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故事”与“话语”关系的两个层面

作 者:

作者简介:
申屠云峰,浙江工商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   曹艳,浙江工商大学外国语学院助教。(杭州 310035)

原文出处: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结构主义叙事学家提出“故事”与“话语”的区分,主张故事独立于话语。解构主义叙事学家反对“故事”与“话语”的区分,主张话语力量创造故事。结构主义叙事学是在存在物的意义上使用“故事”与“话语”,而解构主义叙事学是在存在的意义上来使用“故事”与“话语”。这是“故事”与“话语”关系的两个层面,可以在理论与实践上实现对话与沟通。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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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自从叙事学家托多洛夫(T.Todorov)于1966年提出“故事”(story )与“话语”(discourse)的区分之后, 以格雷玛斯为代表的叙事学家以“故事”为研究重点,以热奈特为代表的叙事学家以“话语”为研究重点,双方共同推动了结构主义叙事学的蓬勃发展。虽然研究的侧重点不同,但是对“故事”与“话语”的关系,结构主义叙事学家大体上认同这样一个观点:“故事”先于且独立于“话语”。解构主义叙事学家对此提出了挑战,他们颠覆了“故事”与“话语”的等级关系,认为不但“故事”不先于和独立于“话语”,而且应该是“话语”创造了“故事”。甚至提出了激进的观点,即“话语就是故事”。[1]

      “故事”(说什么)与“话语”(怎么说)分别脱胎于传统文学研究中的内容和形式,一切叙事作品的意义可以说来自于这两个层面相互作用的结果,因而它们是叙事学中最基础的概念。具体地说,它们两者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决定了作者、叙述者、读者之间的关系,决定了批评家如何评论作品的意义,对于“故事”与“话语”关系的不同理解体现的是不同的认识论和本体论立场。所以,“故事”与“话语”关系理论可以说是叙事理论的理论,是整个叙事学理论大厦的基石。如果从这样的高度来理解这个问题,不妨借用哲学中的存在(Being)与存在物(being)这对概念来反观结构主义叙事学与解构主义叙事学两大阵营对此问题的截然不同的观点。我们的基本观点是结构主义叙事学关于“故事”与“话语”关系的观点是在存在物的意义上成立的;而与之相反,解构主义叙事学关于“故事”与“话语”关系的观点是在存在的意义上成立的。所谓存在物的意义,我们指的是传统的形而上学的认识论与本体论的立场。它假设万事万物的背后存在着一个可以获得的终极真理,并以主客体的认识模式,通过严格的逻辑手段来探知它。这种经验性、对象性的思想方式将语言视为可以利用的工具,认为语言是借以传达和揭示真理的手段。具体到“故事”与“话语”关系,故事的构成及其意义就是叙事作品的真理,它是固定不变的,因而可以对象化地把握和理解,而作为语言运用的话语就是为此目的服务的。而所谓存在的意义,我们指的是反形而上学的认识论与本体论立场。它拒绝承认有所谓的终极真理,认为它只不过是一种遮蔽与敞开的过程,主客体认识模式和逻辑都无法理解这种“虚无”。它将语言视为真理的存在之家而不是探知它的工具。对于“故事”与“话语”关系而言,故事构成了一个“荒诞”的世界,其意义总是在话语的作用下掩蔽又敞开而不可确定。

      结构主义叙事学运用形而上学逻辑来阐释“故事”与“话语”的关系,在存在物的意义上建构了整个形而上学叙事学大厦;而解构主义叙事学则通过论证“故事”与“话语”关系在形而上学逻辑上的两难境地(aporia),在存在的意义上批判前者,从而向结构主义叙事学发出了挑战。而这正是叙事话语与故事关系的两个层面,可以在理论与实践上进行对话与沟通。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就不会对结构主义叙事学家与解构主义叙事学家对于“故事”与“话语”两者之间的关系作出截然相反的解释感到困惑,在实践中也可以取双方之长补两家之短,从而对叙事现象做出更合理周到的阐释,有益于叙事学在我国的发展。

      二、故事:可理解还是不确定

      我们认为,“故事”可以在存在物与存在的两个层面上来理解。结构主义叙事学是在存在物的层面上来使用“故事”这个概念,认为故事可以把握与确定;而解构主义叙事学是在存在的层面上来对待“故事”的,认为故事难以把握和不确定。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结构主义叙事学如何运用“故事”这个概念。英国著名作家福斯特(E.M.Forster)在《小说面面观》(Aspects of the Novel)中说:“我们对故事下的定义是按时间顺序安排的事件的叙述。”[2](P30) 结构主义叙事学家继承了福斯特的意见,里蒙·凯南(S.Rimmon-Kenan)在总结福斯特与热奈特(G.Genette)等人观点的基础上对“故事”下了一个颇具代表性的定义,认为故事是“从作品本文中抽象出来的一系列被叙述的事件及其参与者。”[3](P10) 这句话中的“抽象”与“事件及其参与者”在无意中点出了“故事”在结构主义叙事学中的形而上学意义:(1)强调故事的抽象逻辑结构与深层叙事结构;(2)指具体的故事内容,包括人物、事件、背景等。它们都是可以确定的。

      结构主义叙事学家布雷蒙(C.Bremond)认为:“一个故事的题材可以充当一部芭蕾舞剧的剧情;一部长篇小说的题材可以搬到舞台或银幕上;一部电影可以讲给没看过的人听。一个人读到的是文字,看见的是形象,辨认的是姿势,而通过这些,了解到的却是一个故事,而且可能是同一个故事。”[4](P19) 这段话形象地说明了在结构主义叙事学家心目中,故事具有抽象逻辑结构与深层叙事结构。我们知道,不同的媒介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比如,将人物的心理活动改编到芭蕾舞的动作中,观众很难探知其具体内容。布雷蒙“同一个故事”中的“同一”,绝对不是细枝末节上具体的“同一”,而是逻辑结构上抽象的“同一”。这个抽象的“同一”当然是通过形而上学逻辑运作的结果,是可以被我们当作客体把握的。结构主义叙事学中的“故事”具有具体的故事内容。 哪怕像现代主义小说家伍尔芙(Virginia Woolf)的名著《去灯塔》(To the Lighthouse)这样与传统小说相距甚远的小说,结构主义叙事学家也乐此不疲地分析基本故事情节与人物形象,然后来揭示其主题意义,仿佛只有这样才能把握和理解整部作品。这种努力无疑是形而上学理解把握客体的欲望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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