治思想所引导的,他们所创造的政治形式就必然能够较好地解决各种现实政治问题,使政治社会获得稳定、秩序并不断发展、进步;如果他们的政治活动是由错误认识其根本利益的政治思想所引导的,他们所创造的政治形式就不仅不能解决现实政治问题,还必然导致政治社会的衰落、停滞,如果这种状况一直持续下去,政治社会就难免要解体、灭亡。所以,在人类政治生活领域,从来也不存在自然规律那样的、无论人们怎样行为都规定着客观现实必然如此发展、演变的客观规律。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历程中的无数事例表明,无论形势多么复杂、困难,那些真正表达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思想、政治原则,都能够引导陷于困境的国家、民族走上繁荣、富强的坦途;而无论内外部条件多么优越,错误把握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思想、政治原则,也难免要将国家、民族引向灾难。这就是说,政治现象的价值性质直接影响着其发展、运动的前途与方向。

      政治现象的特殊性质决定了,人们要正确解释与预测政治现象的发展与运动,最重要的,就是正确把握政治现象的价值性质——善还是恶、好还是不好、符合人民根本利益还是违背人民根本利益,也就是说,真正科学的政治学必须正确了解人民根本利益即利益相互冲突的人们的共同利益,知道人类应当怎样生活,明确怎样的社会政治形式是人类所最需要的,一句话,必须把握古代思想家所说的“善”——所有价值中地位最高、性质最重要的价值。

      对于指导当代西方政治学研究的、以形形色色“天赋人权论”、“社会契约论”为核心的近现代西方政治哲学,人们对于财富、权势等不可遏制的、无止境的本能追求(洛克等西方思想家称其为上帝赋予每个人的权利,即天赋权利)是支配人类行为的、永恒不变的基本动机;形形色色的社会矛盾都可以还原为根源于这种人类本性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所有人的共同利益就在于确立能够实现、保障每个人追求财富、权势的权利即“天赋人权”的政治条件,也就是当代西方国家以人权、自由、平等、民主等为基本价值,以宪政、多党竞争、有限政府等为基本特征的政治制度。无疑,这些思想对近代西方政治文明发展起过重要的积极作用,并且至今仍为当代西方国家赖以立国的价值原则;但是,作为指导政治学研究的理论、方法,却存在着明显缺陷——囿于唯心主义历史的局限,脱离具体社会历史条件,一成不变地将形形色色的社会矛盾还原为根源于人类永恒本性的个人利益冲突,一成不变地将人们的共同利益即人民根本利益归结为保障、维护个人权利的政治条件,将人权、自由、民主当作通行世界各国的普世价值。在这种理论、方法指导下,尽管当代西方政治学者特别注重研究过程的客观性,能够在研究中运用最先进的科学手段来分析尽可能多的经验材料,但也无法真正发现现实中的人民根本利益——某个具体时代、具体国家的人民根本利益,无法正确判断这个时代、这个国家的政治现象的价值性质,无法成为能够正确解释与预测政治现象的真正的科学。

      马克思主义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人们之间利益矛盾与人们共同利益即人民根本利益的社会历史本质。马克思恩格斯发现:“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2] (67);“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经验的观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而不应当带有任何神秘和思辨的色彩”[2] (P71);人们之间利益冲突根源于他们用以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即这种生产方式本身就是产生出人与人利益冲突的“对抗形式”[3] (P33);人们共同利益即人民根本利益“首先是作为彼此有了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2] (P84);由于人们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人们的共同利益必须通过相应的政治形式才能实现,即“正因为各个个人所追求的仅仅是自己的特殊的、对他们说来是同他们的共同利益不相符合的利益”[2] (P85),“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脱离的独立形式”[2] (P84)。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思想说明: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矛盾以及人们的共同利益即人民根本利益都根源于现实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其性质、内容是客观的,也是具体的、历史的;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由于生产力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外部社会环境等方面因素的差异,社会利益矛盾与人们共同利益即人民根本利益的性质、内容也完全不同;正确认识社会利益矛盾与人民根本利益,必须从实际出发,结合具体社会历史条件予以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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