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学和叙事学:互补与借鉴 □申丹(北京大学外语学院教授 北京 100871) 文体学和叙事学(叙述学)① 都属于生命力较强的交叉学科。1960年代以来在西方,1980年代以来在中国,两者均可谓同步发展,但两者之间的关系尚未引起中外学界的足够重视。我曾在有关论著中探讨了这两个学科的互补性②。这次我想集中谈谈西方文体学对叙事学的借鉴。这种讨论一方面有助于进一步认清文体学与叙事学之间的互补关系,另一方面也可为国内文体学的跨学科发展提供参考。 首先,我简要说明文体学借鉴叙事学的必要性。文体学家一般将小说分为“内容”与“文体”这两个层次,叙事学家则一般将小说分为“故事”与“话语”这两个层次。从表面上看,文体学的“文体”和叙事学的“话语”相似相通,但实际上两者相去甚远。英国学者迈克尔·图伦(Michael Toolan)在《文学中的语言:文体学导论》一书中说: 文体学所做的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就是在一个公开的、具有共识的基础上来探讨文本的效果和技巧……如果我们都认为海明威的短篇小说《印第安帐篷》或者叶芝的诗歌《驶向拜占庭》是突出的文学成就的话,那么构成其杰出性的又有哪些语言成分呢?为何选择了这些词语、小句模式、节奏、语调、对话含义、句间衔接方式、语气、眼光、小句的及物性等等,而没有选择另外那些可以想到的语言成分呢?……在文体学看来,通过仔细考察文本的语言特征,我们应该可以了解语言的结构和作用。③ 不难看出,文体学所关注的“文体技巧”涉及的是作者的遣词造句。这与叙事学所关注的“话语技巧”大相径庭。让我们再看看图伦在《叙事:批评性语言学导论》一书中,对“话语技巧”的界定: 如果我们将故事视为分析的第一层次,那么在话语这一范畴,又会出现另外两个组织层次:一个是文本,一个是叙述。在文本这一层次,讲故事的人选定创造事件的一个特定序列,选定用多少时间和空间来表达这些事件,选定话语中(变换的)节奏和速度。此外,还需选择用什么细节、什么顺序来表现不同人物的个性,采用什么人的视角来观察和报道事件、场景和人物……在叙述这一层次,需要探讨的是叙述者和其所述事件之间的关系。由小说中的人物讲述的一段嵌入性质的故事与故事外超然旁观的全知叙述者讲述的故事就构成一种明显的对照。④ 这些“话语技巧”涉及的是结构安排,而非遣词造句。虽然在两段引语中,都出现了“节奏”一词,但该词在这两段文字中的所指实际上迥然相异。在第一段引语中,“节奏”指的是文字的节奏,其决定因素包括韵律、重读音节与非重读音节之间的交替、标点符号、词语或句子的长短等等。与此相对照,在第二段引语中,“节奏”指的是叙述运动的节奏:对事件究竟是简要概述还是详细叙述,究竟是略去不提还是像电影慢镜头似的缓慢描述等等。第一种“节奏”是对语言的选择,第二种“节奏”则是对叙述方式的选择。也就是说,两者在关注面上都有其局限性。 为了克服文体学的局限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西方文体学家采用了不同方式来借鉴叙事学。我们不妨将这些研究大体分为三类:温和的方式,激进的方式,并行的方式。下面我将逐一探讨这三种方式的所长所短。 一、温和的方式 西方文体学家对叙事学的借鉴大多采用“温和的”方式,即采用叙事学的概念或模式作为文体分析的框架。下面以“视角”、“时序”及“人物塑造”为例。先谈谈“视角”,传统上的“视角”(point of view)一词至少有两个所指,一为结构上的,即叙述时所采用的视觉或感知角度,它直接作用于所述事件:另一为文体上的,即文字表达或流露出来的叙述者的立场观点、语气口吻,它间接地作用于事件。叙事学一般不关注后者,而文体学传统上也忽略前者。虽然结构上的视角属于非语言问题,但在文本中往往只能通过语言特征反映出来,加上叙事学的影响,文体学家后来也对这一方面产生了兴趣。然而,在具体分析中,他们明显地更为关注语言特征本身。近来文体学家较为注重借鉴叙事学的视角结构分类,将之作为文体分析的框架。就“时序”而言,叙事学关注的是倒叙、预叙等安排事件的结构顺序,而文体学则聚焦于动词时态变化或句子内部的文字顺序。但有的文体学家在探讨动词时态的文体效果时,借鉴了叙事学的结构顺序作为分析框架。就“人物塑造”而言,叙事学关注塑造人物的不同方式,譬如究竟是直接界定人物特征,还是通过人物言行来间接反映;究竟是采用哪一种行动来刻画人物,或人物究竟是由哪些特征构成的。文体学则关注作者究竟采用了什么词句来描写人物。有的文体学家采用了叙事学的人物分析模式作为语言分析的框架,使分析更有系统性。 文体学对叙事学的“温和”借鉴是克服文体学之局限性的一种较好的做法,但容易受到文体分析本身的限制。文体学聚焦于语言特征,即便借鉴叙事学模式,也往往只起辅助性作用,为语言分析铺路搭桥,这必然导致对一些重要结构技巧的忽略。 二、激进的方式 与“温和”的方式相对照,有的西方文体学家采用了较为“激进”的方式来“吸纳”叙事学。保罗·辛普森(Paul Simpson)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在2004年面世的《文体学》⑤ 这部新作中,辛普森采用了“叙事文体学”这一名称来同时涵盖对语言特征和叙事结构的研究。这是克服文体学之局限性的一种大胆创举,但出现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首先,在理论界定中,辛普森有时将文体学与叙事学混为一谈,从而失去了文体学自身的特性。他在书中写道:“很多文体学和叙事学的论著都首先区分叙事的两个基本成分:叙事情节和叙述话语。”实际上这是叙事学而非文体学的区分。文体学区分的是“内容”与“文体”,而如前所述,“话语”与“文体”大相径庭。辛普森在将“话语”纳入文体学之后,将各种叙事媒介均视为文体学的分析对象之一,声称“两个常用的叙事媒介是电影和小说。诚然,还有各种其他媒介,譬如芭蕾舞、音乐剧或连环漫画”。我们不妨比较一下下面所引辛普森的两段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