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05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298(2006)03-0080-05 一、形式规则与文化悖论 日本传统文化在国际交流中的嬗变与整合,尤其是日本的政治组织形式以及由此而衍生的政治文化、法治模式和民族凝聚力等与教育发展理念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国内外学者所关注的问题。可以说,任何社会的知识、权力和财富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因素,都直接来自于社会的组织形式,尤其是政治体制的形式规则。政治体制的创新及其智慧,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 大致而言,人类社会的政治组织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模式是,精神权威和世俗权力合而为一,国家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权边界模糊,并且由一种等级化的秩序构成。在这种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中,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塔尖上的权力实体拥有至高无上的自由裁量权。如果这种至高无上的自由裁量权没有超世俗的宗教力量来约束,塔尖上的权力拥有者(国王或皇帝)往往会以利己的伦理道德为借口,任意处置国家的知识、权力和财富。绝对的权力,必然会导致绝对的腐败。这种政治体制所蕴含的教育假设是:君王所倡导的道德人伦是完美无缺的,性本善的臣民可以用同一种不容证明的道德标准加以教化。问题是,由谁来约束帝王们的道德践行呢?古今中外的历史似乎业已证明,帝王的德治是靠不住的。韩非子曰:“废势背法而待尧舜,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一世治也。”[1] 中国和日本传统社会的政治组织形式,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 人类社会政治体制的第二种模式是,在精神权威与世俗权力分离的前提下,以权力制约权力,亦即权力制衡模式。在这种由相互制约的独立部门联合起来的网状权力结构中,除至高无上的法律之外,没有绝对的权力可言。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经说过:“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这一至理名言,点破了西方政治文化三权分立的奥秘所在。这种政治组织模式所预设的教育理念是:以权力制衡为基础的国家意志,不承认绝对普适的道德标准,只承认相互制约的多元价值和行为选择。西方文化鼻祖之一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是规范人性固有缺陷和诉诸理性的最佳途径,并且能为社会带来更有保障的公平正义。韩非子又曰:“抱法处势而待桀纣,桀纣至乃乱,是千世治而一世乱也。”[1] 英美诸国的社会组织形式,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 从地缘文化的角度来看,日本既缺少西方民主理论的基础,又缺少西方法治的实践。鉴于中国传统文化对周边国家强大的辐射力,许多中外学者通常把近代以前的日本文化划归为儒教圈;而把“西学东渐”之后的日本近代文化,划归为“脱亚入欧”的西方化过程。然而,接下来的两个文化悖论是:与中国同文同种的日本文化,何以在近代以后结出了异花异果?近代以后在脱亚入欧的现代化过程中,日本文化为何没有全盘西方化?笔者认为,客观地解读这两个有关日本文化的悖论,是把握日本教育的历史脉络、性格特征及其当今改革动向的关键所在。 二、悖论一:同文同种与异花异果 对于上述的第一个文化悖论,日本著名学者森岛通夫曾经作过精辟的分析:“当一种先进的外国文化传入一个文化不发达和贫穷的国家时,接下去的接受过程的问题通常就会冒出来。接受国的统治阶级对这种新思想感兴趣,而下层人民却没有什么机会与这种新思想直接接触。由于民众对这种新文化知之甚少,他们只能通过上流人士的眼睛来看它。由于这些思想都要逐渐地通过统治阶级的漏斗,因此它们经常要发生质变。”[2] 61正如现代科技能使物种的基因变异一样,国际间传播中的文化,也会因为统治阶级对知识和教育权的垄断而发生变异。中国传统文化在日本的变异,发生在7世纪早期的“大化革新”运动之中。笔者认为,这是一场远没有引起国内学术界重视,但却对我国今天的政治体制和教育改革具有重要启发作用的改革运动。 这场运动的发起者圣德太子,是一位精通汉文化、希望按照中国“尊王大一统”的思想对日本的政治体制和文化教育进行改革的天皇。6世纪末7世纪初,日本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全国尚未形成统一的书写文字,其文化的后进性显而易见。而最让日本皇室担心的是当时日益强大的氏族阶层通过争权夺利、互相残杀、与皇室联姻等方式,直接危及到皇室的统治地位,大有“挟天子以令诸侯”之势。圣德太子试图通过借鉴中国先进的政治、文化和教育组织模式,稳固天皇的统治地位。值得注意的是,与中国历代皇帝专权和强调德治模式不同的是,圣德太子采取的是通过分权和法治的方式稳固了日本天皇的统治地位。如果说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原罪是统治阶级的集权专制的话,那么这一原罪所产生的恶性循环就是:集权必然产生专制、专制必然导致腐败、腐败又必然导致民心背离,最终由暴力或外戚篡权等方式导致王朝的覆灭。精通汉文化的圣德太子,敏感地意识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原罪及其所潜伏的体制危机:中国历代皇帝的专权和腐败,是导致王朝频繁更迭以及皇室不能保持血缘连续性的主要原因;皇室至高无上的权力和荣华富贵的生活方式,对篡权者充满了无穷的诱惑力。圣德太子意识到,要维护日本皇室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就必须剔除中国文化中专权腐败的原罪因子,建立起一种永世长存的、约束性的政治组织形式。 7世纪初期的大化革新,通常被看作是日本以中国的文化框架为参照系,对日本文化进行全方位的改良运动。但是,中国文化中一些在圣德太子看来不利于维护皇位的因子,诸如皇帝的集权专制、科举制、宦官制和三宫六院制等,却被一一剔除。据史料记载,这位不愿做天皇的太子,试图通过改革使日本的天皇游离于政治权力斗争之外,从而成为大和民族的文化象征品。可以设想,失去了政治权力的天皇,对于当时争权夺利且日益专横强大的氏族阶层而言,也就不具备任何的诱惑力了。圣德太子及其后继的改革者,模仿唐朝的律令制度先后颁布了《十七条宪法》、[3]《冠位十二阶》① 和《大宝律令》② 等约束氏族阶层和治理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规定,氏族首领必须与其私有领地分开,土地归国家所有。可以设想,在7世纪日本这样一个农耕社会里,如果不拥有私有耕地,也就没有人能够享有特权了。